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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中资产驳离及债权的诉讼

张芸律师2022.02.07458人阅读
导读:

债权债务关系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不能及时清收的债权,在法律上还存在一个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根据法律规定,有法定事由时还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即重新计算,期间长短仍为2年。法律对中断的次数没有加以限制。如债务人不予配合,即说明对债权债务关系双方之间存在争议或债务人有赖账的主观恶意,就应引起我方高度重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或考虑提起诉讼,或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中断”的其它措施。那么公司转让中资产驳离及债权的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债务关系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不能及时清收的债权,在法律上还存在一个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根据法律规定,有法定事由时还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即重新计算,期间长短仍为2年。法律对中断的次数没有加以限制。如债务人不予配合,即说明对债权债务关系双方之间存在争议或债务人有赖账的主观恶意,就应引起我方高度重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或考虑提起诉讼,或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中断”的其它措施。关于公司转让中资产驳离及债权的诉讼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资产剥离

所谓资产剥离是指在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中将原企业中不属于拟建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负债从原有的企业账目中分离出去的行为。剥离并非是企业经营失败的标志,它是企业发展战略的合理选择。企业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企业整体业务发展的部门、产品生产线或单项资产,可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从而更具有竞争力。同时剥离还可以使企业资产获得更有效的配置、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和资本的市场价值。

二、公司债权诉讼应注意的三大问题

1、注意收集和保存好有关证据

债权要得到清收,有充分的证据是至关重要。证据主要靠当事人提供,所以一定要设立、收集、保存好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的证据。有关证据大致包括:

(1)能够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主要是合同,合同的变更也应有相应的证据。

(2)能够证明我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的证据,如对方提货的手续。

(3)对方未履行义务的证据,如对方出具或认可的欠条、还款计划、对账单等。

(4)对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即违约的证据,如因对方提供产品的技术问题,我方已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对方的证据,标的物的检验报告,对方承认质量问题等证据。

(5)债权债务关系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

从形式上讲,书证与其他形式的证据相比,在民事活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原始书证证明力较强,所以经济交往中,为避免空口无凭,应立字为据。必要时还可请公证机关公证,第三方出具检验报告等。

从内容和数量上讲,证据应充分,即能够构成认定案件事实的足够依据,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具体讲,证据的解释应具有唯一性,而不应有多种解释,即结论是唯一的。若干证据应能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相互审查,构成相互配合,有内在联系的证据体系。证据还应具有严密性、不可抵赖性,不给对方留有挑出瑕疵或漏洞的机会和可能,足以否定或排除对方的辩解。

2、清欠应注意并解决好诉讼时效问题

一般情况下,债权逾期时间越长,风险在增大,清收难度也在增大。无论是从减少被别人占用资金提高自身资金运行效益的角度,还是从能够有效清收债权,避免坏账损失的角度,债权都应及时清收。不能及时清收的债权,在法律上还存在一个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根据法律规定,有法定事由时还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即重新计算,期间长短仍为2年。法律对中断的次数没有加以限制。诉讼时效的具体计算比较复杂,不同法院及法官对具体问题的理解也不尽一致,作为普通当事人更难把握。企业在经营管理实践中,最稳妥的办法是每年进行一次对账,由债务人签字盖章并注明对账日期,具体形式有:

(1)债务人在还款协议或计划上签字盖章。

(2)债务人在对账单上签字盖章。

(3)债务人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字盖章。

(4)债务人重新出具欠条、欠据。

如债务人不予配合,即说明对债权债务关系双方之间存在争议或债务人有赖账的主观恶意,就应引起我方高度重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或考虑提起诉讼,或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中断”的其它措施。

3、适当运用诉讼方式解决债权问题

在法治社会,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问题不能自行协商解决时,诉讼是最常用和最有效的方式,但诉讼是有成本的,且不一定都能使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首先应预防问题的产生。通过资信调查、签好合同、履行好合同等预防工作,把发生问题的机会和可能减少到最小,把出现的问题及时地解决好。对债务人主观上有赖账的恶意(如有能力履行而故意不履行,拒不配合对账)或客观上经营状况正在恶化(如债务增加,财产减少,濒临破产),有可能使判决无法执行的就应及时提起诉讼。

诉讼前应做到知己知彼,做好准备。

(1)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如证据不足,还应设法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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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与公司的债权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为转让的债权不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且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不当得利的债权转让是怎样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不当得利的债权转让是怎样的

    内容:不当得利的债权转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转让行为就生效。2004年6月,某银行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对某公司截止2003年12月31日的债权600万元转让给某资产管理公司,某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债权后,向某公司主张债权,得知其中的200万元债权某银行已回收。遂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银行归还已经实现的200万元债权。这是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本案并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那么不当得利的债权转让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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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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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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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变了,诉讼主体是原来的债务人和受让人。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债权债务转移的类型有哪些?1、债权让与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2、债务承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不良资产处置公司需要牌照吗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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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资产处置公司需要牌照吗

    内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公司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相对多样,包括正常收取,诉讼追回,债权转让,资产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需要有专门团队的定制团队。个人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法趋于规范,主要包括抵押品的收集和处置等。那么不良资产处置公司需要牌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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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方式通知债权转让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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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诉讼方式通知债权转让

