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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借款人的内部追偿权

荣静月律师2022.02.091064人阅读
导读:

所以,既无共同借款人约定内部承担份额又未约定借款为连带之债的情况下,共同借款人之间进行追偿则缺乏法律基础。综上,债的产生有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形式,行使追偿权产生债要么基于当事人约定,要么基于法律规定,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行使追偿权或者当事人亦对此无约定的,就不得行使追偿权。那么行使借款人的内部追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以,既无共同借款人约定内部承担份额又未约定借款为连带之债的情况下,共同借款人之间进行追偿则缺乏法律基础。综上,债的产生有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形式,行使追偿权产生债要么基于当事人约定,要么基于法律规定,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行使追偿权或者当事人亦对此无约定的,就不得行使追偿权。关于行使借款人的内部追偿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追偿权的行使需要具有法律依据。英美法系国家认为追偿权的基础在于平衡法的存在,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追偿权的基础在于公平原则。虽然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规定追偿权的基础不同,但追偿权的设立目的均在于为了实现债务人之间利益的均衡。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阐述。

如我国连带之债中规定,首先确定连带之债的债务人的责任份额,即最终责任承担者承担责任;其次,在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情况下,才根据公平原则由各个共同借款人平均承担责任。这就是公平原则在连带之债的债务人内部关系中的运用,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追偿权。

我们知道,追偿权行使的理由一旦成立,就会产生债的法律后果。因此,追偿权的成立需要一个合理的依据。公平原则是否也作为共同之债中承担了清偿责任的共同借款人向他共同借款人行使追偿权的依据,催天下小编认为至少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共同借款的债务人有自己应承担的份额;

二是共同借款的债务人清偿部分超出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

关于共同借款人有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其承担份额的确定根据上面所述,需要依据各借款人之间内部约定确定或者共同借款人之间约定其为连带之债的债务人适用公平原则予以确定,且在连带之债适用公平原则时应首先明确具有连带之债产生的基础。

因连带之债设立的目的在于补偿救济权利人,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共同借款人之间一旦认定为连带责任,则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当事人之间未对连带责任予以约定或者未有法律明确规定为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不宜直接推定共同借款人为连带之债的债务人。

在既无当事人约定又无法认定共同借款人为连带责任人的情况下,无法确定各个共同借款人之间应承担的份额,强行适用公平原则划分各个共同借款人之间的份额,无疑是违背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所以,既无共同借款人约定内部承担份额又未约定借款为连带之债的情况下,共同借款人之间进行追偿则缺乏法律基础。

综上,债的产生有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形式,行使追偿权产生债要么基于当事人约定,要么基于法律规定,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行使追偿权或者当事人亦对此无约定的(未划分共同借款人内部债务份额,亦未约定共同借款人为连带之债的债务人),就不得行使追偿权。

朋友之间相互借钱是很常见的,欠钱不还也很常见,一旦钱要不回来只能通过上诉来解决,债务纠纷讨上诉不仅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开庭,无疑延长了审理时间,也很浪费重庆朋友们的时间,现在重庆催收业务系统已上线,只要发布债权委托,有专业的催款律师看到了债权信息,会接受您的债权委托,向债务人进行催款,不仅节省债权人的时间还有效的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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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中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民间借贷中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

    内容: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履行担保债务后,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权利。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已在判决主文中明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故无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依法请求行使追偿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综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行使追偿权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民间借贷中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9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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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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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那么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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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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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如何行使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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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保证人如何行使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内容: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保证人自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二年内未行使追偿权,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其不得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那么保证人如何行使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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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部承包人能否行使代位权,内部承包人如何主张权利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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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内部承包人能否行使代位权,内部承包人如何主张权利

    内容:内部承包人在行使代位权之前,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其他合作方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以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因此,在行使代位权之前,内部承包人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符合规定,其次,内部承包人行使代位权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此外,内部承包人在行使代位权时也需要注意相关的程序和流程,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内部承包人需要尽量避免给项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要确保自身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那么,内部承包人能否行使代位权呢。

    郭铭芝律师
    2023.12.2788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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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清偿债务后,怎样向借款人追偿?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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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担保人清偿债务后,怎样向借款人追偿?

