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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的概念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8846人阅读
导读:

“债务人财产”是再建主义立法的概念。因此,在破产宣告以前,债务人的财产管理都服从于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这两个目的。只有在破产宣告以后,债务人财产才成为以清算分配为目的的破产财产。这与企业破产法中“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是不同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程序开始后债务人财产的增值,包括孳息、经营收益和其他所得。债务人的出资人在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补交的出资。那么债务人财产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财产”是再建主义立法的概念。因此,在破产宣告以前,债务人的财产管理都服从于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这两个目的。只有在破产宣告以后,债务人财产才成为以清算分配为目的的破产财产。这与企业破产法中“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是不同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程序开始后债务人财产的增值,包括孳息、经营收益和其他所得。债务人的出资人在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补交的出资。关于债务人财产的概念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财产的概念是什么

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

债务人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被纳入破产管理人为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

破产法中的“债务人财产”概念,与“破产财产”概念不同。后者指在破产过程中扣押的,由管理人依照破产程序分配给债权人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是清算主义立法的概念。“债务人财产”是再建主义立法的概念。按照再建主义的立法理念,破产法对债务人的财产实行全程化的统一管理,并尽可能地提供企业拯救的机会。即使是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在受理后也存在转为重整或和解的可能性。因此,在破产宣告以前,债务人的财产管理都服从于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这两个目的。只有在破产宣告以后,债务人财产才成为以清算分配为目的的破产财产。

二、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货币和有价证券、投资权益和债权。其中,无形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未成为担保物的财产和已成为担保物的财产。这与企业破产法中“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是不同的。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和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财产。

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程序开始后债务人财产的增值,包括孳息、经营收益和其他所得。例如,租金、利息、销售利润、股票红利、不动产升值、新投资、退税等。程序开始后收回的财产,如追收的债款、追回的被侵占财产、接受返还的财产、因错误执行而获得执行回转的财产等。债务人的出资人在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补交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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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可否执行债务人配偶个人财产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法典可否执行债务人配偶个人财产

    内容:对于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迳行对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对于为逃避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无债务的一方,人民法院可否对其转移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问题。那么民法典可否执行债务人配偶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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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包括哪些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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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债务人财产包括哪些

    内容:债务人财产包括哪些“债务人财产”是新《企业破产法》首次出现的概念。广义上的破产财产按照大陆法系的称谓也称为破产财团,和新破产法中的“债务人财产”基本同义。狭义上的破产财产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用以清算和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故此时“破产财产”的提法不能准确涵盖重整程序下的债务人财产状态。债务人财产的存在目的是为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完成而存在。根据新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负责接管与管理。债务人财产是一个概括性的财产概念,包括在破产受理时以及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有财产的集合和权益的集合。那么债务人财产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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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可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分期或者延期偿还;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在胜诉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中止执行;等到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债务人财产的概念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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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债务人财产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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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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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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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有效吗

    内容: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有关规定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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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约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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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夫妻财产约定的概念

    内容: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同时这种约定的主体是特定的,他人无权代理,因为夫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身份关系的消灭,这种财产协议不存在。两者究竟有何种关系,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地位如何,很多学说上都定论,法定财产制是基本的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补充的,特殊的夫妻财产制。那么夫妻财产约定的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79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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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后果主要包括: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妻子,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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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妻子,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内容: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条款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张旭律师
    2024.04.1875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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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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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内容:相关规定及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在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撤销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的生效判决后,债权人以相对人无权处分,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为由,请求该第三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受让人知道债务人通过不合理价格与自己进行交易,更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则其不再是善意,没有给予保护的必要,应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在债权人撤销权的两种情形中,撤销债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并不要求受益人知情,而撤销债务人的有偿处分行为则需要受让人知情,在债务人有偿处分行为之下,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还需具备相对人知情的主观要件,只要债务人和受让人实施了二者互相认可对价的法律行为,且受让人不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就不应被动辄撤销。

    郭铭芝律师
    2023.07.0748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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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具体包括:从破产受理时,债务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到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都是债务人的财产。具体包括实物、货币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我国夫妻特有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我国夫妻特有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内容:对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负担家庭生活费用时,夫妻应当以各自的特有财产分担。关于我国夫妻特有财产的概念和范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53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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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的婚前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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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夫妻的婚前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

    内容:夫妻的婚前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一方的婚前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的婚前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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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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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动产合法吗,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动产合法吗,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内容:法律主观:法律规定在 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 债务 的情况出现时, 债权人 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主观:债务人 不还钱, 债权人 不能私自扣押债务人的车辆,因为这种行为是 侵权行为 ,应返还财产并承担 侵权责任,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不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法律规定上称为 留置权,法律主观:欠钱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可以扣留对方的财物,债权人私自扣留对方财产的行为是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

    周春花律师
    2023.12.1381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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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抵押权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内容:抵押权概念指的就是基于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抵押合同而成立的一种权利。现实生活中的抵押权主要是意定抵押权。“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设定抵押权的抵押行为是要式行为。抵押权为担保主债权的清偿而存在,只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债权人才能成为抵押权人。以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抵押人,该第三人是物上保证人;其为担保他人债务而在自己财产上设定担保物权,无须征得债务人的承诺。物上保证人对债权人所负的责任是物的责任,抵押权人和物上保证人的关系仅限于物权关系。

    陈宗琼律师
    2022.04.19375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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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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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有什么区别,怎么区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有什么区别,怎么区分

    内容:狭义上的破产财产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用以清算和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如何区分新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作了清楚的区分。在破产清算一章中的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债务人财产的存在目的是为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完成而存在。在债务人财产转化为“债务人财产”之后,这一财产事实上的权利主体不再是原企业的所有者,而是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是一个概括性的财产概念,包括在破产受理时以及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有财产的集合和权益的集合。那么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有什么区别,怎么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1040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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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如何区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如何区分

    内容:债务人财产是新《企业破产法》首次出现的概念。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是如何区分,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在破产清算一章中的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新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的专章规定,强调了债务人财产的特殊法律地位。债务人财产的存在目的是为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完成而存在。在债务人财产转化为债务人财产之后,这一财产事实上的权利主体不再是原企业的所有者,而是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是一个概括性的财产概念,包括在破产受理时以及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有财产的集合和权益的集合。那么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如何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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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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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保全的概念与意义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合同保全的概念与意义有哪些

    内容:合同保全的概念与意义有哪些合同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法律赋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消权,以维护其债权的法律制度。只有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督促债务人切实履行义务,才能促成交易的实现,实现市插的有序化发展。在代位权行使时,第三人不得以其与债权人无合同关系为由抗辩,必须依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务人履行,否则会构成对债务人的违约。撤消权的成立要件因无偿行为和有偿行为而不同。撤消权的行使与效力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从行为开始发生时起失去约束力,因此,撤销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段建国律师
    2022.03.2542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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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申请时债务人财产范围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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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申请时债务人财产范围是什么

    内容: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例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获得的利润分配;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或转让所得。例如房屋出租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带来的收益以及破产财产转让价值超过其账面净值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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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9781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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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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