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是什么关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8300人阅读
导读: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是什么关系物的担保是以物担保债务的履行,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人的担保是以人的信誉担保债务的履行,指民法典规定的保证。这一规定区分三种情况对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系做了规定: (一)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约定实现。因为,如果债权人先行使人的担保,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还需要向最终的还债义务人即债务人进行追索。而且,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要求保证人先承担保证责任,对保证人也是不公平的。那么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是什么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是什么关系物的担保是以物担保债务的履行,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人的担保是以人的信誉担保债务的履行,指民法典规定的保证。这一规定区分三种情况对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系做了规定: (一)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约定实现。因为,如果债权人先行使人的担保,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还需要向最终的还债义务人即债务人进行追索。而且,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要求保证人先承担保证责任,对保证人也是不公平的。关于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是什么关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是什么关系

物的担保是以物担保债务的履行,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人的担保是以人的信誉担保债务的履行,指民法典规定的保证。被担保的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一规定区分三种情况对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系做了规定:

(一)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约定实现。

(二)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权。因为,如果债权人先行使人的担保,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还需要向最终的还债义务人即债务人进行追索。如果担保权人先行使物的担保,就可以避免保证人日后再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的烦琐,减少实现的成本和费用。而且,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要求保证人先承担保证责任,对保证人也是不公平的。

(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第三人与保证人处于担保人的平等地位,都不是还债的最终义务人,债务人才是最终义务人。因此,债权人无论是先实现物的担保还是先实现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人或者保证人都存在向债务人追索的问题。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充分实现,法律应当尊重债权人的意愿,允许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享有选择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