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保证范围包括哪几点

导读:
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那么反担保保证范围包括哪几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关于反担保保证范围包括哪几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生活中担保时常发生在借贷、买卖当中,反担保也是担保的一种。当担保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对自己提供担保的行为,也就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那么反担保保证范围包括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催天下小编针对这个问题问大家解答。
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
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如下内容:
1、主债权的全部
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违约金
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定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因此,在适用保证时,与约定利息一样,采取限制性作法,也就是对于违约金的保证,应以保证合同与主债成立的同时约定为限。
3、损害赔偿
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4、利息
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
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
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
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
部分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则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具体商定,只就全部保证担保责任中的某一部分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我国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担保的法律责任原则上是连带责任,即与债务人连带地承担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因而其法律责任范围也就原则上是全部保证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就是对上述内容的具体阐述,希望能更好的帮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