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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代位权诉讼的理论解析

许瑞林律师2022.02.07613人阅读
导读:

税收代位权诉讼制度作为一种税收诉讼制度,是税收程序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事实上,税收诉讼还应有税收民事诉讼、税收刑事诉讼。税收代位权诉讼便是一种税收民事诉讼;税收诉讼应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和国家税收利益两个方面出发,国家税收利益的税收诉讼也是税收法定主义的应由之意。那么税收代位权诉讼的理论解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税收代位权诉讼制度作为一种税收诉讼制度,是税收程序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事实上,税收诉讼还应有税收民事诉讼、税收刑事诉讼。税收代位权诉讼便是一种税收民事诉讼;税收诉讼应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和国家税收利益两个方面出发,国家税收利益的税收诉讼也是税收法定主义的应由之意。关于税收代位权诉讼的理论解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税收代位权诉讼是税收法定主义的重要因素

税收法定主义,又称为税收法律主义、租税法律主义、税收法定原则、合法性原则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1]税收法定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2]是现代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在税收关系上的集中体现。[3]学者们不但对税收法定主义的称谓、内涵存有不同的表述,而且对该原则的内容所持观点各异。代表性的观点有三原则说和七原则说。三原则说认为,税收法定原则包括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程序合法原则(或称征税合法性原则)[4]。七原则说认为,税收法定原则包括课税要件法定原则、课税要件明确原则、合法性原则、手续保障原则、禁止税收协议原则、禁止类推适用原则和禁止溯及既往原则。[5]上述原则中既有税收实体权利义务法定,又有税收程序法定。税收程序法定原则能够保障税收权利的实现和促使税收义务的履行。

税收代位权诉讼制度作为一种税收诉讼制度,是税收程序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日本著名税法学者指出,税收诉讼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出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收诉讼制度的确定是税收法定主义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6]该学者所说的税收诉讼由不服行政机关的申诉和税收行政诉讼构成。事实上,税收诉讼还应有税收民事诉讼、税收刑事诉讼。税收代位权诉讼便是一种税收民事诉讼;税收诉讼应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和国家税收利益两个方面出发,国家税收利益的税收诉讼也是税收法定主义的应由之意。

二、税收代位权诉讼是税收征管权债权化的表现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分配理论认为,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再分配的形式,在征税过程中,征税机关长期以来习惯了以国家权力的化身出现,站在国家本位的立场上。从学者们对税收的定义可以略见一斑。有学者认为,有学者认为,税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按照预定标准,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特定的分配关系;[7]有学者认为,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利,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8]有学者认为,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利,运用法律手段,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集中一部份社会产品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9]有学者认为,税收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以国家政权体现者身份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10]上述理论是我国多数税法学者对税收的基本认识。现在,已有著名税法学者主张税收为一种公法上的债。[11]这一理论的提出和这一观念的树立,既导致与税收相关的理论发生重大变革,又对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税收法治建设产生长远影响。税收之债,就是作为债权人的国家或地方政府得请求作为税收债务人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关系。[12]在税收之债法律关系中,国家或地方政府是债权人,税务机关是其代表人,纳税人是债务人。在税收代位权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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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能以代位权诉讼的形式被追回。代位权诉讼是一种债的保全措施,第三人对被告所享有的债权与原告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数额应当一致。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代位权诉讼和债务人诉讼都是怎么规定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代位权诉讼和债务人诉讼都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代位权诉讼和债务人诉讼都是怎么规定的代位权诉讼的诉讼主体和债务人的诉讼地位相关法律颁布以后,关于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是否必须参加诉讼,其参加诉讼时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等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那么代位权诉讼和债务人诉讼都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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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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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代位权诉讼的理论解析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税收代位权诉讼的理论解析

    内容:税收代位权诉讼制度作为一种税收诉讼制度,是税收程序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事实上,税收诉讼还应有税收民事诉讼、税收刑事诉讼。税收代位权诉讼便是一种税收民事诉讼;税收诉讼应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和国家税收利益两个方面出发,国家税收利益的税收诉讼也是税收法定主义的应由之意。那么税收代位权诉讼的理论解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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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代位权与代位诉讼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论代位权与代位诉讼

