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
导读:
涉外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该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所以如果被告在国外定居原告可向原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原告在国外定居可向被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外国人方向中国法院提交的离婚起诉书答辩状意见书委托书或上诉状等诉讼文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那么涉外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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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审民事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
()在该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条第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所以如果被告在国外定居原告可向原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原告在国外定居可向被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5对于不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中国法院亲自参加起诉应诉的可以委托中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中国境内的该国公民该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外国人方向中国法院提交的离婚起诉书答辩状意见书委托书或上诉状等诉讼文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
6另外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的原则外国人方不在中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中国法院出庭时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该国驻华使领馆领事官员(包括经中国外交部确认的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同时兼有领事衔者)可以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人或为其安排代表人在中国法院出庭参与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