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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债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张芸律师2022.02.07883人阅读
导读:

不良债权的成立条件:一、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这是对债务人的要求,对于一个已经有充分证据表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或者债务人消失的债务,再投入精力和财力,无疑是不明智的,对此等债务应该纳入坏账损失的范围予以核销。至于不履行的原因很多,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主观上不愿意归还及客观上不能归还,前者主要包括恶意拖欠、存在其他关联性的争议,后者主要是债务人资金紧张。对于债务人不履行的原因在所不问,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对于企业来说影响是一样的。那么不良债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良债权的成立条件:一、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这是对债务人的要求,对于一个已经有充分证据表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或者债务人消失的债务,再投入精力和财力,无疑是不明智的,对此等债务应该纳入坏账损失的范围予以核销。至于不履行的原因很多,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主观上不愿意归还及客观上不能归还,前者主要包括恶意拖欠、存在其他关联性的争议,后者主要是债务人资金紧张。对于债务人不履行的原因在所不问,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对于企业来说影响是一样的。关于不良债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良债权的成立条件:

一、债务人有偿还能力

这是对债务人的要求,对于一个已经有充分证据表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或者债务人消失(如自然人死亡或公司破产)的债务,再投入精力和财力,无疑是不明智的,对此等债务应该纳入坏账损失的范围予以核销。

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这是对债务本身状态上的要求。至于不履行的原因很多,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主观上不愿意归还及客观上不能归还,前者主要包括恶意拖欠、存在其他关联性的争议,后者主要是债务人资金紧张。对于债务人不履行的原因在所不问,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对于企业来说影响是一样的。

三、债权必须合法

这是对债权在法律上的要求,只有合法的债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很多企业对此的理解存在着误区,常常企业的管理者认为合法的债权在律师的眼里看来却不是这么一回事,其原因主要在于对合法的理解存在区别,企业管理者往往按照通常的思维模式而不是法律的思维模式考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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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反担保债权的条件是: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权提供了担保;第三人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了担保,并且依法订立了书面的担保合同,办理了登记等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债权代位权的成立要满足哪些条件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代位权的成立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影响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将债务人的权利代位给第三人,以维护自己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无疑,债权人之代位权制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有助于交易的安全与建立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那么债权代位权的成立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90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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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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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良债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不良债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不良债权的成立条件:一、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这是对债务人的要求,对于一个已经有充分证据表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或者债务人消失的债务,再投入精力和财力,无疑是不明智的,对此等债务应该纳入坏账损失的范围予以核销。至于不履行的原因很多,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主观上不愿意归还及客观上不能归还,前者主要包括恶意拖欠、存在其他关联性的争议,后者主要是债务人资金紧张。对于债务人不履行的原因在所不问,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对于企业来说影响是一样的。那么不良债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88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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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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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债权债务抵销的成立条件具体包括:1、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2、抵销的债务属于同种类的给付;3、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如果债务还没有到清偿期,债权人就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债权转让合同成立的条件以及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转让合同成立的条件以及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

    内容:债权转让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须有转让通知。那么债权转让合同成立的条件以及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933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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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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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第三人有损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享有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客观和主观两大方面,具体表现如下:客观方面是指债务人做出侵害债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1.存在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依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行为包括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但是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毁损、抛弃财产,导致财产不存在了,债权人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可能。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主观方面是指债务人和第三人进行处分财产的行为时明知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债权而故意为之。一般情况下,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满足哪些条件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撤销权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由债权人行使。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46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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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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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第三人有损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享有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客观和主观两大方面,具体表现如下:客观方面是指债务人做出侵害债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1.存在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依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行为包括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但是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毁损、抛弃财产,导致财产不存在了,债权人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可能。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主观方面是指债务人和第三人进行处分财产的行为时明知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债权而故意为之。一般情况下,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可撤销的,皆属之。另一方面,债权人的债权因债务人的行为不能受完全清偿。但债权人的债权附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只能于担保物的价值不足清偿的债权数额限度内行使撤销权。受益人的恶意以其知道其所为有偿行为会害及债权为已足,而不须对债务人有害及债权的串通。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777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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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良债权置换的条件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不良债权置换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不良债权是伴随着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产生的,其产生的社会背景虽纷繁复杂,但信用制度的不完善、经济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衔接、企业管理不善及经营失败和社会诚信度的普遍降低等,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不良债权置换的条件是什么?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大多是由于投资失败,公司倒闭等留下大量合同,欠款,这些合同或者欠款无法兑现,就形成了不良债权。所谓债权置换就是将不良债权置换为优质资产。那么不良债权置换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545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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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可撤销的,皆属之。另一方面,债权人的债权因债务人的行为不能受完全清偿。但债权人的债权附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只能于担保物的价值不足清偿的债权数额限度内行使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受益人的恶意以其知道其所为有偿行为会害及债权为已足,而不须对债务人有害及债权的串通。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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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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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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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债权人的债权因债务人的行为不能受完全清偿。但债权人的债权附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只能于担保物的价值不足清偿的债权数额限度内行使撤销权。受益人的恶意以其知道其所为有偿行为会害及债权为已足,而不须对债务人有害及债权的串通。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可撤销的,皆属之。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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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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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债权的利益,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债务而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其中,债权人代位权主要有以下成立要件:债务人已陷入履行迟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经过债权人的催告后,债务人仍不能偿还债务,以致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对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的,只有满足上述构成要件,再加上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才能行使。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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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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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成立条件是什么1、客观要件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可撤销的,皆属之。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因债务人无资力而为无偿行为,其有害债权,至为明显,况且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失去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受其他损害。那么债权人撤销权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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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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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一、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可撤销的,皆属之。另一方面,债权人的债权因债务人的行为不能受完全清偿。但债权人的债权附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只能于担保物的价值不足清偿的债权数额限度内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37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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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需要有什么条件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需要有什么条件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债权转移,其随同转移,债权消灭,其随同消灭。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成立需要有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57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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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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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那么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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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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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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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良债权的形成有哪些条件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不良债权的形成有哪些条件

    内容:而一旦资信水平比较低的企业成为公司的客户,必然会加大不良债权发生的风险。从内心来说,每一个企业都希望拖欠业务单位的款项,所以企业出现不良债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出现问题而没有股购的措施解决。那么不良债权的形成有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27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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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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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以及代位权的特点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以及代位权的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86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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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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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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