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帮别人担保一般多长时间失效
导读: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五)诉讼上的从属性某一主债权有担保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诉讼的,担保人同主债务人一并成为共同被告。那么民法典中帮别人担保一般多长时间失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五)诉讼上的从属性某一主债权有担保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诉讼的,担保人同主债务人一并成为共同被告。关于民法典中帮别人担保一般多长时间失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帮别人担保一般多长时间失效
民法典规定,为别人债务担保的,什么时候失效要依据担保类型而定,抵押和质押担保没有固定期限,主债权消灭后,担保物权就消灭。如果是保证,由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限,没有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哪里
担保债权(物权)属于从属权利,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其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一)成立的从属性
担保是为主债权存在或将来存在而存在,其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若主债权不成立,担保亦不成立。
(二)变更的从属性
主债权内容发生变更的,担保的权利义务关系亦随之变更。但是该原则有所例外。
(三)效力上的从属于
主债权无效,担保必然随之无效。
(四)消灭上的从属性
主债权消灭的,担保关系随之消灭。
(五)诉讼上的从属性
某一主债权有担保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诉讼的,担保人同主债务人一并成为共同被告。
(六)范围、强度上的从属性
(七)移转上的附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