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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

陈明月律师2022.02.07458人阅读
导读: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归债务人所有。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所谓必要的费用,是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那么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归债务人所有。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所谓必要的费用,是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关于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归债务人所有。

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有哪些

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而对低价转让的行为,还应该看这种低价是否是明显的低价。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允许一定的竞争,适当的价格浮动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

行使撤销权的费用谁承担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所谓必要的费用,是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

当然,律师费应以国家规定标准为限,差旅费以必要为前提。

明显超出标准的费用,住豪华宾馆的费用、特等机仓机票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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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不可以自行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向法院申请,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试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的分配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试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的分配

    内容:根据债的相对性理论,合同的当事人仍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债权人的代位权只是代位行使权利而已,代位行使所取得的财产仍归属于债务人。但有些地方和部门认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归债务人后再清偿债权”的规定不切实际,建议修改为“扣除债权人的份额后再归债务人”。由于意见分歧,合同法最终公布时,删去了对入库规则的适用,没有对行使代位权取得财产的分配作出规定。那么试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的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760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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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可撤销的,皆属之。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害及债权,应从两方面考察。但债权人的债权附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只能于担保物的价值不足清偿的债权数额限度内行使撤销权。因债务人无资力而为无偿行为,其有害债权,至为明显,况且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失去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受其他损害,法律理应先考虑保护债权受危害的债权人利益而不应先保护无偿取得利益的第三人。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775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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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新的责任财产如何清偿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新的责任财产如何清偿

    内容:因此,在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处直接获得清偿,或接受债务人的清偿。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但对此问题司法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新的责任财产如何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42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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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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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规定是一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内容:相关规定及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在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撤销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的生效判决后,债权人以相对人无权处分,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为由,请求该第三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受让人知道债务人通过不合理价格与自己进行交易,更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则其不再是善意,没有给予保护的必要,应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在债权人撤销权的两种情形中,撤销债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并不要求受益人知情,而撤销债务人的有偿处分行为则需要受让人知情,在债务人有偿处分行为之下,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还需具备相对人知情的主观要件,只要债务人和受让人实施了二者互相认可对价的法律行为,且受让人不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就不应被动辄撤销。

    王学瑞律师
    2023.07.0748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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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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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有什么后果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有什么后果

    内容: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在其直接受领受让人履行的情况下,其受领的财产利益不能专供清偿自已的债权,也不得自行抵销自已与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的行为。因行使撤销权而取得的财产价值应与债权人的债权价值相当。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法律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期限,即为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也就是法律规定撤销权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有什么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47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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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款系婚前财产,婚后取得产证,房子归属如何确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购房款系婚前财产,婚后取得产证,房子归属如何确定?

    内容:近来赵小姐很无奈,虽然在婚后购买了房子,但日前浦东法院判决她还是没有房子的份额。第二年3月18日,夫妻俩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人为刘先生。至于购房其余出资部分,即使同赵小姐所述是丈夫其他家人的赠与,因购买房屋登记在刘先生个人名下,从社会常理出发,也应认定是她们对刘先生个人的赠与,属于刘先生的个人财产。综上所述,赵小姐对于系争房屋没有任何贡献,刘先生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购房款系婚前财产,婚后取得产证,房子归属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134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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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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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

    内容: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9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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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应当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妻子,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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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妻子,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内容: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条款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赵金保律师
    2024.04.1876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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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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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归谁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归谁

    内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归谁归债务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在其直接受领受让人履行的情况下,其受领的财产利益不能专供清偿自已的债权,也不得自行抵销自已与债务人的债务。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处分行为被撤销,则债务人免除他人债务行为视为没有免除,承担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承担,为他人设定担保的行为视为没有设定,让与财产的行为视为没有让与。在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被撤销后,如果财产已经为受让人占有或受益的,则他们应向撤销权人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13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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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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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行使的客体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撤销权行使的客体

    内容:但债务人所处分的财产是与他人共有之物时,撤销权的客体只能是共有财产中债务人应有的部分。根据《合同法》第55条第1款第项之规定,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撤销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并有义务将收取的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而无优先受偿权。撤销权人取得的财产或代替原来利益的损害赔偿,归属于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得按债权数额比例平等受偿。那么撤销权行使的客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799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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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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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1、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2、债务人存在无偿处分财产、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等行为;2、前述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人权益;4、其他法定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债权人撤销权可以随时行使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人撤销权可以随时行使吗

    内容:债权人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债权人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也是实质条件,就是申请人只有得知法院已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开始执行并举证证明被执行人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时,才能申请参与分配。鉴于存在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将参与分配的条件修改为:其他取得执行依据但不能通过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的执行获得清偿的债权人即可提出参与分配申请。那么债权人撤销权可以随时行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11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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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新的责任财产如何清偿?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新的责任财产如何清偿?

    内容: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其次,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新的责任财产如何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955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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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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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取得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信托财产应用债权债务抵销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信托财产应用债权债务抵销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

    内容:抵消的效力可以促使当事人之间对等数额的债权消失当事人双方债权的数额不等的对尚未抵消的部分债权人仍享有受偿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受托人以信托财产清偿自己的债务从而保护信托财产的安全和维护受益人的利益。这种情形一般发生在多个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同一受托人进行管理处分的情形。(二)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同时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必须成立并生效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不成立或无效债权人则失去行使撤销权的对象。所谓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后不具有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清偿能力。那么信托财产应用债权债务抵销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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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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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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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如下:1、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2、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

    内容:近年来,随着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恶意“逃废债”等不诚信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在亲属间、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隐形的、虚假的、不合理的交易转让财产行为。《民法典》确立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是打击恶意“逃废债”的有力武器之一。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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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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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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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

    内容: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归债务人所有。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所谓必要的费用,是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那么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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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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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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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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