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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合同立法应重新确立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龙珊律师2022.02.07992人阅读
导读: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撤销权是合同保全制度的手段之一。撤销权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以法律手段保障经济和契约信用。并要求在否认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有效性后,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利益。民法典中撤销权的行使针对的只是债务人实施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那么现代合同立法应重新确立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撤销权是合同保全制度的手段之一。撤销权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以法律手段保障经济和契约信用。并要求在否认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有效性后,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利益。民法典中撤销权的行使针对的只是债务人实施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关于现代合同立法应重新确立撤销权的成立要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一现在一般的见解认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应具备以下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否定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是指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将处分行为分为无偿处分行为和有偿处分行为。①对无偿处分行为,不考虑债务人和第三人(受让人)的主观态度。②对于有偿处分行为,(1只有当债务人和第三人(受让人)双方在实施行为时都具主观上的恶意或过失,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当第三人为善意时,认为撤销权的行使不利于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违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原则;当债务人为善意,第三人为恶意或过失时,属于第三人侵权,故也不发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二撤销权是合同保全制度的手段之一。合同保全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一般债权人的利益,弥补担保制度和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不足。确立和完善合同保全制度对于保障合同债权的实现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这一制度的确立,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使合同债权的效力在特殊情况下可及于第三人,能够有效地防止债务人实施各种不适当的行为逃避债务。在现实生活债务人往往采取隐匿财产,与第三人通谋转移财产等方法逃避合同债务。目前我国“付债难”“执形难”的现象极为普遍。撤销权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以法律手段保障经济和契约信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团体、及法人在社会中的契约,经济地位越来越明显,个体之间的契约、经济关系在日趋成熟的同时,也越来越更加复杂化,原有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已经明显不能良好地体现撤销权它最初的立法意旨了,所以有必要对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加以完善和修改。三我认为,现代立法对于撤销权的立法,应要求其成立要件是以下几点:(一)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以财产为目的的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即直接地以财产权的取得、丧失、变更为目的的行为。并要求在否认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有效性后,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利益。非直接但间接地对财产的取得、丧失、变更的处分行为不包括在内,如债务人身份上的行为、债务人以其本身不作为为目的的行为、债务人拒绝财产上所得利益的行为等。在现代的司法实践,法律解释及普遍的学理解释中,将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分为事实上的处分行为和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民法典中撤销权的行使针对的只是债务人实施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即如果认证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为事实上的处分行为,则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有的书中对事实上的处分行为举例如加工、毁损、丢弃、消费等。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权是要求该行为具有撤销的必要和价值,如加工贬值了,撤销不能,毁损也撤销不能,消费掉的东西也撤销不能。因为这些行为会造成一种不可变更的客观事实,撤销也恢复不了债务人行为前财产的全部或部分。但有一些被列入事实上的处分行为的行为被否认后,却可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如丢弃。丢弃在法律上是指权利人对权利的一种面对社会公众和自然界的一种主动放弃,如果丢弃时不存在对权利的重大解,即清楚该权利的丧失将会导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给自己造成什么样的损失,也清楚该权利的真正价值(否则可以依法回),则法律上是允许的,允许权利人有处分自己权利的自由。一般来说,债务人不会宁丢弃也不愿将其抵债。但事实上是,有的债务人是恶意的以此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某公司欠了债,正无法履行,已打算申请破产。但债务人认为“我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别想得到”,于是将一些财产丢弃,被第三人拾得了。若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该债务人的丢弃行为,即否认第三人对该拾得物的权利,是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或是逃避债务,如与第三人勾结:“我丢你来捡”。再有的是,在多个债权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有的债权人单独与债务人勾结也采用“我丢你来捡”的方式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对这种丢弃,若列为事实上的处分行为,而不加以约束的话,势必造成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漏洞。当然这其中可能涉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保护问题,如第三人保管、运输、加工,修膳等的费用。在债权人举证对债务人的此种行为加以撤销有利与维护自己的债权利益的情况下,应由债务人对第三人加以合理补偿,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则由债权人加以补偿,否则不予支持;如果第三人为恶意,则无论债务人可履行与否,不得要求债权人承担第三人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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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1、撤销权在法定的有效期限内,尚未消灭;2、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代位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代位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内容: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那么代位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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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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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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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物品交付为物品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双方对此要件提前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即可。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以签字或盖章为成立要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成立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要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要件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对无偿处分行为,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而当第三人为善意时,认为撤销权的行使不利于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违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原则;当债务人为善意,第三人为恶意或过失时,属于第三人侵权,故也不发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797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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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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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成立的实体要件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成立的实体要件是什么

