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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债务加入还是代为履行

翁玉素律师2022.02.07524人阅读
导读:

怎么区分债务加入还是代为履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那么怎么区分债务加入还是代为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怎么区分债务加入还是代为履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关于怎么区分债务加入还是代为履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怎么区分债务加入还是代为履行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三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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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怎么区分的?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怎么区分的?

    内容: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债务转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那么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怎么区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975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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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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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期履行债务时保证期间应当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但是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有哪些不同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有哪些不同

    内容:第三人代为履行仅是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还款义务。而债务加入是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或者单方作出承诺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其条件是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加入债务履行。债务转移债务人不再是合同的主体第三人成为合同的主体。债务加入是第二人和债务人、债权人之间形成债的法律关系第三人并与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形成连带的债务关系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则和债务人共同承担法律后果。那么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有哪些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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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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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向谁追偿以及怎么追偿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向谁追偿以及怎么追偿

    内容:保证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应当积极行使追偿权,依法维护自身利益。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向谁追偿1、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担保人还款后如何追偿1、追偿方式: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诉讼外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均可。债务人破产的,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那么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向谁追偿以及怎么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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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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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债务加入和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何异同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务转移债务加入和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何异同

    内容:审判实践中,对于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这三种行为的法律关系构成条件、债的承担主体、法律特征及法律后果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并因有些行为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而成为审判的难点。那么债务转移债务加入和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何异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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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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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 怎么区分债务加入还是代为履行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怎么区分债务加入还是代为履行

    内容:怎么区分债务加入还是代为履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那么怎么区分债务加入还是代为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752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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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的异同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的异同

    内容: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的异同债务转移,即狭义的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二人的行为。审判实践中,对于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这三种行为的法律关系构成条件、债的承担主体、法律特征及法律后果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并因有些行为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而成为审判的难点。第三人代为履行仅是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还款义务。那么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的异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26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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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人还需担责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人还需担责吗

    内容: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这个规定中,“当事人”是指订立原合同的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情形,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前者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后者称为债的加入。

    周春花律师
    2022.05.06136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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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要求随时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借款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的诉讼时效的计算,出借款日不明确,出借主人主张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实的,从主张提出之日计算。还款日期不明确,债权人可以随时催告还款,债务人在合理期限不履行的,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最长诉讼时效在合同订立时,就应当对合同履行的期限进行严格的约定,这也是规避合同风险的一种重要举措。而若是发生了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状况,则双方应当积极进行协商处理,否则,当事人只能够通过诉讼程序进行期限的约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怎么区分债务转让和债务转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怎么区分债务转让和债务转移

    内容: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区别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权转让流程包括以下三方面1、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那么怎么区分债务转让和债务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34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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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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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选择履行债务的规定为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要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第五百一十六条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 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怎么区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怎么区分

    内容: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怎么区分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跟前三种抗辩权的性质还不太一样。那么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怎么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739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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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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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区分债务承担与代为清偿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怎么区分债务承担与代为清偿

    内容:而在代为清偿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由第三人承担清偿义务的,如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原债务人则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对此合同法第六十五条作了明确规定。此种约定虽可在债的关系发生后为之,但必须在第三人清偿之前为之。第三人为一部清偿并经债权人受领的,合同债权一部消灭,对未消灭部分,合同债务人应负责清偿。第三人以赠与为目的而代债务人清偿时,清偿后第三人对于债务人无求偿权。那么怎么区分债务承担与代为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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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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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在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如何理解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如何理解

    内容: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如何理解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二,一是债权人应该接受第三人的履行,二是因为第三人只是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非当事人,所以,当第三人违约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承担分为第三人承担全部债务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而与债务人共同负担债务两种情形。那么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如何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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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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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怎么办?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怎么办?

    内容:但是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与债权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即使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那么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41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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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债务承担的合同与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特征分析,二者有明显的区别。第一、生效条件不同。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第三,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要怎么区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要怎么区分

    内容: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要怎么区分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要怎么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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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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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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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债务承担的合同与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特征分析,二者有明显的区别。第一、生效条件不同。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第三,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债权债务的抗辩权的种类应该怎么区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债务的抗辩权的种类应该怎么区分

    内容:债权债务的抗辩权的种类应该怎么区分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如果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履行义务之前,发现对方的财产、商业信誉或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明显恶化时,可以主动中止履行义务,此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那么债权债务的抗辩权的种类应该怎么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23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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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区分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怎么区分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内容:夫妻财产分为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债权人与欠债配偶明确约定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的。夫妻在婚姻期间的债务,无论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还是夫妻双方名义所欠的债务,都有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共同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另一方仍然对夫妻共同债务有连带清偿的责任,债务并不随夫妻一方的去世而消灭。那么怎么区分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15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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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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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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