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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的区别是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2022.02.07668人阅读
导读:

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的区别1、第三人替债务人代为履行是一种形成权,其意思表示具有单方性,也就是说,只需第三人单方面表示其愿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即可产生效力。当第三人拒绝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那么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的区别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的区别1、第三人替债务人代为履行是一种形成权,其意思表示具有单方性,也就是说,只需第三人单方面表示其愿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即可产生效力。当第三人拒绝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关于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的区别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的区别

1、第三人替债务人代为履行是一种形成权,其意思表示具有单方性,也就是说,只需第三人单方面表示其愿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即可产生效力。

2、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无需在该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3、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可以同意履行,也可以拒绝履行。当第三人拒绝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

4、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定对债权人具有拘束力,即第三人一旦同意履行,应视为债务人的履行,债权人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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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的区别是怎样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的区别是怎样的

    内容: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的区别1、第三人替债务人代为履行是一种形成权,其意思表示具有单方性,也就是说,只需第三人单方面表示其愿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即可产生效力。当第三人拒绝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那么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的区别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66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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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的区别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由于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的截然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对两者正确加以区分,就显得尤为必要。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是基于无因管理而代为履行,即第三人履行并不一定要求其与债务人之间有合同关系的存在。在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两种情形下,债务人与第三人都有可能达成一定的协议,协议内容的不同,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基础。同时,债权人的同意必须是对债务转让的同意,而不能仅是对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同意。那么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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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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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债务承担的合同与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特征分析,二者有明显的区别。第一、生效条件不同。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第三,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之区别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之区别是什么

    内容: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之区别是什么不同之处在于:1.协议的存在2.协议的内容3.债权人的同意一、协议的存在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协议,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是基于无因管理而代为履行,即第三人履行并不一定要求其与债务人之间有合同关系的存在。同时,债权人的同意必须是对债务转让的同意,而不能仅是对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同意。那么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之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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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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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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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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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内容: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区别及联系从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特征分析,二者有明显的区别。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可能形成代为履行的情形。那么债务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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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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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有什么区别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有什么区别

    内容: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有什么区别1、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将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也就是说,债务转移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主体,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对待。那么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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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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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债务承担的合同与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特征分析,二者有明显的区别。第一、生效条件不同。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第三,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本质区别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本质区别有哪些

    内容: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本质区别广义的债务转让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债务转让的协议,由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得以直接请求该第三人履行合同。但债务是否由第三人履行,并不总是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如在法定代理人为代为履行第三人时,法定代理人作为第三人履行债务便是根据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的。那么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本质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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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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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延迟履行时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解除合同:1、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属于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2、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应如何区别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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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应如何区别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

    内容:应如何区别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二者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和生效条件不同。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主体,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对待。那么应如何区别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17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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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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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同一债权人,债务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从本案看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之区别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从本案看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之区别

    内容:债权人也得以直接请求该第三人履行合同。在该第三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的截然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对两者正确加以区分,就显得尤为必要。但债务转让必须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因此,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没有协议存在,则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必然没有债务转让行为发生。在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两种情形下,债务人与第三人都有可能达成一定的协议,协议内容的不同,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基础。那么从本案看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之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31586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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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债务转移是指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

    内容:所以,本案中被告与第三人的行为,不符合债务转让的要件,而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原合同仍然在原、被告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被告无权要求第三人向其支付剩余的钢材,而只能向原告请求支付剩余的200吨钢材。由于第三人只向被告交付了800吨钢材,因此,应由原告承担债务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责任。那么债务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3041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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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以判决书上的结果为准,您父母名下的门面房已经进行法拍,第三方A某没有支付的由A某承担。
  • 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之间的区别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之间的区别

    内容: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是基于无因管理而代为履行,即第三人履行并不一定要求其与债务人之间有合同关系的存在。在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两种情形下,债务人与第三人都有可能达成一定的协议,协议内容的不同,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基础。第三人因此而履行债务的行为,并不是对其所承担债务的履行,而只是作为履行辅助人代替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同时,债权人的同意必须是对债务转让的同意,而不能仅是对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同意。那么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之间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59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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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双方转让标的的称谓不同,因此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区别 2、二者变更流程不同 3、两者实质不同,因此两者转让的行为不同。承债式收购指国有企业改制不能逃避改制前企业的债务,应由重组方重组改制后的企业继续承继,而不是指由重组方承继该企业的债务。股权转让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有哪些区别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有哪些区别

    内容:当第三人拒绝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那么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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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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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这就可以很好的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有哪些本质区别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有哪些本质区别

    内容: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有哪些本质区别1.债务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履行情形下,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并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债务。债权人也得以直接请求该第三人履行合同。但债务是否由第三人履行,并不总是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如在法定代理人为代为履行第三人时,法定代理人作为第三人履行债务便是根据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的。那么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有哪些本质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50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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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区别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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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区别有哪些区别有:1.协议的存在2.协议的内容3.债权人的同意一、协议的存在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协议,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是基于无因管理而代为履行,即第三人履行并不一定要求其与债务人之间有合同关系的存在。同时,债权人的同意必须是对债务转让的同意,而不能仅是对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同意。那么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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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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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同一债主有多项债务的,如果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由债务人在清偿的时候指定其履行的债务,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何区别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何区别

    内容: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何区别区别主要在于:1、协议的存在2、协议的内容3、债权人的同意一、协议的存在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协议,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是基于无因管理而代为履行,即第三人履行并不一定要求其与债务人之间有合同关系的存在。同时,债权人的同意必须是对债务转让的同意,而不能仅是对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同意。那么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751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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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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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这就可以很好的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本质区别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本质区别

    内容: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本质区别依据民法通说,第三人履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也得以直接请求该第三人履行合同。在该第三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履行情形下,原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并不发生变化,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并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债务。那么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本质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1010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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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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