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的追诉期是多久?
导读:
法律规定中,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消灭的权利限定为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实体权利。因为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只有通过审判才能查明。如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劳动纠纷五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上诉诉讼时效起算,即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那么物业费的追诉期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律规定中,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消灭的权利限定为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实体权利。因为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只有通过审判才能查明。如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劳动纠纷五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上诉诉讼时效起算,即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关于物业费的追诉期是多久?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制度已基本普及,同时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也日趋严重。业主们主要指责的是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周以及一些矛盾。当业主入住的时候,是需要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同样地,物业公司是需要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双方当事人是一种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物业费的追诉期是多久?
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
3、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怠于行使权利是过错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如果权利人不知其权利存在,或者虽知晓其权利存在,但无法行使其权利的,一般时效期间不开始起算。
3、怠于行使权利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间。怠于行使权利处于持续状态,中间如有行使权利或义务人认诺的,时效就中断;持续状态达到法定期间,是要求不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这一期间即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1、胜诉权消灭。法律规定中,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消灭的权利限定为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届满,依然可以起诉到法院。因为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只有通过审判才能查明。
诉讼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
1、一般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短期诉讼时效。如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劳动纠纷五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3、特殊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的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合同法第139条涉外合同纠纷4年。
4、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3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上诉诉讼时效起算,即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如何处理物业管理费诉讼时效?
可以看出物业管理费属于普通的债权债务,受3年诉讼时效的约束,如前所述,业主同物业服务企业,至开始建立服务于被服务关系时起,矛盾层出不穷。而物业服务行业属于低利润行业,对每个欠费的业主拒付接近3年,均诉至法院,诉讼成本太高,也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当然法院的诉讼压力会大幅度增加,社会也会处于不安定状态。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催缴的合理期限内,向法院请求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管理费用的追缴工作要遵循人性化的原则,需要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
1、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原因,如业主所反映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且是物业服务企业能力范围内所能解决的,应当积极为业主解决问题,直到业主满意为止。
3、解决问题后,若业主仍不愿意交纳物业费,在进一步沟通的同时,可以发放物业费催缴通知书,给予其充分的考虑时间是否交纳物业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对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欠费抄告制度,将不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和未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干部职工名单抄告给各单位,督促其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并及尽快交纳物业费。
4、经过上述沟通后,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通过司法诉讼的形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介入受理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案件。
催天下作为一家物业费收缴综合服务商,响应国家号召,弘扬诚信文化,筑牢诚信基石,通过信用教育和科技赋能,依托汇法信用生态圈,创新模式、合法合规、文明高效地解决物业费收缴难题。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体系目标之下,失信人欠款信息将被推送至风险预警系统,并向合作的金融机构、信用机构、政府信用平台、信用大数据平台开放,届时银行、小额贷款、征信机构、消费金融、电商平台、商业企业及失信人的亲友、工作伙伴等均有可能查看到失信人欠款不还的失信行为,让失信业主在金融和生活中都处处受限、寸步难行,促使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