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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李维律师2022.02.07528人阅读
导读:

如果小贷公司不履行相应的义务,之前亦未通知债务人的,SPV虽然已经取得该等债权,但是无法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债务履行。仅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无法直接产生对债务人的转让效力,需要另行得到债权人的确认。因此,受让人存在无法直接、及时地行使债权的法律风险。但是,由于债权转让尚未通知债务人,对于小贷公司的约束力比较弱,不排除小贷公司可能将该等债权再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并通知债务人,此时债务人将依据小贷公司的通知,向该等第三人履行债务。该转让行为因无权处分将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SPV要求第三方将已收取的贷款本息返还将面临比较大的法律风险。那么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果小贷公司不履行相应的义务,之前亦未通知债务人的,SPV虽然已经取得该等债权,但是无法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债务履行。仅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无法直接产生对债务人的转让效力,需要另行得到债权人的确认。因此,受让人存在无法直接、及时地行使债权的法律风险。但是,由于债权转让尚未通知债务人,对于小贷公司的约束力比较弱,不排除小贷公司可能将该等债权再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并通知债务人,此时债务人将依据小贷公司的通知,向该等第三人履行债务。该转让行为因无权处分将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SPV要求第三方将已收取的贷款本息返还将面临比较大的法律风险。关于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存在哪些法律风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1.无法及时行使债权的风险

2.小贷公司再次转让债权的风险

一、无法及时行使债权的风险

在小贷(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中,贷款债权转让后,SPV(特殊目的载体)取得该等债权,但通常由小贷公司担任资产服务机构,接受SPV委托受领债务人的债务履行。如果小贷公司不履行相应的义务,之前亦未通知债务人的,SPV虽然已经取得该等债权,但是无法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债务履行。而且,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主体为债权人,而非受让人。仅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无法直接产生对债务人的转让效力,需要另行得到债权人的确认。因此,受让人存在无法直接、及时地行使债权的法律风险。

二、小贷公司再次转让债权的风险

小贷公司将贷款债权转让给SPV后,该等债权即已转移到SPV名下,SPV成为新的债权人,小贷公司不得再对贷款债权进行处置。但是,由于债权转让尚未通知债务人,对于小贷公司的约束力比较弱,不排除小贷公司可能将该等债权再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并通知债务人,此时债务人将依据小贷公司的通知,向该等第三人履行债务。虽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该转让行为因无权处分将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SPV要求第三方将已收取的贷款本息返还将面临比较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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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债权转让时一般存在哪些风险比较大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在债权转让时一般存在哪些风险比较大

    内容:在债权转让时一般存在哪些风险比较大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债权2、因可撤销行为所发生的合同债权3、权利大小不确定的合同权利4、作为权利质押标的合同权利一、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债权由于诉讼时效完成只丧失胜诉权,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不受法律的限制。那么在债权转让时一般存在哪些风险比较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50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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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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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收益权转让需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收益权转让需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

    内容:基于以上的原因,债权收益权转让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由于债权收益权的转让并不需要进行转让公示,存在转让方将债权收益权对应的原债权再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或在原债权上设定担保等权利负担的风险;2、若原债务人无法清偿,受让方无法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3、因原债权并未实际转让,无法实现债权资产与转让方的破产隔离;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中风险的承担人主要为受让方。那么债权收益权转让需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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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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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有哪些法律效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有哪些法律效力

    内容: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有哪些法律效力当前境内金融机构的短期外债均受到一定的额度控制。假定境内外资银行跨境转让债权行为合法有效则其直接的后果是额外增加了中资银行的短期外债负担。因债权转让行为造成债务人被动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而无辜接受行政处罚应不是合同法的立法本意。因此境内外资银行跨境债权转让若直接导致中资银行外债超过核定指标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则转让行为应受“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限制该认定为无效除此之外则该认定转让为有效。那么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有哪些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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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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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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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吗

    内容:债权人转让权利是法律赋予其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处分自己的权利。但是,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债权人的转让权利的行为会给债务人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债权人的转让权利时给其增加相应的义务,更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样规定一方面尊重了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也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只有在受让人同意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撤销其转让权利的通知。那么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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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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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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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应该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转让的应该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内容:根据该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由该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2010年2月10日,丙公司向法院提起债权转让确认之诉,请求确认甲、乙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对其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通知须由原债权人积极主动履行,在形式上应有一定要求,特别是对于所转让的债权数额较大,所涉当事人均为人的债权转让,笔者认为,应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加盖公司印章,且应送达到债务人。债权转让通知应具备两个层次的内容,第一个层次应是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协议存在的事实,第二个层次是告知债务人应在债务到期后向所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履行债务。那么债权转让的应该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847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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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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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知道不管是债权转让还是债务转让,都必须要满足《合同法》中的规定条件,否则的话转让行为就是无效的。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及时通知债务人是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换言之债权转让是必须要通知债务人的,但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债权转让的条件有: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金融债权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金融债权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哪些

