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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

李维律师2022.02.07373人阅读
导读:

对于第二种情形,其财产权利状况为共同共有,其中包含被执行人应有的份额。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被执行人配偶逾期未提异议的,执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那么哪些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于第二种情形,其财产权利状况为共同共有,其中包含被执行人应有的份额。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被执行人配偶逾期未提异议的,执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关于哪些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有哪些

对于执行依据中未明确认定债务性质,申请执行人又提出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申请的案件,执行机构在听证审查中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个人债务性质及范围进行认定。根据《婚姻法》第19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我们认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中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

(一)申请执行人认可该债务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

(二)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该债务形成于被执行人婚姻关系依法解除之后的;

(三)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知晓被执行人夫妻间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

(四)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

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如何控制

在个人债务案件执行中,执行机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如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个人债务案件,执行机构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实践中可执行的财产可能呈现出三种形态:一是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二是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三是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对此,我们认为应区分处理:

对于第一种情形,根据动产依占有、不动产依登记的判断所有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对于第二种情形,其财产权利状况为共同共有,其中包含被执行人应有的份额。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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