    内容:诉讼方式通知债权转让原告起诉前未将债权转让通知被告,在不损害被告利益的情形下,原告直接起诉被告,其请求也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后第三人将债权转让一事通知了被告,但被告未及时将债权转让款支付我公司。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因此,债权人在诉讼时通知债务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债权转让款196500元。那么诉讼方式通知债权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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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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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诉讼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转让诉讼

    内容:2003年8月13日,原告陈某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殷某偿还欠款5000元。被告殷某答辩认为,该笔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和主体不合法,其与陈某之间没有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债权转让诉讼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第一种意见认为,建筑公司与陈某自愿协商转让债权且该公司已委托孙某向殷某履行了通知义务,所以该转让行为对殷某发生法律效力,陈某可直接向殷某主张债权。那么债权转让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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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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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的效力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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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的效力

    内容: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的效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自行与债务人约定或重新约定诉讼管辖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中订有禁止转售、禁止向国有银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机构等追偿、禁止转让给特定第三人等要求受让人放弃部分权利条款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条款有效。那么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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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变了,诉讼主体是原来的债务人和受让人。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债权债务转移的类型有:1、债权让与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2、债务承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转嫁意味着对权利存在潜在的侵害。所以,就债务的承担、要求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后才能产生其预期的法律效果。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 公司转让中资产驳离及债权的诉讼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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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公司转让中资产驳离及债权的诉讼

    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不能及时清收的债权,在法律上还存在一个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根据法律规定,有法定事由时还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即重新计算,期间长短仍为2年。法律对中断的次数没有加以限制。如债务人不予配合,即说明对债权债务关系双方之间存在争议或债务人有赖账的主观恶意,就应引起我方高度重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或考虑提起诉讼,或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中断”的其它措施。那么公司转让中资产驳离及债权的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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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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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权债务能不能转让?公司对债务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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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公司债权债务能不能转让?公司对债务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内容:公司债权债务能否转让公司债务是民法上债权债务与公司的简单组合,公司债务受到《合同法》的调整。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公司对债务的处理方式有哪些(一)积极清偿债务。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以债权抵消债务,可以理解为债权转让。但是对劳务的价值确定和偿还最好以书面方式约定。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否则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那么公司债权债务能不能转让?公司对债务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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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可以突破仲裁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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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债权转让后可以突破仲裁管辖吗

    内容:债权转让,不能突破仲裁管辖的约定,必须按照原债权协议的约定进行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应当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专属管辖排除的是其他法院的管辖权,而不排除仲裁管辖权。债权转让协议主体不同,可分两种情况讨论:1、债权转让协议由债权人、债务人和受让人三方共同签署。因为,他只要通过债权转让,由受让方将自己列为被告,就可以轻而易举地选择法院。那么债权转让后可以突破仲裁管辖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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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的债权转让是需要股东大会同意的,股东大会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的,公司可以转让债权。企业之间进行债权转让时,应该要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前,债权人还需要通知债务人。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包含哪些内容以及应该怎么处置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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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包含哪些内容以及应该怎么处置

    内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那么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包含哪些内容以及应该怎么处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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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要债公司:债权转让通知的问题都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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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深圳要债公司:债权转让通知的问题都有哪些?

    内容: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必须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上述司法解释基本采纳了第一种观点,该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因此,将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显然是不妥的。那么深圳要债公司:债权转让通知的问题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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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变了,诉讼主体是原来的债务人和受让人。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债权债务转移的类型有哪些?1、债权让与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2、债务承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法院如何判决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法院如何判决

    内容:企业不配合评估或财务制度不健全的,评估前还要请律师进行财产调查;法律关系复杂的,请律师出具意见。评估结果是债权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资产管理公司项目组撰写处置方案进行报批。参与审批的人员不参与项目处置。付清款项后,资产管理公司将移交借款合同、催收通知、抵押权证的资料,并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债权已转让,让债务人、担保人向购买方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法院如何判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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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权债务能否转让 债权债务转让后债务谁来承担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公司债权债务能否转让 债权债务转让后债务谁来承担

    内容: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以债权抵消债务,可以理解为债权转让。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否则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那么公司债权债务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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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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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解决债权转让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意见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关于解决债权转让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意见

    内容:五、资产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全面梳理、修改和完善现有规章制度,规范债权转让程序和转让过程中评估、定价、处置信息公告、招标拍卖、中介机构选用等各个环节的操作,采取职责分离、岗位轮换、责任追究等措施,严格控制和防范债权转让中的首选风险和操作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那么关于解决债权转让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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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之诉怎么进行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转让之诉怎么进行

    内容:债权转让之诉怎么进行1、与普通民事起诉程序相同。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诉讼程序中的债权转让不发生受让人继受原债权人程序地位的效果。但是,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三条的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处置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和转让或者受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或者执行主体”。那么债权转让之诉怎么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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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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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有效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有效吗

    内容: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有效吗如果采用公告登报不良资产债权转让不一定就有效。通过报纸发布公告的形式一次通知若干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的确有高效率的一面。案例:去年12月,曾代理过一桩债权转让的案件。胡律师认为,**公司刊登的“债权转让通知”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胡律师说,在本案中无论是任丘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贸还是**公司既不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不是银行机构,在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不能认定为债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已对**商贸和**公司的“债权转让”一案进行终审判决。那么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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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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