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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种类分为哪些?财产保全的措施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2022.02.09930人阅读
导读: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清点财产、粘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他人处理和移动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种类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其效力一般应持续到生效仲裁裁决执行时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一)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那么财产保全的种类分为哪些?财产保全的措施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清点财产、粘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他人处理和移动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种类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其效力一般应持续到生效仲裁裁决执行时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一)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关于财产保全的种类分为哪些?财产保全的措施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财产保全的种类分为哪些?财产保全的措施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财产保全的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清点财产、粘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他人处理和移动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不动产。

2、扣押。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异地扣留保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动用和处分。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动产。

3、冻结。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人(包括银行和信用合作社)都不准动用。冻结期限为六个月。六个月的诉讼期限届满之后,人民法院没有重新办理冻结手续的,原冻结措施视为自动撤销,权利人有权自由处分冻结的款项。对股权、债券的保全措施也适用冻结。

4、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这是指除上述三项措施以外的其他方法。这是一种弹性规定,实践中这些方法主要包括:①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可以采用变卖后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的方法予以保全。②对不动产和特定动产(如车辆、船舶等),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扣押有关财产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产权转移手续的方式予以保全。③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④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利益,可以限制其支配,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⑤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以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清偿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其效力一般应持续到生效仲裁裁决执行时止。加财产保全措施的采取是在一定的法定条件下发生的,如果财产保全措施存在的原因、条件发生了变化或者不复存在时,财产保全的措施即就解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一)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作出的,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是否一定会起诉,即使提起诉讼,该诉讼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事先尚无法确定。为了减少或避免诉前财产保全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诉前财产保全规定了相应的条件:

1、必须有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紧迫性,即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里所谓的情况紧急,是指利害关系人的相对人的恶意行为(如即将实施或正在实施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或者其他客观情况,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危险迫在眉睫。一旦紧急情况发生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若等到起诉后或起诉的同时再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已无实际意义。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起诉之前,案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诉讼法律关系还未发生,法院不存在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前提条件,所以只有在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后,法院才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与诉讼财产保全相比,法院对是否存在保全的必要性和会不会因申请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难以把握,为了防止诉前保全可能出现错误,法律把申请人提供担保规定为诉前保全的必要条件。如果申请人不愿或不能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就只能驳回其申请。

(二)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做出判决前这段时间内,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

尽管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减少将来判决得不到执行的风险,但任何事物都有它的消极一面。财产保全的裁定毕竟是在判决生效前做出的,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当事人能否胜诉并不是十分确定的事,因此如果其败诉,将无法避免给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害;从另一方面讲,即使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当事人胜诉,判决生效前就使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受到强制也会影响财物效用的发挥,造成损失。因此,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以及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规定一定的条件或限制,以防止保全被滥用。采取诉讼财产保全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给付之诉具有给付财产的内容,只有给付之诉的判决,才有执行性,才存在诉讼保全的必要性。如果是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因其无给付内容,不存在判决生效后执行的问题,所以不发生诉讼保全问题。

2、必须具有财产保全的必要性。不是所有的给付之诉都需要采取财产保全,只有出现《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的原因,即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才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谓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擅自将争议的标的物出卖、转移、隐匿、毁损、挥霍等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恶意行为。所谓其他原因,主要是指由于客观上的原因,使争议标的物无法保存。如诉讼标的物是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从时间上看,诉讼财产保全一般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这一段时间内,否则,就失去了诉讼保全的意义。

当然在例外的情况下,诉讼财产保全也可以在判决后做出。适用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案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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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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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注意事项!

    内容: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期间,人民法院认为其意见有理,原财产保全措施确有错误,作出新的裁定,保全措施也就被依法解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措施已没有存在的意义。那么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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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债权的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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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财产保全债权的措施有哪些

    内容:财产保全债权的措施有哪些1、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定场所予以扣押在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该措施主要适用于便于移动的较为贵重的财物。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的措施。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所谓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全措施外其他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应视为财产保全措施均可适用。那么财产保全债权的措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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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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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讨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起诉,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那么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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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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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那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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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法律风险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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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法律风险

    内容: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那么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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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的种类分为哪些?财产保全的措施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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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财产保全的种类分为哪些?财产保全的措施是什么!

    内容: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清点财产、粘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他人处理和移动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种类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其效力一般应持续到生效仲裁裁决执行时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一)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那么财产保全的种类分为哪些?财产保全的措施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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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有哪些风险 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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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财产保全有哪些风险 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内容:债权人往往会在起诉前或是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生效的判决能得到执行或是避免财产遭到损失,对债务人的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但是财产保全也会面临这个中风险,财产保全有哪些风险,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有哪些!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一)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二)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三)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那么财产保全有哪些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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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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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内容: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期间,人民法院认为其意见有理,原财产保全措施确有错误,作出新的裁定,保全措施也就被依法解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措施已没有存在的意义。那么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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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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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民间借贷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内容: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那么民间借贷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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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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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的措施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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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财产保全的措施

    内容: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那么财产保全的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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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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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措施能否因反担保而解除?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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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财产保全措施能否因反担保而解除?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那么财产保全措施能否因反担保而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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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有哪些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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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有哪些

    内容: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那么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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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保全是怎么回事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财产保全是怎么回事

    内容: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与案件有关的财务所采取的强制性管理措施,目的在于保护财产的完整性,防止损失,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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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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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财产保全措施会因为反担保而解除吗

    内容:能否解除需要分情况处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因反担保而解除。那么财产保全措施会因为反担保而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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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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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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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

    内容:如果不起诉,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五)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那么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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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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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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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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