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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2022.02.07376人阅读
导读:

在债之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构成了有着共同目的而应相互协助的一种协同体。担保债权人的义务体现为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应遵循诚信原则。债权人对此义务的违反并未给他人造成损害,权利人也不得请求履行,其结果也仅仅是其担保利益的丧失。它是仅发生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义务,是担保中债权关系的体现。担保债权人的义务为法定义务。担保人不得因债权人违反此义务而独立为诉讼上的请求。担保人仅有在债权人要求实现抵押权时才得为主张,要求债权人承担因其义务违反所遭受的损失。那么担保债权人的义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债之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构成了有着共同目的而应相互协助的一种协同体。担保债权人的义务体现为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应遵循诚信原则。债权人对此义务的违反并未给他人造成损害,权利人也不得请求履行,其结果也仅仅是其担保利益的丧失。它是仅发生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义务,是担保中债权关系的体现。担保债权人的义务为法定义务。担保人不得因债权人违反此义务而独立为诉讼上的请求。担保人仅有在债权人要求实现抵押权时才得为主张,要求债权人承担因其义务违反所遭受的损失。关于担保债权人的义务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担保债权人的义务,应是一种不真正义务。不真正义务,或称间接义务,其主要特征在于权利人通常不得请求履行,违反它也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仅使负该义务的一方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的不利益。在债之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构成了有着共同目的而应相互协助的一种协同体。基于这种协同体,债权人依-诚信原则负有协助义务、附随义务、减损义务等。担保债权人的义务体现为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应遵循诚信原则。债权人对此义务的违反并未给他人造成损害,权利人也不得请求履行,其结果也仅仅是其担保利益的丧失。

担保债权人的义务为合同义务。它存在于债权人与担保人的担保关系中。担保关系既是一种物权关系,在特定情形下又是一种债权关系。它是仅发生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义务,是担保中债权关系的体现。因此,担保债权人的义务为合同义务。

担保债权人的义务为法定义务。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超出了主合同约定的范围,从而超出了担保关系的信赖与预期,当事人无法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的这种义务贯穿于担保权行使的全过程,体现着诚信原则的要求,当然地应适用于担保关系,而不问双方有无约定。第三,担保债权人的义务不具有可诉性。担保人不得因债权人违反此义务而独立为诉讼上的请求。担保人仅有在债权人要求实现抵押权时才得为主张,要求债权人承担因其义务违反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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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贷款担保人死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银行贷款,担保人有以下职责: 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1、主债权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 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以及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以及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

    内容:以及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有哪些呢?5、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那么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以及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131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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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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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能要求担保人还钱。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

    内容: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21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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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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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以不起诉债务人、只起诉担保人。一般担保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也是适格的被告,但是建议将债务人也列为被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必须承担还款义务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必须承担还款义务吗?

    内容:若债务人不偿还债务,若想保住房子,可以来偿还欠款,之后想债务人追偿。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那么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必须承担还款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32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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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应当实现被担保债权的情况是: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内容:担保人的义务就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934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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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人是否可以获得债权人的抵押权?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反担保人是否可以获得债权人的抵押权?

    内容:债权人享有抵押权,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反担保人作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一方,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1、抵押物直接归债权人的约定无效,并不影响抵押权成立的有效性。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所以,反担保的责任是反担保人在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时,依法承担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确定的弥补保证人损失的责任。那么反担保人是否可以获得债权人的抵押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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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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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权利有根据约定请求债务人履行特定义务的权利,代位权,撤销权等,债权人的义务有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约定的义务,及时收取欠款或者债务标的的义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反担保人义务是什么以及担保人的责任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反担保人义务是什么以及担保人的责任

    内容: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所以反担保人的义务与担保人的责任义务并无差别。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反担保人义务是什么以及担保人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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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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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的法定义务有: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以及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向债权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如果欠债人还不起担保人有义务还吗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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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如果欠债人还不起担保人有义务还吗

