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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不成立也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毋磊颖律师2022.02.07289人阅读
导读:

抵押权不成立也要承担担保责任吗即使抵押权不成立,但是一方有过错的,仍然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那么抵押权不成立也要承担担保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权不成立也要承担担保责任吗即使抵押权不成立,但是一方有过错的,仍然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关于抵押权不成立也要承担担保责任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权不成立也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即使抵押权不成立,但是一方有过错的,仍然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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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汽车船舶航空器抵押权的法定条件是:抵押合同生效。由于汽车这类动产这类属于特殊的动产,因此需要设立抵押登记,如果未设立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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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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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死亡后担保责任怎么承担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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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担保人死亡后担保责任怎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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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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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人、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先后顺序

    内容:保证人、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先后顺序由于抵押人和保证人都担保同一债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必要明确谁首先承担担保责任。第四种观点认为,无约定时设立在先者先实行,可以避免对抵押人造成的不利。实际上,在抵押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由于抵押人不具有代位权,无论抵押设立在先还是在后,抵押人的地位都是一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保证人、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先后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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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人对赠与财产承担的下次担保责任具体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抵押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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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抵押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吗?

    内容:我国担保法第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从该条款的文义来看,对主合同变更并未区分具体情况,可以而且也应当理解为主合同的任何变更,包括对主债务范围缩小的变更,非经保证人书面同意,都将导致保证责任的免除。因此,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如果抵押人未同意主体合同的变更,并且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的,抵押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那么抵押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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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的举证责任由下列主体承担:依法应由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需要提供书证、物证等符合法律证据种类的证据来证明;而主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当事人要对上述合同变动的事实举证证明等。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相关证据,还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抵押未登记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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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抵押未登记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内容:抵押未登记是否承担担保责抵押合同签订后即可生效。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这是因为按传统抵押制度,抵押权应随其所担保的债权成立而成立。那么抵押未登记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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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31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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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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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期间出租人需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定条件是:(一)租赁物具有瑕疵;(二)租赁物的瑕疵在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三)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无重大过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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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内容: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5、因超过保证期间而免责;6、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7、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以新贷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意外,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李孟阳律师
    2021.11.24412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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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情况下销售者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所售产品为具有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符合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所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的责任。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抵押担保期间过去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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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抵押担保期间过去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内容:抵押担保期间过去是否承担担保责任抵押权是与债权同时存在的,所以抵押担保不存在担保期间的,债权未消灭的,都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那么抵押担保期间过去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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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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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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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在抵押物上享有他物权(如留置权、质权或其他抵押权)时,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则取得了这种对抗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反担保成立的条件以及银行贷款股东反担保责任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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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反担保成立的条件以及银行贷款股东反担保责任

    内容:反担保成立的条件1、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时,第三人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也就是说,在反担保法律关系中,只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三种担保形式才能同时产生三方法律关系主体,因此,反担保只能存在于保证、抵押和质押之中,而不能存在于留置和定金中。银行贷款股东反担保责任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障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所以,反担保的责任是反担保人在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时,依法承担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确定的弥补保证人损失的责任。那么反担保成立的条件以及银行贷款股东反担保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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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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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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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意思是你承担全责吗,具体还需看租赁合同,你可以打电话咨询我们
  • 反担保抵押合同中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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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反担保抵押合同中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内容:担保合同众所周知,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基本权益,反担保合同则是保障担保人的权益。下面由小编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反担保抵押合同中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所以,反担保的责任是反担保人在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时,依法承担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确定的弥补保证人损失的责任。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①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那么反担保抵押合同中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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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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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需要清楚你们之间属于用工还是用人,需要根据你们之间的约定和相关证据判断,建议你详细叙述一下情况或者打电话咨询我们都可以。
  • 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内容: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应该如何承担1、物保由主债务人提供先主后次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保证人在物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抵押权与质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那么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应该如何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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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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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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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承担成立的条件有: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属于不得转移的情形;债务转移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法定其他条件等。债务承担就是指债务转移的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抵押权不成立也要承担担保责任有哪些?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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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抵押权不成立也要承担担保责任有哪些?

    内容:也即在抵押合同有效而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下,抵押人应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由于抵押人负有协助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当其不履行该义务时即构成违约,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继续办理抵押登记已不可能时,例如抵押物已为他人办理抵押登记或查封的情况下,债权人无法要求抵押人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此时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第一种观点认为,抵押人应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即“以抵押物价值为限的补充清偿责任”。笔者认为,抵押人是否承担责任及承担责任的形式应采过错责任原则。那么抵押权不成立也要承担担保责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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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人担保责任承担的形式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反担保人担保责任承担的形式有哪些

    内容: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1、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那么反担保人担保责任承担的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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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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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内容:由此可见,除其他担保人承诺提供担保的以外,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那么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应该如何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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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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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担保人就需要按照约定向债权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如何进行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如何进行

    内容: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如何进行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几种,其中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的追偿权因为保证责任的承担而发生,属于新成立的权利,因而应当单独适用诉讼时效。限制保证人追偿权的时效,包括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因此,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届满。那么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如何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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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不成立也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抵押权不成立也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内容:抵押权不成立也要承担担保责任吗即使抵押权不成立,但是一方有过错的,仍然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那么抵押权不成立也要承担担保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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