    内容:债权人为行使此种债权代位权,以自己为原告,而以第三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第三债务人应对债务人为一定的给付,此种诉讼乃学说上所谓的债权人代位诉讼。代位权制度的内在价值同样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即代位诉讼来实现与展开。令人遗憾的是,此次《合同法》关于代位权的规定再次忽视了实现代位权的程序机制-代位诉讼,而事实上代位权的行使过程中问题最多的就是在程序方面。有鉴于此,笔者在本文中力图将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理论密切结合,主要探讨代位权与代位诉讼中的几个重大问题,以期能达到完善代位权制度从而充分发挥其功能的作用。那么论代位权与代位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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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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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条件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条件

    内容:在本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依法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成立后,由次债务人向本债权人履行清偿债务义务。代位权诉讼的标的金额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金额相应的,或这些债权债务关系的金额的差余已经有了解决方案的,以新的解决方案处理,已经互能抵消的债权债务金额归于消灭。在代位权诉讼中,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债权人的债权范围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权产生的各种费用,依法由债务人自己承担。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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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54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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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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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诉讼变更抚养权及抚养费之案例解析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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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原创诉讼变更抚养权及抚养费之案例解析

    内容:共同子女归男方抚养,且男方承担所有抚养费。一审法院判决:判决支持变更抚养权为被告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每月两次探望机会,定于周六,且如需外出的须于当天下午6点前送小孩回住处。后男方认为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过高,因此找到万同律师代理二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目前该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尚未判决。那么原创诉讼变更抚养权及抚养费之案例解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219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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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代位权什么意思,在行使的时候有什么效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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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税收代位权什么意思,在行使的时候有什么效力

    内容:这表明税务机关在行使代位权时,请求的范围不得超过纳税人对其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数额。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代位权什么意思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那么税收代位权什么意思,在行使的时候有什么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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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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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财产问题解析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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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财产问题解析

    内容: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财产问题解析1、关于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人和其他合法收入,但双方约定属个人所有的财产除外。、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财产问题解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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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30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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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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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

    内容:合同法之所以要设立代位诉讼制度,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债权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特赋予债权人特定的诉权。按照一般的诉权理论,行使诉权的人必须是争议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最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违背了诚信原则,基于诚信原则,应当给予债权人必要的救济。那么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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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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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代位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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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论代位权诉讼

    内容: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由于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因而必然会涉及到当事人、管辖、诉讼标的、判决的效力等一系列的诉讼法上之法律问题。为了更好地指导诉讼实践及协调代位权诉讼与民事诉讼理论的关系,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作一初步探讨,并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相关规定之得失加以评析。就本文所讨论的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之所以具有当事人适格,在诉讼理论上可认为是一种法定的诉讼担当[5],但它与其它类型的诉讼担当又有着明显的不同。那么论代位权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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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中的代位权诉讼问题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合同法中的代位权诉讼问题

    内容: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年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之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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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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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税收代位权的几个法律问题探析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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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行使税收代位权的几个法律问题探析

    内容:行使税收代位权的法律要件《税收征收管理法》援引《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确认了税务机关的代位权,但未直接规定其成立要件。税收代位权行使的途径在税收代位权诉讼中,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对纳税人的债务人提起诉讼,是诉讼开始的提起者,税务机关应为原告,纳税人的债务人是被告。纳税人为第三人,因为纳税人对税收代位权诉讼结果有着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将其加入到诉讼中,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其加入也是人民法院确认代位权诉讼是否成立的关键。那么行使税收代位权的几个法律问题探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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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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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与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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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债权人代位权与诉讼时效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的产生,以合法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当然,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反之,如果承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可以作为债权人代位权的发生基础,则甲对于乙的债权虽然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但仍可以通过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请求丙向甲清偿其对于乙的到期债务。此时,该债权既然恢复为完全债权,自然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发生基础。那么债权人代位权与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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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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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析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

    内容:代位诉权包括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诉讼保全等一系列诉讼权利。合同法对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规定,突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具有重大积极的意义。合同法之所以要设立代位诉讼制度,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债权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特赋予债权人特定的诉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场合,如果不允许债权人为自己的利益代位诉讼,不仅会纵容债务人的恶意行为,使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而且久而久之,会培植不良的市场秩序和商业道德。那么析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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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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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债务未判决前能否提起代位权诉讼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主债务未判决前能否提起代位权诉讼

    内容:发生了债务纠纷,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不成的,要分清自己到底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债权人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向债务人追讨,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下文针对主债务未判决前能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做出详细解析。

    崔玉君律师
    2021.09.1656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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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

    内容: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其次,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结论是,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即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待。那么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731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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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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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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