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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支付

王学瑞律师2022.02.0782人阅读
导读: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支付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债权应由债务人负举证责任。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未决债权,因为代位权的行使应经过诉讼程序,不应直接适用执行程序。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是指只有债务人本身才能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权和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不得行使代位权。那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支付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债权应由债务人负举证责任。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未决债权,因为代位权的行使应经过诉讼程序,不应直接适用执行程序。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是指只有债务人本身才能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权和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不得行使代位权。关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支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支付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第一,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所谓怠于行使其权利,是指应行使并且能行使而不行使其权利。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应当仅限于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一直未采取上述方式主张权利。如果将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况,扩大到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以外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一直未向其主张权利,则很难判断债务人构成怠于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就很难实现。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债权应由债务人负举证责任。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未决债权,因为代位权的行使应经过诉讼程序,不应直接适用执行程序。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债权是已决债权,债权人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已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有失公允。

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使债务人应得到的利益没得到,从而使债务人不能履行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的债务。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期之前,只要没有造成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债权人不应对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作出干预,即如果债务人具备到期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能力,不存在期限届满不能履行债务之危险,债权人就不能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行使代位权,否则会使债务人的债务提前,损害债务人的正当利益。代位权是合同债的保全制度,只在具有合同债保全的必要情况下,债权人才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行使代位权。

第四,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即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是指只有债务人本身才能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权和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不得行使代位权。例如基于身份关系而发生的财产权和因人身权被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属于代位权的客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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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如下:1、针对债务人而言,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2、针对债权人而言,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从次债务人处直接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务为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的基本条件都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的基本条件都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的基本条件都有哪些须具备如下条件:债权人对债务的债权合法,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已届履行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那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的基本条件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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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其债权无法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和相对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务人失踪能行使代位权诉讼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务人失踪能行使代位权诉讼吗

    内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1.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那么债务人失踪能行使代位权诉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20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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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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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那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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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56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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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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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新的责任财产如何清偿?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新的责任财产如何清偿?

    内容: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其次,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新的责任财产如何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54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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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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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情况为债务人没有可以处分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到期等,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当在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无法实现的时候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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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3、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必要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30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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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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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合法有效地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之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效力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效力

    内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我国《合同法》第73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代位权行使后的民事效力,直接归于债务人。在债权人着手行使代位权而且通知债务人时,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处分,即不得再为抛弃、免除,让与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权失去效力的行为。同时,债权人代位受领后,债务人仍有权向债权人请求交付所受领的财产。那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2.108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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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效期间如何确定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效期间如何确定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那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效期间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771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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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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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费用由谁承担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费用由谁承担

    内容: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必要的费用,如往返的差旅费等,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处分权,包括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而且应参加诉讼。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债权应由债务人负举证责任。那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费用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46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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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并且有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支付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支付

    内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支付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债权应由债务人负举证责任。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未决债权,因为代位权的行使应经过诉讼程序,不应直接适用执行程序。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是指只有债务人本身才能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权和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不得行使代位权。那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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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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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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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代位权的费用谁担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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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行使代位权的费用谁担

    内容:行使代位权的费用谁担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必要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怠于行使必须是债务人到期根本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行使了,即使其行使的方法不当或结果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此时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难免导致债权人权利滥用,对债务人颇不公平。故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未至,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法律设立代位权制度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如债务人现有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债务人直接以强制执行来实现债权即可,没有必要行使代位权。那么行使代位权的费用谁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10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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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该由谁来承担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20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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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否可以主张承担律师费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否可以主张承担律师费

    内容: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能否要求承担律师费《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超出必要费用范围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自行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以及必要的差旅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费用,是否为必要费用,属于事实问题,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由法院根据代位权诉讼的具体情况,予以酌定。代位权的行使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权力,让债权人的债券得以实现。那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否可以主张承担律师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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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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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效力为债权人可以在行使代位权所得的利益中受偿,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

    内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即必须采用诉讼的方式行使。那么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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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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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有哪些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此项注意义务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那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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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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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代位权后担保物权转移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行使代位权后担保物权转移吗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均可以对抗债权人。尤其应当指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况下,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能以债权人与其无法律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必须应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权人作出履行。那么行使代位权后担保物权转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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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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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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