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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范围是怎样的

张旭律师2022.02.07167人阅读
导读: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的范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关于债权申报的范围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申报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般规定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①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②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③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特别情形

(1)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利息请求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3)待定债权。叉称“或然债权”,是指其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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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申报是怎样的

    内容: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那么债权申报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737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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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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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的范围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申报的范围

    内容: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第18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18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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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内容: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第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的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65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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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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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有下列受案范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或对行政许可不予答复、拒绝答复的行为;行政机关进行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决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等。
  • 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公告范文是怎样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公告范文是怎样的

    内容:公司清算中债权如何处理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与此同时债务的清偿方案是否需要经全体债权人确认在公司自行清算程序中无规定在向破产清算转化时采取了债权人通过理论通过后可不向破产清算转换直接终结解散清算减少了司法成本。那么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公告范文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2584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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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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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可以这样理解,例如,A企业在破产前向B企业借款9万,那么B企业对A企业有9万元债权,当A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B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八条、五十六条。
  • 债权转让的范围是怎样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转让的范围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转让的范围是怎样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则,债权人能够将合同的权益全部或者局部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并非一切的合同权益都能够转让,包括以下限制性标准: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依照当事人商定不得转让;按照法律规则不得转让。转让行为形成债务人利益损伤的,原债权人应当承当违约义务。因而,公民违背文物法的有关规则,将文物买卖合同中的权益转让给外国人的,其转让一切权的行为是无效的。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那么债权转让的范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95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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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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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申报范围包括破产宣告未到期的债权,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且提供相关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有权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债权申报的范围是怎样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申报的范围是怎样的

    内容: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的范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716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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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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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申报债权流程是怎样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人申报债权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那么债权人申报债权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07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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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

    内容: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那么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6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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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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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补充申报是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的补充申报是怎样的

    内容:而旧破产法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显然是违背法理、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错误规定。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的核查应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对补充申报的债权也应遵循这一原则。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如何确定“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这一时间点,需要认真研究;且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有清算、重整、和解三种,债权人在不同程序中可补充申报债权的具体期限也有不同,需要加以确定。笔者认为,为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最后期限应为破产财产最终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那么债权的补充申报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82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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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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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的期限范围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申报的期限范围

    内容:债权申报的期限范围债权申报期限,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地进行是必要的。我国新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范围内的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债权申报的范围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那么债权申报的期限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69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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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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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民法典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

    内容:如果保证人未征得债务人同意,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承担了保证责任的,则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不得行使追偿权。如果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而作出大于债务人应当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以及支出非必要费用,使得债务人的债务范围扩大的,对扩大的部分,保证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保证人提出抗辩。那么民法典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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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33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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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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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以及对申报债权的核查确认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以及对申报债权的核查确认

    内容:主债权是相对于利息和其他附随债权而言。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其确认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新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以及对申报债权的核查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41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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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有哪些范围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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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债权申报有哪些范围

    内容: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其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第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有哪些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747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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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那么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50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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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的范围是如何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申报的范围是如何的

    内容: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的范围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268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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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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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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