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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张芸律师2022.02.07478人阅读
导读:

代位权诉讼中应注意哪些问题1.关于受理时对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性的审查2.关于对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合法性审查问题3.关于债务人参加诉讼的地位确定问题4.关于连环债务中能否越级行使代位权的的问题(一)关于受理时对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性的审查此问题的提出,是基于有人认为,债权人在提起这类诉讼时,只有提供其债权的合法是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的债权。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应对这两个债权的合法性一并予以审查。抗辩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参加代位权诉讼,查清事实,对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并予以审理。那么代位权诉讼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权诉讼中应注意哪些问题1.关于受理时对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性的审查2.关于对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合法性审查问题3.关于债务人参加诉讼的地位确定问题4.关于连环债务中能否越级行使代位权的的问题(一)关于受理时对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性的审查此问题的提出,是基于有人认为,债权人在提起这类诉讼时,只有提供其债权的合法是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的债权。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应对这两个债权的合法性一并予以审查。抗辩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参加代位权诉讼,查清事实,对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并予以审理。关于代位权诉讼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权诉讼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关于受理时对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性的审查

2.关于对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合法性审查问题

3.关于债务人参加诉讼的地位确定问题

4.关于连环债务中能否越级行使代位权的的问题

(一)关于受理时对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性的审查

此问题的提出,是基于有人认为,债权人在提起这类诉讼时,只有提供其债权的合法是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的债权。

笔者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关于起诉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只对证据作形式上的审查,只要当事人提供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符合《民诉法》有关受理案件的规定,人民法院就应该受理。如果所有债权都需先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确认其合法性,无疑会增加代位权诉讼成本,使代位权制度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有悖立法旨意。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确认的债权,当然是合法债权。但并不是只有通过司法程序确认的债权才是合法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属于实体内容,不是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强制性审查要件,只要债权人起诉时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存在,人民法院就应该受理,至于债权合不合法应在代位权诉讼中进行审查和确认。

(二)关于对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合法性审查问题

代位权诉讼中实际上存在着两个债权,一个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另一个是债务人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只规定了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没有规定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合法。

此问题的提出,基于有一种观点认为,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只需审查债权对债务人债权的合法性,不必对债务人与第三人债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理由是,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作为被告,不对债务人的债权提出抗辩,不提出异议,法院没必要再主动去审查其合法性。特别是在债务人未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一是法院很难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法院在债务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确认,实际上是剥夺了债务人的诉讼权利,因此法院不能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债权合法性进行审查。

笔者认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都应当是合法的。如果只审查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合法性,则代位权缺乏必须的构成要件。只有基于这两个债权的合法性,才能引起代位权之权利和责任。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应对这两个债权的合法性一并予以审查。理由是,债权人代位权具有对外效力和权能,这就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等,债权都不存在,则代位权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代位权是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债权,这就要求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也必须合法有效,如果债务人对第三人的这个债权无效或不能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实体权利都不存在,则代位权没有行使的依据。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要对两个债权的合法性都进行实质审查。至于说在债务人未参加代位权诉讼的情况下,法院审查债务人与第三人债权合法性剥夺债务人诉权问题,笔者认为,法律既然赋予债权人可代债务人对第三人(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权利,反之,亦应允许第三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向债权人主张。因此,债务人虽未参加诉讼,但第三人可以就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向债权人抗辩。未提出异议的,则该债权成立有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要对此予以审查确认。抗辩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参加代位权诉讼,查清事实,对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并予以审理。

(三)关于债务人参加诉讼的地位确定问题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作为原告,次债务人作为被告是毫无疑问的,但关键是债务人如果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确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是居于原告地位,被告地位,还是第三人?

一种观点认为,债务人应居于原告地位,理由是,在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原告,他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只不过是由于其他原因,由债权人代为行使权利,而实体权利仍然归属于债务人,并且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代位权的行使效力对债务人具有约束力。因此,债务人是代位权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第二种观点认为,债务人应居于共同被告地位,理由是,代位权诉讼成立的前提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特别是对未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确认的债权,其合法性需要在代位权诉讼中予以实质性审查。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参加诉讼的,应当给予债务人以被告的地位,允许他对债权人提出抗辩,对案件裁判结果提起上诉,这样有利于人民法院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和确认。反之,如果不给予债务人被告身份,不赋予债务人抗辩权,实际上是剥夺了债务人的诉权,违背了民诉法基本原则。

笔者认为,债务人应处于第三人的地位。理由是,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和债务人诉讼标的不是共同的,也不是同类的,二者之间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成为共同原告。另外,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他们对债权人并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债务人不应是共同被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起诉的是次债务人,其实体权利直接指向次债务人,而不是债务人。债务人对债权人不承担实体义务。债务人只是处于第三人的地位。而且,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因此,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第三人,应当允许债务人提出抗辩的权利,以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连环债务中能否越级行使代位权的的问题

在实践中存在连环债务问题,如甲欠乙钱,乙欠丙钱,丙欠丁钱。如果丙和乙均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情形,而甲有偿还能力,丁能不能越过丙和乙,直接向甲行使代位权?对代位权的行使有没有限制?

