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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在执行中能否参与分配?

李孟阳律师2022.02.07701人阅读
导读:

2014年5月,案件执行过程中,南昌市某小额借贷公司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暂缓执行并参与分配,同时提交了南昌某法院判决书、担保借款合同等,该判决书规定陈某与胡某归还该公司借款239万元,江西某工业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在执行中能否参与分配笔者认为可以2012年,陈某与胡某以办理企业名义,向数十人借款共计200多万元,后因到期未还,债权人将陈某与胡某诉至法院。该条规定的应当是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时受偿的顺序。那么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在执行中能否参与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14年5月,案件执行过程中,南昌市某小额借贷公司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暂缓执行并参与分配,同时提交了南昌某法院判决书、担保借款合同等,该判决书规定陈某与胡某归还该公司借款239万元,江西某工业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在执行中能否参与分配笔者认为可以2012年,陈某与胡某以办理企业名义,向数十人借款共计200多万元,后因到期未还,债权人将陈某与胡某诉至法院。该条规定的应当是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时受偿的顺序。关于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在执行中能否参与分配?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12年,陈某与胡某以办理企业名义,向数十人借款共计200多万元,后因到期未还,债权人将陈某与胡某诉至法院。法院查明陈某与胡某有住房一栋及商品房一套,遂裁定查封该住房一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2014年5月,案件执行过程中,南昌市某小额借贷公司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暂缓执行并参与分配,同时提交了南昌某法院判决书、担保借款合同等,该判决书规定陈某与胡某归还该公司借款239万元,江西某工业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在执行中能否参与分配

笔者认为可以

【案情】

2012年,陈某与胡某以办理企业名义,向数十人借款共计200多万元,后因到期未还,债权人将陈某与胡某诉至法院。法院查明陈某与胡某有住房一栋及商品房一套,遂裁定查封该住房一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2014年5月,案件执行过程中,南昌市某小额借贷公司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暂缓执行并参与分配,同时提交了南昌某法院判决书、担保借款合同等,该判决书规定陈某与胡某归还该公司借款239万元,江西某工业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分歧】

对于南昌市某小额借贷公司能否参与分配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因而不能参与分配。

第二种意见认为,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多份生效法律文书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情形,由于本案还有江西某工业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因而不是同一被执行人。但参与分配与财产保全的目的“保证判决、裁定的执行”相矛盾,从保护其他债权人合法债权出发应当按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第三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规定,南昌市某小额借贷公司可以参与分配。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首先,参与分配是指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根据但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法院因执行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一种财产分配方式。参与分配制度逐渐成为法院执行多债权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特定的贡献,参与分配制度的设立本身就并非追求确保所有债权人的全部利益,这一制度只提供债权人普遍受偿的机会。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第一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该条规定的应当是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时受偿的顺序。依该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应当是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或能够偿还大部分债务的情形。

再次,在本案中由于有担保人的存在,能否认定为对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笔者认为,该条规定强调的同一被执行人,并非是指唯一被执行人。即不论多份生效法律文书分别确定的被执行人是否多人,仅需该多份生效法律文书均指向一个共同的被执行人,那么就应当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笔者认为第90条与第88条之间的关系是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的关系。因为在第90条适用时有个前提即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

因此,笔者认为,本案应当适用第90条的规定,允许南昌市某小额借贷公司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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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已拍卖的执行款能否参与分配

    内容: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第二步就是确定拍卖的日期和拍卖的公告。那么已拍卖的执行款能否参与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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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什么主要条件

    内容:其五、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六、必须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至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前申请参与分配。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那么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什么主要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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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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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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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怎么处理

    内容: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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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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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个债权人时,如何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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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个债权人时,如何参与分配?

    内容:但对于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和公民,资不抵债时则不能采用破产还债的程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公平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规定了参与分配制度。另外,企业需要了解的问题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是参与分配人申请的前提条件,如何判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也就是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标准,两个司法解释均无明确的可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因此,我赞成表面证据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没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就应该认定的观点,这样,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利于节省当事人债务清理和法院执行的成本,提高效率。那么多个债权人时,如何参与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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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物抵债能否参与分配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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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以物抵债能否参与分配

    内容: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那么以物抵债能否参与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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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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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在执行中能否参与分配?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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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在执行中能否参与分配?

    内容:2014年5月,案件执行过程中,南昌市某小额借贷公司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暂缓执行并参与分配,同时提交了南昌某法院判决书、担保借款合同等,该判决书规定陈某与胡某归还该公司借款239万元,江西某工业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在执行中能否参与分配笔者认为可以2012年,陈某与胡某以办理企业名义,向数十人借款共计200多万元,后因到期未还,债权人将陈某与胡某诉至法院。该条规定的应当是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时受偿的顺序。那么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在执行中能否参与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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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执行程序中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问题如何规定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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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在执行程序中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问题如何规定

    内容:第一条被执行人因金钱请求权而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变价处理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其他金钱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此执行程序,就被执行人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主张受偿分配的执行活动。其他执行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其已向主持分配的法院发出通知后,或者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已经向主持分配的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后,应当移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进行统一分配。那么在执行程序中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问题如何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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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同一被执行人的其他金钱债权人向主持分配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视为申请参与分配;向其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法院通知主持分配的法院的,或者在登记机关办理了轮候查封的,也视为参与分配申请。其他执行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其已向主持分配的法院发出通知后,或者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已经向主持分配的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后,应当移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进行统一分配。那么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若干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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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要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的财产,需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该债权具有可给付的内容。如果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则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 诉讼中的债权人能否申请参与分配?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诉讼中的债权人能否申请参与分配?

    内容:而终局执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不仅要查封、扣押,而且要拍卖、变卖,对申请执行人进行清偿,为保证其他债权人公平受偿,法律准许他们参与分配。执行交付后,被执行财产的所有权由债务人移送到执行债权人,其他债权人无申请参与分配的理由,但如债务人还有未受清偿的财产,其他债权人则可就此财产申请参与分配。那么诉讼中的债权人能否申请参与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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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参与分配制度的条件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权人参与分配制度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满足所有债权的情况下,为了解决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矛盾,法律上就产生了参与分配制度,即由实际处置该财产的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分配原则和比例在债权人中进行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一种特殊的平等保护多个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执行制度。主持分配法院应当根据参与分配的债权数额以及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具体分配方案并制作分配表。分配方案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案件申请人、所有申请参与分配的权利人及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那么债权人参与分配制度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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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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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房子赠与子女没有过户的话原房主是有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可以写一份保证书。
  • 债权人能否参与继承财产分配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人能否参与继承财产分配

    内容: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债权人能否参与继承财产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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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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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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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另外,企业需要了解的问题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是参与分配人申请的前提条件,如何判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也就是“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标准,两个司法解释均无明确的可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因此,我赞成“表面证据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没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就应该认定”的观点,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利于节省当事人债务清理和法院执行的成本,提高效率。那么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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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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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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