    内容:担保人清偿债务后,怎样向借款人追偿保证人在法院判决书中明确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垫付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已在判决主文中明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未被债权人主张过权利的保证人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而言,形式上上属于清偿自己的债务,但对于主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实质上属于代为清偿他人的债务,由于诚信的缺失等诸多因素,担保追偿权纠纷显著增多。那么担保人清偿债务后,怎样向借款人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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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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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同情况下如何处理保证人的追偿权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不同情况下如何处理保证人的追偿权

    内容: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在按照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各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有权就该债务向主债务人追偿。向主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②主债务人破产时,尚未实际履行保证债务的保证人,也可以预期的追偿权作为破产清算债权,参加破产程序。那么不同情况下如何处理保证人的追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33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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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十五条中有相关规定保险人可以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直接索赔或提起索赔诉讼,保险人的这种行为,就称为代位追偿;其所享有的权利,称为“代位追偿权”。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人身伤亡损失等责任后,同时取得了对事故责任人的代位追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十五条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担保人追偿权起诉状由几部分组成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担保人追偿权起诉状由几部分组成

    内容: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担保法解释42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担保法解释43条规定: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那么担保人追偿权起诉状由几部分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52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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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借款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共同借款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内容:为解决上述疑问,需要我们理清共同借款人内部系何种法律关系。可见,在判断共同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系连带之债时,需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此得知,虽共同借款人内部未对借款如何分担进行约定,只要能够认定共同借款人为连带之债的债务人,清偿共同借款超出自己责任份额部分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行使追偿权。但应注意其前提是当事人约定共同借款的债务为连带之债。那么共同借款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连带之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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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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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息是否属于追偿范围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利息是否属于追偿范围

    内容:利息是否属于追偿范围属于追偿范围。无论是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内部法律关系来看还是从保证人行使代位权一般原理来看,利息均属于追偿的范围,关于利息的起算点笔者认为应当自清偿之日起算,利息既然是一种损失应该从损失实际发生之日即清偿之日起算,计算标准参照法定利率。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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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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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清偿债务后,怎样向借款人追偿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担保人清偿债务后,怎样向借款人追偿

    内容:担保人清偿债务后,怎样向借款人追偿保证人在法院判决书中明确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垫付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无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依法请求行使追偿权。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未被债权人主张过权利的保证人追偿。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而言,形式上上属于清偿自己的债务,但对于主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实质上属于代为清偿他人的债务,由于诚信的缺失等诸多因素,担保追偿权纠纷显著增多。那么担保人清偿债务后,怎样向借款人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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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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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来看,从保证人行使代位权的一般原则来看,利息属于追偿范围。根据委托而提供保证的,保证人的追偿权与委托关系中受托人的求偿权相同,根据有关委托的法律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为主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从债务。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必要的费用包括两部分:一是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一是管理人在事务管理中受到的实际损失。那么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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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公司行使代为追偿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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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保险公司行使代为追偿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很多人习惯于寻求保险赔偿,这就造成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表被保险人行使向第三人索赔的权利,那么代为追偿权的条件是什么呢?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人身伤亡损失等责任后,同时取得了对事故责任人的代位追偿权,但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须满足以下条件: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保险人所代位行使的实体权利,因此被保险人享有相应请求权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可或缺的条件。那么保险公司行使代为追偿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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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借款人的内部追偿权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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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行使借款人的内部追偿权

    内容:所以,既无共同借款人约定内部承担份额又未约定借款为连带之债的情况下,共同借款人之间进行追偿则缺乏法律基础。综上,债的产生有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形式,行使追偿权产生债要么基于当事人约定,要么基于法律规定,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行使追偿权或者当事人亦对此无约定的,就不得行使追偿权。那么行使借款人的内部追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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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行使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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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行使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那么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行使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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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借款人之间是否享有追偿权呢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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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共同借款人之间是否享有追偿权呢

    内容:在无法认定共同借款人之间存在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清偿了共同债务的借款人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行使追偿权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③公平原则共同借款人对外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在部分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履行了清偿义务后,有权要求其他共同借款人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偿还了共同借款的债务人,在共同借款人内部明确约定了各个共同借款人承担份额的情况下,若其清偿部分超出自身应当承担份额,基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内部约定,清偿债务的共同借款人享有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进行追偿的权利。该追偿权系基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内部约定,司法实践中对其处理方式没有太大争议。那么共同借款人之间是否享有追偿权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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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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