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时举证也是比较关键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以下证据是很重要的
导读:
离婚诉讼时举证也是比较关键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以下证据是很重要的那么离婚诉讼时举证也是比较关键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以下证据是很重要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诉讼时举证也是比较关键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以下证据是很重要的关于离婚诉讼时举证也是比较关键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以下证据是很重要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诉讼时举证也是比较关键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以下证据是很重要的那么离婚诉讼时举证也是比较关键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以下证据是很重要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诉讼时举证也是比较关键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以下证据是很重要的关于离婚诉讼时举证也是比较关键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以下证据是很重要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时原告应当收集哪些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司法审判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在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情的根据。因此,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关键问题。那么离婚时原告应当收集哪些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诉讼时举证也是比较关键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以下证据是很重要的那么离婚诉讼时举证也是比较关键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以下证据是很重要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离婚诉讼的原告应负责以下证据举证责任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破裂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有关证据的问题因其在诉讼中的重要性本书在后面有专门章节进行阐述。那么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离婚诉讼中原告负有哪些举证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取信的。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那么离婚诉讼中什么证据是比较关键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离婚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类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想要离婚不吃亏离婚证据将决定官司输赢。“调查取证”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否则将是“打草惊蛇”“空口无凭”。那么离婚诉讼举证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关于离婚诉讼提交新证据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交新的证据。当事人在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因此何时提交证据提交哪些证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那么关于离婚诉讼提交新证据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离婚诉讼证据有哪些,离婚案件中哪些证据最有力一般来说谁主张谁举证。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有有相关的证据佐证。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离婚案件什么证据罪合法有力对于离婚案件如何收集据是个关键问题证据越充分越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法院是不会主动的收集此类证据。那么离婚诉讼证据有哪些,离婚案件中哪些证据最有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怎么办一、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种附随的鉴定申请。另外,申请亲子鉴定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法院不会受理,它是附随与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亲子关系诉讼中直接证据的缺乏和亲子关系证明责任的高标准,使得亲子鉴定成为认定或否定亲子关系的关键性证据。由于亲子鉴定事关重大,涉及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要承担与其诉讼请求相适应的举证责任。那么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诉讼的举证责任怎样分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离婚诉讼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具体来说原告应承担以下举证责任(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2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那么离婚诉讼的举证责任怎样分配,离婚诉讼应提交的证据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据可分为以下几类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想要离婚不吃亏离婚证据将决定官司输赢。“调查取证”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否则将是“打草惊蛇”“空口无凭”。那么离婚诉讼举证技巧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所有的诉讼都需要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对于离婚诉讼来说更是如此。离婚诉讼由于有人身关系因此举证并不是件容易的事。那么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据诉讼离婚中如何举证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据对于离婚案件如何收集据是个关键问题证据越充分越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法院是不会主动的收集此类证据。诉讼离婚中如何举证民事案件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那么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据,诉讼离婚中如何举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基本案情冯娟与江磊系自由恋爱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不错。冯娟一怒之下诉至法院以江磊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依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采用“感情破裂”的标准对冯娟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审查但最终因证据不足并未认可其主张的“家庭暴力”只是认定双方发生家庭矛盾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还有挽回的可能故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本案暴露了家庭暴力的举证问题。所以受暴当事人完全可以拨打110报警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那么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关键是举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二离婚案件什么证据最合法有力对于离婚案件如何收集据是个关键问题证据越充分越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法院是不会主动的收集此类证据。三离婚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那么离婚案举证证据所需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民事诉讼的审理原则却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自己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如何在离婚案件中收集证据及运用就成为当事人尤为注重的问题。离婚案件中可提交的证据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婚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以上几类证据是大量被运用的。这是由于当事人一般在离婚诉讼之前对于法律不甚了解往往是马上面临了上法庭了才匆匆忙忙看一下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或咨询相关律师或有经验的朋友。那么离婚诉讼中举证责任怎样分担,离婚案件中可提交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过程中证据收集与保存相关问题解读一、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这类证据在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可以说,缺少了它们,当事人往往很被动。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该类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能够证明一方或双方具备了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往往也很难收集。那么离婚过程中证据收集与保存相关问题解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只知道丈夫出轨,什么材料证据都没有,怎么才能离婚?很简单,只要向法院申请一份调查申请书,请认真看完视频,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欢迎私信我。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离婚出轨证据怎样才有效力】 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在合法的前提下偷拍偷录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可以证明出轨的证据,一般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1、“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如果男方有嫖娼行为,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3、如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防止证据丢失,再提交法院为宜; 5、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