    内容:欠债人如果还不起债务的话作为担保人,在欠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担保责任也就是说是有义务进行偿还债务的。如果担保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甚至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判决履行。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是连带担保的,欠款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欠款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如果欠债人还不起担保人有义务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103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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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担保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债务人能起诉担保人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被担保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债务人能起诉担保人吗)

    内容:常见的担保类型及其法律后果1、保证担保:保证人以其信誉或财产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其中,债权人是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人,债务人是承担履行债务责任的义务人,而担保人则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人,在担保物权设立时,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一旦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变卖担保物来优先受偿,其次,被担保人是债权人的债权保障对象,即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担保权来获得保障。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10.3055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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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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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担保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方式是:债权人可以请求其在担保期限内履行;如果构成违约的,则债务人可以依法请求担保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担保人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担保人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内容:担保债权人的义务体现为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应遵循诚信原则。债权人对此义务的违反并未给他人造成损害,权利人也不得请求履行,其结果也仅仅是其担保利益的丧失。担保债权人的义务为合同义务。它存在于债权人与担保人的担保关系中。在一般保证合同中,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连带保证合同中,担保人不享有这项权利。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担保人仍有权抗辩。撤销权与抵销权是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与抗辩权相类似的防御性权利,担保人也有权行使。如保证债务已消灭的抗辩、保证债务未生效的抗辩或是未届清偿期的抗辩,等等。那么担保人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10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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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担保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财产担保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及时收取货款,质量担保,通告、协助、保密等随附义务,这个要根据合同性质或合同约定来具体看债权人的义务。那么财产担保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1139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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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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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和担保人一同欺骗债权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是债务人和担保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确定担保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将股权转至债权人的担保能否要求债权人偿还公司债务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将股权转至债权人的担保能否要求债权人偿还公司债务

    内容:股东以将其股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方式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公司或者公司的债权人以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为由,请求作为名义股东的债权人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陈宗琼律师
    2022.04.152620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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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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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担保无效的情况下,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的责任,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而造成损失的,保证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和债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和债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保证责任的免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 有明确的被告;(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债权人能否要求担保人去还钱呢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人能否要求担保人去还钱呢

    内容:在借贷关系中,人们无力偿还债务是很常见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债权人往往要求债务人设立担保人,以保证债权人能够收回债务。债务人提供了抵押物的抵押物是指债务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的担保物。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债权人能否要求担保人去还钱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46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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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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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与担保性质有关。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担保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要求债权人先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在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是时,债权人就可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担保债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担保债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内容:在债之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构成了有着共同目的而应相互协助的一种协同体。担保债权人的义务体现为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应遵循诚信原则。债权人对此义务的违反并未给他人造成损害,权利人也不得请求履行,其结果也仅仅是其担保利益的丧失。它是仅发生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义务,是担保中债权关系的体现。担保债权人的义务为法定义务。担保人不得因债权人违反此义务而独立为诉讼上的请求。担保人仅有在债权人要求实现抵押权时才得为主张,要求债权人承担因其义务违反所遭受的损失。那么担保债权人的义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37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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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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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免除,债权人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如果存在共同担保的情况,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予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的分类担保人的分类主要依据担保的方式,而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只能使用一次,对于一个人进行使用,重复使用将没有效果。所以在确定免除担保人的责任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谨慎选择和考虑,确定在这之后自己将不会使用,不会造成当事人自己的损失,所以债权人要认真进行权利使用的选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的承担】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 债务人借钱不还,债权人向担保人讨要欠款合理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务人借钱不还,债权人向担保人讨要欠款合理吗?

    内容:(二)、债务人提供了抵押物的抵押物是指债务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的担保物。但是超出债务金额的部分要还给债务人。债务人提供保证人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无可救济,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债务人借钱不还,债权人向担保人讨要欠款合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19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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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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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怎样免除担保人的责任?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人怎样免除担保人的责任?

    内容:债权人对于担保人责任的免除一般为明示行为。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债权人未明确表示放弃部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只是选择性起诉债务人或部分保证人。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那么债权人怎样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30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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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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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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