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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理基础

姚平律师2022.02.07381人阅读
导读: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性质在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二是抗辩权说,认为双务合同当事人的请求权是相互独立,仅其实现因他方当事人行使抗辩而互相发生牵连而已。抗辩权依其性质属于形成权,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抗辩权中的一种,是一时的抗辩权或延时的抗辩权。因此,同时履行抗辩权依其性质应由当事人来行使,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若被告缺席,又不提出抗辩,法院应判决被告败诉。存续上的牵连性,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免给付义务,债权人亦免对待给付义务。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理基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性质在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二是抗辩权说,认为双务合同当事人的请求权是相互独立,仅其实现因他方当事人行使抗辩而互相发生牵连而已。抗辩权依其性质属于形成权,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抗辩权中的一种,是一时的抗辩权或延时的抗辩权。因此,同时履行抗辩权依其性质应由当事人来行使,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若被告缺席,又不提出抗辩,法院应判决被告败诉。存续上的牵连性,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免给付义务,债权人亦免对待给付义务。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理基础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性质在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是交换请求权说,认为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仅享有以自己给付请求他方给付的权利,从而在诉讼上原告必须证明其本身已履行义务或无先给付义务。二是抗辩权说,认为双务合同当事人的请求权是相互独立,仅其实现因他方当事人行使抗辩而互相发生牵连而已。[②]德国民法、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及通说均采抗辩权说,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亦采此说。其主要理由是基于诉讼上的考虑,当原告请求被告履行其债务时,不必证明其本身已履行对待债务。抗辩权依其性质属于形成权,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抗辩权中的一种,是一时的抗辩权或延时的抗辩权。因此,同时履行抗辩权依其性质应由当事人来行使,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③]被告必须主张法院才能审理,否则法院无审理义务。若被告缺席,又不提出抗辩,法院应判决被告败诉。[④]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理根据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合同双方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和功能上的牵连性。发生上的牵连性,是指一方的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在发生上相互牵连,即一方的给付义务不发生,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也不发生。存续上的牵连性,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免给付义务,债权人亦免对待给付义务。功能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所负给付与对方当事人的所负对待给付互为前提,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对方原则上也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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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如下:1、一般由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2、拒绝的方式包括口头拒绝、书面拒绝、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的特定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解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解读

    内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解读合同履行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即依照诚信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无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同时在对方当事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也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此外根据该条件的要求,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否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从而也无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余地。笔者认为,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对此情况则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加以判断。那么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解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85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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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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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不属于形成权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种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的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则在一方履行或者按照约定履行前,另一方可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是否享有质量抗辩权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是否享有质量抗辩权

    内容: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是否享有质量抗辩权法理上,建设工程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总体而言,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任务,是请求总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的前提和基础;分包人有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的,总包人有权拒绝分包人相应的请求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进场组织施工。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其反诉请求。但对于K公司所提出的有关质量问题,C公司未发表意见。诉讼中,G公司申请对其施工的南河和安河防护片工程进行造价司法鉴定。为此,法院认为K公司已放弃了对工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没有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关于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司法鉴定。那么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是否享有质量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105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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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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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的区别主要包括:1、留置权属于物权,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的一种效力。2、留置权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则是双务合同的当然结果。3、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标的物没有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什么叫后履行抗辩权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什么叫后履行抗辩权

    内容:在实际交易中,买方或服务接受方如果遇到违约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时,应当善加利用后履行抗辩权这一工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时,A公司有权利拒绝B公司的履行,并要求返还预付的货款,也有权从B公司追偿损失,后履行抗辩权是基于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而确定的,其原则是让受损害方在违约方未履行施行担保或只提供不完全的履行担保的情况下取得未经执行的原权利,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黄东洁律师
    2023.07.0529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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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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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顺序履行抗辩权在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应当有先后履行顺序,该顺序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适用条件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适用条件

    内容: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没有被权利人确认之前是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的效力。效力待定合同的形成原因则主要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第六十九条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适用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4.295223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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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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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具备法定情形时是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论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之构成要件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论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之构成要件

    内容:本文拟从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之构成要件入手阐明什么条件下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以解决实践中所遇到的部分问题。依我国合同法第60条之规定,在我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履行是可能的.下面逐一分析该适用之构成要件。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中不能行使此项权利,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产生的法律基础在于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的不可分离关系,学理上称为双务合同的牵连性。那么论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之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66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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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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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一般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对方的不履行行为,拒绝对方当事人请求履行的抗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理基础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理基础

    内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性质在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二是抗辩权说,认为双务合同当事人的请求权是相互独立,仅其实现因他方当事人行使抗辩而互相发生牵连而已。抗辩权依其性质属于形成权,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抗辩权中的一种,是一时的抗辩权或延时的抗辩权。因此,同时履行抗辩权依其性质应由当事人来行使,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若被告缺席,又不提出抗辩,法院应判决被告败诉。存续上的牵连性,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免给付义务,债权人亦免对待给付义务。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理基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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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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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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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包括:1、不安抗辩权;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民法典的先履行抗辩权有哪些规定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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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民法典的先履行抗辩权有哪些规定

    内容: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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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6939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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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权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吗

    内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免除给付义务,债权人亦免除对待给付义务。那么债权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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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29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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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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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前提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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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前提是什么

    内容: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逾期履行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的,因其与原合同仍有牵连关系,所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仍然存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与货款支付之间,也应准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在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问题上有履行之牵连,也应适用同时履行之抗辩权。对合同次要部分的违反,不能作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如相对人仅为部分履行,则本方提出对未履约部分有抗辩权应予准许,即享有部分履行抗辩权,亦称不完全履行抗辩权。即如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时,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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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624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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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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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形成权吗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形成权吗

    内容: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免除给付义务,债权人亦免除对待给付义务。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形成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2.0750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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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什么规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民法典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什么规定

    内容: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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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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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内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依我国合同法第60条之规定,在我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履行是可能的。虽然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基于双务合同之义务,但是其法律基础在于义务之间的牵连性,而原给付义务之延长或变形即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与另一方主给付义务之间并不丧失牵连性。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后双方恢复原状义务之间仍然存在着对价关系和牵连性,因此,此类情形下仍然能够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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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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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什么范围适用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什么范围适用

    内容: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什么范围适用通说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仅适用于双务合同。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才存在对待给付,正是这种关系使得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公平性。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基于双务合同之义务,但是其法律基础在于义务之间的牵连性,而原给付义务之延长或变形并不丧失牵连性。即使被撤销或解除的原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给付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该先后履行顺序随合同的撤销或解除而归于消灭,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情形,亦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什么范围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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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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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履行吗

    内容: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告的履行不适当时,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原告已为部分履行,依其情形,被告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履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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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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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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