    内容: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应当申请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债权专属于债务人本人,那么金融债权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呢?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符合条件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先予执行。那么金融债权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102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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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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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效力认定:依法应认定该债权转让行为是合法生效的。债权转让系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双方行为,只要双方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该转让行为就合法有效。债权人转让债权没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债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受让人对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防范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受让人对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防范

    内容:受让人对债权让的法律风险防范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而在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则债务人已经了解了该债权债务关系的变更,这一通知也是对债权的确认,此时的诉讼时效应从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起计算。那么受让人对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11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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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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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时谁通知债务人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转让时谁通知债务人

    内容:债权转让时谁通知债务人因此我们认为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两种通知的法律效果应同等。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须有转让通知。那么债权转让时谁通知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2425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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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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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于债权转让时承担通知义务的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出让人、受让人均可为通知人,但在实务中,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后,为确认受让的真实性,债务人还要付出审查转让真实性的额外劳动,为克服当事人未获债权转让向债务人为虚假、欺诈的转让意思表示,及可能陷债务人清偿于无效,保护债务人利益,实务中让债权出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实更为妥当。关于债权转让通知的具体形式我国现有法律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但从立法本意上债权转让时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或加重履行债务的负担。一般的通知方式主要有:①口头通知;②债务人本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中签字确认;③向债务人出具书面的转让通知书;④在无法联系到债务人的情况下可登报公告。律师提醒:务必固定好“已通知”的证据,尤其是口头通知、书面通知的情形,以免在发生纠纷后难以证明通知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金融债权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金融债权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内容:金融债权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1、因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法律还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以加大对债务人逃债为应属于遗产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等专属于个人的权利,而且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必须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符合条件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先予执行。那么金融债权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660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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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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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通知撤销生效需满足以下法律条件:1、转让的债权合法有效;2、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3、该债权转让的通知已经发出;4、债权人征得债权受让人同意后,可以撤销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转让后由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履行费用有哪些规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转让后由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履行费用有哪些规定?

    内容:债权转让后由谁通知债务人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债权,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消灭,债务人不能再向其行使抗辩权,因此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很有必要。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有哪些规定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那么债权转让后由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履行费用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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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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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行为一般来说是无效的。债务人是履行义务的人,是当事人之一。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给第三人的,必须及时通知债务人,转让行为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债权债务转让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债务转让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内容:当原来的债务人经过债权人同意后,把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时,此时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就会产生相应的变化,这是不可避免的。(二)债权受让人的法律风险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那么债权债务转让会有哪些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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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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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内容:如果小贷公司不履行相应的义务,之前亦未通知债务人的,SPV虽然已经取得该等债权,但是无法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债务履行。仅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无法直接产生对债务人的转让效力,需要另行得到债权人的确认。因此,受让人存在无法直接、及时地行使债权的法律风险。但是,由于债权转让尚未通知债务人,对于小贷公司的约束力比较弱,不排除小贷公司可能将该等债权再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并通知债务人,此时债务人将依据小贷公司的通知,向该等第三人履行债务。该转让行为因无权处分将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SPV要求第三方将已收取的贷款本息返还将面临比较大的法律风险。那么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52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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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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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

    内容: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那么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55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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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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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同意,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将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将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内容:将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效力怎么样债权人能够向境内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第三者转让其债权但是境内金融机构的短期外债均遭到一定的额度控制。第一种状况下境内外资银行能够经过赔偿中资银行因额外占用外债指标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方式承当救济义务第二种状况下中资银行可能遭到的行政处分却是境内外资银行无法救济的。因而境内外资银行跨境债权转让若直接招致中资银行外债超越核定指标而违背外汇管理规则则转让行为应受“依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限制该认定为无效除此之外则该认定转让为有效。那么将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效力怎么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2440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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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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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所有债务人吗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所有债务人吗

    内容: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所有债务人吗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所有债务人,主要看有无约定,若无则不需要。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二、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所有债务人吗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双方另有约定外,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只要债权的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转让债权协议,且通知了债务人。可见债权转让不必经过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告知义务债权转让就对债务人发生效力。那么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所有债务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79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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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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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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