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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2022.02.09243人阅读
导读:

《担保法》第32条将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作为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先决条件。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行使以保证人必须承担保证责任为前提。保证人在行使预先追偿权时,应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应当申报的债权数额,而不应仅局限于债权人债权之本身。那么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法》第32条将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作为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先决条件。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行使以保证人必须承担保证责任为前提。保证人在行使预先追偿权时,应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应当申报的债权数额,而不应仅局限于债权人债权之本身。关于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追偿权的效力以保证人为主要债务人,债务人清偿债务为前提。其目的是保护担保人的利益不受损失。但是,追偿权的实现是以债务人具有清偿债务的财产为前提的。担保人清偿担保债务后,债务人没有财产清偿的。

保证人的追偿权就无法实现。尽管保证人清偿保证债务是有条件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责任的承担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法律为避免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实现某一追偿权,特别规定了预先追偿权制度,以使保证人在存在一定的法定事由时,得在未清偿保证债务前即向主债务人就自己将要承担的保证责任向主债务人求偿。

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出现一定法定事由后,保证人若按一般追偿权的行使将无法实现其追偿权,为了保护保证人的求偿利益,在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法律才赋予保证人预先追偿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

《担保法》第32条将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作为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先决条件。对这一条件应把它理解为在债权申报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作出的不参加破产程序,但不放弃债权受偿的意思表示。

只有这样,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才具备完整的前提条件。虽然《担保法》并未规定保证人行使预先追偿权以何次意思表示为准,但依法理应当以债权人的第一次明确向债务人作出的不参加破产程序,但不放弃债权受偿的意思表示为准。

保证人应申报保证债权。保证人追偿权要预先实现,必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其保证债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保证人申报债权与债权人申报债权一样,必须参照遵守《企业破产法(试行)》第9条第2款的规定。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行使以保证人必须承担保证责任为前提。

如果在债务人破产时,保证责任因《担保法》规定的免除情形而免除,即使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保证人也不必行使预先追偿权。

行使预先追偿权的范围

1、保证人本身承担的保证责任也有全部保证和部分保证之分。

在全部保证情形下,保证人可将全部符合条件之债权及其他事项作为债权申报;在部分保证情形下,保证人只能就其保证范围内确定之数额作为债权申报。

2、如果债务人在破产宣告以前已有不按期履行债务的事实,那么债务人本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之费用。保证人在行使预先追偿权时,应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应当申报的债权数额,而不应仅局限于债权人债权之本身。

3、如果债务人在债务清偿期未到期时已被宣布破产,未到期债务视为已到期,但此时债务人本身应承担的责任只有债权一项。

因参加破产程序的破产费用不得列为破产财产,故此时保证人只能就未到期债权申报债权,而且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但如果保证人申报的债权数额只是保证人单方面的意思,哪些可列入破产债权需由债权人会议确定。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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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不可以附有条件,保证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保证人就票据债务来说,与被保证人承担的是同一责任,与被保证人的责任完全相同。保证人的责任是独立责任。即使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实质性原因而无效,已经完成的票据保证仍然有效。保证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而且票据保证人的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定连带责任而非补充责任,所以,对于票据保证人来说,不享有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催告抗辩权或先诉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八条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第四十九条 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第五十条被 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第五十一条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二条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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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一般保证人是否有追偿权以及追偿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

    内容: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一般应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额保证人,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另一部分是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保证人追偿权一般只能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能发生和行使,但为保证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能够实现追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了保证人得事前行使追偿权的情况。那么一般保证人是否有追偿权以及追偿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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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清偿保证债务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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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保证人清偿保证债务有哪些条件?

    内容:追偿权发生效力本是以保证人为主债务人清偿了债务而使其免责为条件,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保证人的利益不受损失,然而追偿权的实现也是以债务人有财产清偿债务为条件的。尽管保证人清偿保证债务是有条件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责任的承担是不可避免的。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担保法》第32条将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作为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先决条件。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行使以保证人必须承担保证责任为前提。如果在债务人破产时,保证责任因《担保法》规定的免除情形而免除,即使怎么把握债务诉讼时效与清偿期限的关系人也不必行使预先追偿权。那么保证人清偿保证债务有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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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追偿需要怎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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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人追偿需要怎样的条件

    内容: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那么保证人追偿需要怎样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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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保证人如何行使预先追偿权以及条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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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共同保证人如何行使预先追偿权以及条件

    内容:在保证担保情形下,保证人依法或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后在保证限额内便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新的债权人,有权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虽然《担保法》并未规定保证人行使预先追偿权以何次意思表示为准,但依法理应当以债权人的第一次明确向债务人作出的不参加破产程序,但不放弃债权受偿的意思表示为准。那么共同保证人如何行使预先追偿权以及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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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追偿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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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代位追偿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内容: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保证人追偿权一般只能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能发生和行使,但为保证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能够实现追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了保证人得事前行使追偿权的情况。那么代位追偿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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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公司经营范围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具备经营广告公司的能力;2、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专业从业人员;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保证人什么条件下可追偿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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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保证人什么条件下可追偿

    内容:保证人什么条件下可追偿保证原本是属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其效力原本不包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但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着求偿权、代位权等关系。保证人的求偿权又称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保证人求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什么条件下可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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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那么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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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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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存在过失共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是怎样的以及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条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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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是怎样的以及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条件

    内容:保证人有追偿权,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以提前行使追偿权,但不履行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追偿权的除外。在保证担保情形下,保证人依法或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后在保证限额内便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新的债权人,有权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因此,法律为避免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实现某一追偿权,特别规定了预先追偿权制度,以使保证人在存在一定的法定事由时,得在未清偿保证债务前即向主债务人就自己将要承担的保证责任向主债务人求偿。那么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是怎样的以及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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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构成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应予立案追诉。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保证人追偿需满足什么条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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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保证人追偿需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保证人追偿需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个条件()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那么保证人追偿需满足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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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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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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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担保法》第32条将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作为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先决条件。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行使以保证人必须承担保证责任为前提。保证人在行使预先追偿权时,应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应当申报的债权数额,而不应仅局限于债权人债权之本身。那么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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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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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那么保证人追偿权成立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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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内容: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条件有: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那么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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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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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保证人追偿要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保证人追偿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个条件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那么保证人追偿要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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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保证人的定义以及预先行使追偿权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但是根据哈德里安帝的批复,债权人必须对在诉讼时有支付能力的保证人分别提出请求。那么保证人的定义以及预先行使追偿权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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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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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因此,法律为避免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实现某一追偿权,特别规定了预先追偿权制度,以使保证人在存在一定的法定事由时,得在未清偿保证债务前即向主债务人就自己将要承担的保证责任向主债务人求偿。《担保法》第32条将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作为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先决条件。虽然《担保法》并未规定保证人行使预先追偿权以何次意思表示为准,但依法理应当以债权人的第一次明确向债务人作出的不参加破产程序,但不放弃债权受偿的意思表示为准。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行使以保证人必须承担保证责任为前提。那么债权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包括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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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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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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