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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2022.02.09156人阅读
导读: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那么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关于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和他人之间总会有金钱往来,但是当我们将自己的金钱借贷出去后,才发现对方可能没有偿还能力,在这个时候,有很多人都很无赖,其实是可以让对方用有价值的东西来进行担保的,下面由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做详细说明:

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是怎样的

(一)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

2、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

3、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

4、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

(二)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2、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三)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

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1、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2、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3、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是怎样的,法律知识介绍!在发生债务纠纷,通常会通过诉讼来解决,上诉不仅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开庭,无疑延长了审理时间,那么,我们可以选择非上诉方式来解决。非诉要账程序就要简单多了,债权人在催天下平台发布债权委托,催天下有专业的催款律师和正规的催收公司看到了债权信息,会接受您的债权委托,向债务人进行催款,在催款结束后,债务人支付佣金即可。债权人委托催天下平台要账还可以延长欠款诉讼时效,平台的催收人员均是合法追讨欠款,避免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直接接触,债权人可在线查询催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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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双方签订该合同的时候,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关于担保合同的期限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关于担保合同的期限是怎样的?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那么关于担保合同的期限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30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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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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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怎样写呢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怎样写呢

    内容:如果有担保内容的,可以单独签订担保合同也可以写在借款合同中,主要是写明担保人的姓名住址,担保的方式,,担保责任的承担等等!至于担保的期限,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怎样写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9103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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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反担保合同的诉讼管辖是怎样的?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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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抵押反担保合同的诉讼管辖是怎样的?

    内容:通常,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般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或者是提供自己的财物抵押,这样在债务人没办法好好的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还是可以用抵押的财物来获得补偿,关于抵押反担保合同的诉讼管辖是怎样的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知识。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的案件管辖是不一样的,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的,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依据地等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抵押反担保合同的诉讼管辖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49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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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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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是怎样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那么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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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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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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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的特征分别有:债权债务合同有效成立;债权属于法定可以转让的范围;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符合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抵押担保权有哪些,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抵押担保权有哪些,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受偿后抵押物处理有剩余的,由次等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受偿。那么抵押担保权有哪些,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50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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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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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担保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质押担保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内容:质押担保合同是质押担保的重要协议,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提供了质押担保合同的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第三条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那么质押担保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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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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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条款应当包括抵押热和抵押权人的基本信息,借款的具体金额,借款的期限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优于后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那么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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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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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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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合同条件主要包括:1、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2、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4、必须有让与通知。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2、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是怎样的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是怎样的

    内容: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那么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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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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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

    内容: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担保法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 抵押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灭。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那么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016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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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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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债权质押合同是指债权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质押给第三人从而签订的一种合同。那么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这个问题在《物权法》中得到解决,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中,对合同的公证并不能起到对质权的公示公信效力。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担保法》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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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怎样免除担保人的责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人怎样免除担保人的责任?

    内容:债权人对于担保人责任的免除一般为明示行为。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债权人未明确表示放弃部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只是选择性起诉债务人或部分保证人。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那么债权人怎样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30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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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担保的特征是怎样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连带责任担保的特征是怎样的

    内容: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那么连带责任担保的特征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24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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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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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主要有:1、借款合同的主体是借款人和贷款人;2、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3、借款合同的内容是一方提供借款,另一方到期还本付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担保合同有怎样的特征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担保合同有怎样的特征

    内容: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有怎样的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423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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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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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的独立性主要有以下表现:1、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如果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行为不对保证人发生效力;2、主合同无效的,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担保合同不一定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合同债权质押是怎样的,合同债权质押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合同债权质押是怎样的,合同债权质押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下面由催天下小编为打家分享:合同债权质押是怎样的,合同债权质押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合同债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差异在于质押标的不同,前者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而后者则为有体物动产。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那么合同债权质押是怎样的,合同债权质押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43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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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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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不是扣押债务人的权利或就收取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而是将行使权利的后果归于债务人,这样,就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大了债权的一般担保资力,为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提供保障。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法律特征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7508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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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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