    内容:(一)“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成立的实体要件。但修正后的《婚姻法》第46条则规定:“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可见,“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应仅限于“重婚”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之下。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来看,我国的立法者还是支持离婚损害赔偿侵权责任说这一观点的。此外,如果说离婚损害赔偿是一种违约责任的话,那么只要违约方在承担了违约责任后,其就可随意解除婚姻这一特殊合同,并且将无需再承担其他任何的法律责任。所以说婚外恋的离婚损害赔偿应是一种侵权责任,而非违约责任。那么“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成立的实体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90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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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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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和成立要件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和成立要件是什么

    内容: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什么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对债权人、债务人、相对人均有效,其效力依判决而确立。撤销权行使的成立要件是什么分别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如下所述:(一)客观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因为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积极损害债权的行为,若不及时行使撤销权,等到债券期限届满时,将无法补救。那么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和成立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96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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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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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分别如下:1、抵押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具备两方以上当事人且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2、抵押合同的生效需满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依法成立且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等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债权人撤销权都有哪些成立要件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权人撤销权都有哪些成立要件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都有哪些成立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将处分行为分为无偿处分行为和有偿处分行为。而当第三人为善意时,认为撤销权的行使不利于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违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原则;当债务人为善意,第三人为恶意或过失时,属于第三人侵权,故也不发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那么债权人撤销权都有哪些成立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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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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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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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几个方面是合同不成立的构成要件: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未达成合意;2、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3、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或者已经履行了,但对方没有接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哪些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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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哪些

    内容: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对无偿处分行为,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而当第三人为善意时,认为撤销权的行使不利于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违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原则;当债务人为善意,第三人为恶意或过失时,属于第三人侵权,故也不发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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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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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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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未过法定行使期限;2、合同已经依法成立;3、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导致当事人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等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现代合同立法应重新确立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现代合同立法应重新确立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内容: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撤销权是合同保全制度的手段之一。撤销权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以法律手段保障经济和契约信用。并要求在否认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有效性后,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利益。民法典中撤销权的行使针对的只是债务人实施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那么现代合同立法应重新确立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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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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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主要包括:1、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2、如果当事人未采用特定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成立要件有哪些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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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成立要件有哪些

    内容:现在一般的见解认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应具备以下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将处分行为分为无偿处分行为和有偿处分行为。而当第三人为善意时,认为撤销权的行使不利于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违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原则;当债务人为善意,第三人为恶意或过失时,属于第三人侵权,故也不发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那么关于债权人撤销权成立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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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要件有: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一般情形是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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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对无偿处分行为,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而当第三人为善意时,认为撤销权的行使不利于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违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原则;当债务人为善意,第三人为恶意或过失时,属于第三人侵权,故也不发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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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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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存在两方以上当事人;2、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3、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4、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内容: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的规定,对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使撤销权要求以受让人知情为要件.这可解释为合同法上承认了这一要件.因为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失去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损害其固有利益,于是法律应首先保护受危害的债权人的利益.在有偿行为中,债务人的恶意,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受益人的恶意,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如果仅有债务人的恶意而受益人为善意时,不得撤销他们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58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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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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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挂靠合同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1、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2、有两方以上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的成立要件是什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应具备以下要件: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对无偿处分行为,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的成立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90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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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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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成立要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成立要件

    内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应具备以下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将处分行为分为无偿处分行为和有偿处分行为。而当第三人为善意时,认为撤销权的行使不利于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违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原则;当债务人为善意,第三人为恶意或过失时,属于第三人侵权,故也不发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那么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成立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458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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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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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1、存在两个以上当事人;2、双方协商一致;3、意思表示真实;4、订立合同的程序不违法等。合同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1、主体适格;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和签订形式均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合同生效要件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合同生效要件

    内容:关于本问题的争论,直到合同法颁布实施,仍然没有停止过。”受此僵硬规定影响,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长期将合同形式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对待,对经济生活产生了不良影响。受现代合同法观念的影响,理论界在此问题上有所松动,目前存在着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坚持认为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属于效力性规定,不具备形式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属于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具备形式要件的合同根本没有成立,更谈不上生效的问题;第三种观点认为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属于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分不同性质的合同得出不同结论。那么合同生效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1.12.2786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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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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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内容: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行使合同撤销权是保护撤销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撤销权的单方行为,是无须相对人同意便可以自主行使。然而,如果撤销权人长期不行使其权利,不主张撤销合同,就会让合同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即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加快交易的发展。正是基于此种考虑,各国的立法往往都明确规定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此期限还不行使,撤销权人就会失去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合同有效。那么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3049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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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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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要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要件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要件在我国,一般将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分为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这种区分有一定的道理。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引发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已到清偿期,不影响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一旦债务人采取借用财产致使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被驳回,除非债权人举证证明债务人有欺诈或恶意串通行为并提起撤销或无效之诉,否则,债权人只能坐等合同债权到期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那么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30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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