一种观点认为,丁可以直接向甲行使代位权。理由是,代位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防止其不当减少而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从方便当事人诉讼,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减少诉讼成本的角度考虑,应当允许丁直接向甲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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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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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内容: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1、举证方面的问题。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而患精神病的离婚当事人又无诉讼行为能力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因为如果以调解的形式结案在离婚案件的调解书送达问题上就会出现矛盾因为调解内容是精神病人方的诉讼代理人与对方协商的但最后调解书的送达回证上又必须是精神病人本人的签收而精神病人又不能意识到其亲自签收的法律后果势必会造成虽然有法院制定的调解书但送达的问题使调解书不具有实质意义。那么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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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审理代位权诉讼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在审理代位权诉讼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内容:在审理代位权诉讼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关于案由问题大家都知道,在代位权诉讼中,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两个诉。有的法院在审理这样案件中,代位权行使的范围限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和“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所以统统地就把这样案件案由定为欠款纠纷。因此,审查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是否是合法的两个债权关系,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的首要条件。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那么在审理代位权诉讼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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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下列相关的法律问题:一般需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准备充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注意不要错过开庭时间;不要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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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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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且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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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内容: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人的意志为转移。债权人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那么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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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请求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债务人须有合法债权存在。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合法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2.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所谓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结果,致使其对债权人所负债务的履行构成迟延,债权人的债权未能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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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代位权诉讼中应注意什么

    内容:代位权诉讼中应注意什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5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后,债权人为了债权的实现,这类案件会越来越多,在审判实践中,还有一些问题难以把握,本文从代位权成立的要件及代位权诉讼中难以把握的几个问题上进行探讨。这是代位权存在的首要条件。如因违法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已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那么代位权诉讼中应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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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要注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并且是以债权人本人的名义;要符合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的情形;以及行使权利的范围不能超过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 应注意避免代位权适用的扩大化倾向问题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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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应注意避免代位权适用的扩大化倾向问题

    内容: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将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扩大化的倾向。例如,一种流行观点认为,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侵权之债请求权、优先购买权、申请登记权等。对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代位权诉讼时,应当注意把握区分以下三个问题。其中,债权人专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被称为保存行为。那么应注意避免代位权适用的扩大化倾向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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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可以提出反诉吗,离婚起诉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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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离婚诉讼中可以提出反诉吗,离婚起诉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诉讼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离婚诉讼的提起必然引起与婚姻关系关连的财产关系和抚养关系所以离婚诉讼实际上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和子女抚养三诉的合并。我国离婚诉讼是广义的离婚诉讼。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紧紧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超请求判决。人民法院要对被告的请求进行实体处理唯以反诉处才为适当。而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提出请求如果原告撤诉人民法院对被告提出的请求也就终结审理被告唯有另行起诉方能进行审理。二离婚起诉中应注意哪些问题1准备好诉讼(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那么离婚诉讼中可以提出反诉吗,离婚起诉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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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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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代位权诉讼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代位权诉讼中应注意哪些问题1.关于受理时对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性的审查2.关于对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合法性审查问题3.关于债务人参加诉讼的地位确定问题4.关于连环债务中能否越级行使代位权的的问题(一)关于受理时对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性的审查此问题的提出,是基于有人认为,债权人在提起这类诉讼时,只有提供其债权的合法是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的债权。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应对这两个债权的合法性一并予以审查。抗辩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参加代位权诉讼,查清事实,对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并予以审理。那么代位权诉讼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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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收账款管理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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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应收账款管理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内容: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人的意志为转移。债权人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那么应收账款管理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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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诉讼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开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一审判决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只是存在一些小的问题即使上诉二审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较小。那么离婚诉讼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3155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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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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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分别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主债务和此债务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定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企业在欠款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企业在欠款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内容:企业在欠款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许多企业在通过诉讼清理欠款中遇到了许多不能理解的事情。有一些企业在交货后,并不积极主张权利讨要货款,导致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另一种情况相反,就是积极主张权利,但是没有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在产生欠款后,一定要注意债权的诉讼时效,同时注意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注意保全官司胜诉了,债务人有执行能力,但执行不了,也就是俗语说的“赢了官司,赔了钱”。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要注意做到两点:(一)、在诉讼过程中“保全”,让人民法院冻结债务人的相应财产,避免出现不能执行的局面。那么企业在欠款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842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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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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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行建设工程诉讼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也应支付工程款;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会议纪要、双方来往的涉及到工程量的函件、邮件等书面文件举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解决借款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解决借款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

    内容:解决借款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1.选择恰当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在利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时法院一定要及时、正确地审理案件解决纠纷不要久拖不决以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决借款合同的纠纷有一定期限限制。因此合同当事人特别是贷款人在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要及时解决不要超过时效限制使自己丧失胜诉权从而遭受经济损失。那么解决借款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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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261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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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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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的提起要注意什么问题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代位权的提起要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代位权的提起要注意什么问题代位权诉讼的提起条件不同于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二者的关系是起诉条件和胜诉条件的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实质要件,应该在代位权诉讼中进行审查和确认,在当事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只要能提供证明债权存在的一般证据,如合同、欠条等,法院就应该受理。那么代位权的提起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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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7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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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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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起诉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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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起诉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离婚起诉中应注意哪些问题()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法院审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证据”为中心没有证据是很难打赢官司的因此在起诉之前收集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咋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但被告应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提供的证据收集相关的反证。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定要带齐。那么离婚起诉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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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48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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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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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代位权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通过代位权诉讼,可以更好地保护权益。那么代位权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呢?如因违法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已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诉讼中几个难以把握的问题1、关于受理时对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性的审查此问题的提出,是基于有人认为,债权人在提起这类诉讼时,只有提供其债权的合法是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的债权。那么代位权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57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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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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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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