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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的性质及申报的要求

李孟阳律师2022.02.07606人阅读
导读:

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的性质及申报的要求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债务人来说为共益债务,在债权人即为共益债权。所谓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共益债权申报的要求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债权人认为其享有共益债权的,同样要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其次,共益债权不具有劳动债权和破产费用的确定性。那么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的性质及申报的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的性质及申报的要求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债务人来说为共益债务,在债权人即为共益债权。所谓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共益债权申报的要求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债权人认为其享有共益债权的,同样要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其次,共益债权不具有劳动债权和破产费用的确定性。关于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的性质及申报的要求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的性质及申报的要求

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债务人来说为共益债务,在债权人即为共益债权。所谓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破产法第四十二条列举了六种共益债务。

共益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差别主要在于: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普通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前;共益债权与破产费用在清偿时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和劳动债权。破产法对于普通债权要求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职工的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即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

共益债权申报的要求

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由于共益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才发生,优先受到清偿,并且总是和破产费用相提并论,而破产费用并不需要申报,因此有人认为,共益债权也不需要申报,而是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法规定随时支付。

债权人认为其享有共益债权的,同样要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

首先,共益债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否存在共益债权,是否要求清偿,应该由债权人确定。共益债权与其他债权因为发生时间上的区别而导致其清偿上的优先性,是对共益债权人的特殊保护,但并不改变其债的根本性质。从本质上来说,共益债权对于债权人仍然是私权,如何处分完全取决于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是否存在、是否需要申报是由债权人确定的。即使存在共益债权,债权人仍然可以放弃。

其次,共益债权不具有劳动债权和破产费用的确定性。破产法规定劳动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直接确认,因为劳动债权在企业均有完备的记载,容易调查并确定债权人和劳动债权的数额。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必须先行支出才能将破产程序进行下去,费用数额明确。而对于共益债权,如果债权人未申报,管理人并不必然就认为债务人对外负有共益债务,因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看,所谓已知债权是指债务人账面上记载的债权,而有时候债务人认为某个合同已履行完毕,其财务资料反映对外并无债务,或者其认为并不存在无因管理、财产致人损害等情形,也就不存在所谓无因管理之债或侵权之债等债务。

另外,即使管理人认识到对外就共益债务存在争议,有时也难以确定共益债务的数额。比如本案中,管理人没有交付租赁物,应该返还的租金也许其能认识到,但是否应该赔偿损失其不能确定,如果赔偿,数额是多少则更难以确定。所以,共益债权与劳动债权、破产费用不能相提并论,不具有后者的确定性,不能因为对共益债权需要优先保护就认为该债权可以由管理人直接确认。也就是说,优先清偿的法律政策与债权如何确认的程序不可混为一谈。

从上述两点看,共益债权仍然要由债权人申报,而并非由管理人直接确定。当然,由于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管理人一般不会不知道共益债权产生的事由,对于债权人与管理人的争议也较明了,因此,为了避免债权债务关系的不确定,并不妨碍管理人主动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共益债务确认之诉。但并不能由此即得出共益债权不需要申报的结论,并进而将未申报的对债权人的不利结果直接加之于管理人。有人认为,管理人负有通知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义务。但如前所述,共益债权(如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等产生的债权)的债权人是否存在对管理人来说有时并不明确,所以,在这一点上破产法也许无法走得很远,权利的保护仍然要依赖债权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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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移债权债务的要求是:如果转让的是债权,则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转让的是债务,则需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通知债务人或者获得债权人同意的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等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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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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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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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和共益债务的区别在于范围不同,产生的原因不同等,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共益债权申报有哪些要求!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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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共益债权申报有哪些要求!

    内容: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债权人认为其享有共益债权的,同样要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首先,共益债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否存在共益债权,是否要求清偿,应该由债权人确定。从本质上来说,共益债权对于债权人仍然是私权,如何处分完全取决于债权人。其次,共益债权不具有劳动债权和破产费用的确定性。但并不能由此即得出共益债权不需要申报的结论,并进而将未申报的对债权人的不利结果直接加之于管理人。那么共益债权申报有哪些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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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付账款是债权还是债务,预付账款与债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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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预付账款是债权还是债务,预付账款与债务的区别

    内容:在这个案例中,企业的预付账款转化为了一种债权,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供应商履行供货义务或者返还预付款项并赔偿损失,在预付账款的情况下,企业作为债权人,已经预先支付了款项,享有要求供应商履行供货义务的权利,1. 预付账款是债权还是债务预付账款在法律上的性质是一种债权,即企业享有要求供应商履行供货义务的权利,与债务不同,预付账款是一种权利,企业享有要求供应商履行供货义务的权利,如果供应商未能履行供货义务,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供应商返还预付款项并赔偿损失。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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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的性质及申报的要求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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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的性质及申报的要求

    内容: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的性质及申报的要求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债务人来说为共益债务,在债权人即为共益债权。所谓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共益债权申报的要求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债权人认为其享有共益债权的,同样要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其次,共益债权不具有劳动债权和破产费用的确定性。那么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的性质及申报的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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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吗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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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吗

    内容: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三)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谓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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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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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益债权如何申报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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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共益债权如何申报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共益债权如何申报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债权人认为其享有共益债权的,同样要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首先,共益债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否存在共益债权,是否要求清偿,应该由债权人确定。从本质上来说,共益债权对于债权人仍然是私权,如何处分完全取决于债权人。其次,共益债权不具有劳动债权和破产费用的确定性。但并不能由此即得出共益债权不需要申报的结论,并进而将未申报的对债权人的不利结果直接加之于管理人。那么共益债权如何申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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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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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死亡其父母属于继承人的能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是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依法要求债务人还款。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债务属于可继承的遗产,因此其父母如果作为继承人,可以依法请求债务人按约定还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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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内容:三、申报债权的注意事项1.及时行动: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或保证人出现经济困难,应立即采取行动,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失,通过以上详细的介绍,相信您对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有了全面的了解,2.准备充分:在申报债权前,债权人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收集好证据材料,确保能够顺利证明债权的合法性和金额,在面对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一定要及时行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维护自身利益,二、申报债权的基本流程1.收集相关证据: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前,需要搜集和保留与债权有关的证据,如合同、借据、发票、银行对账单等,以便证明债权的合法性和金额,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保证人破产债权人的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帮助您高效、准确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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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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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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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哪些要求

    内容: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那么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哪些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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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停业未破产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股东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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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公司停业未破产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股东承担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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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的起诉条件有哪些,债权债务的起诉条件有哪些要求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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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的起诉条件有哪些,债权债务的起诉条件有哪些要求

    内容: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有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那么仍然可以起诉并要求法院保护其权利,起诉时,原告必须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支付利息等,同时需要说明事实和理由,即为什么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或支付利息,二、债权债务的起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权利,4、起诉的请求明确:债权人需要明确提出起诉的请求,包括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具体金额,以及可能的利息、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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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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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要求为应当在法院确的申报期限内申报,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的,也需要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内容: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免除只需由债权人的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无需债务人同意。但是免除不得有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那么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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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什么要求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什么要求

    内容: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除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外,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那么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什么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28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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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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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申报的债权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可申报的债权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内容: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那么可申报的债权需要满足什么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791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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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内容:《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主要的清偿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及税费、普通债权等,除此以外也有优先债权,超级优先债权,劣后债权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管理人会依据各种司法解释依法就您的债权金额、性质和清偿顺位作出相应的调整,债权清偿顺位将由管理人依法来进行认定。

    毋磊颖律师
    2024.04.0142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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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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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有哪些

    内容: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那么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507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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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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