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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担保请求权是怎样的

任冰峰律师2022.02.09455人阅读
导读:

增担保请求权是在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所享有的保全抵押权的一种权利;增担保请求权只能通过诉讼外请求的方式行使,增担保的种类包括保证、抵押权、质权。增担保请求权与物上代位权发生竞合时,抵押权人得择一行使;在增担保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抵押权人得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我国应当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增担保请求权制度。增担保请求权是法律为补救抵押物价值减少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没有采用这一称谓。那么增担保请求权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增担保请求权是在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所享有的保全抵押权的一种权利;增担保请求权只能通过诉讼外请求的方式行使,增担保的种类包括保证、抵押权、质权。增担保请求权与物上代位权发生竞合时,抵押权人得择一行使;在增担保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抵押权人得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我国应当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增担保请求权制度。增担保请求权是法律为补救抵押物价值减少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没有采用这一称谓。关于增担保请求权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抵押人提供增担保(增担保)予以减少,对此很多人不了解,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增担保请求权是在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所享有的保全抵押权的一种权利;增担保请求权只能通过诉讼外请求的方式行使,增担保的种类包括保证、抵押权、质权。

增担保请求权与物上代位权发生竞合时,抵押权人得择一行使;在增担保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抵押权人得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我国应当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增担保请求权制度。

抵押权是以抵押物的价值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物权,因此,在抵押权存续期间维持抵押物的价值对抵押权的实现极为重要。同时,抵押物处于抵押人的占有之下,抵押人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抵押物价值的减少。

此外,抵押人以外的原因也有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的减少。为维持抵押物的价值,保障抵押权的实现,法律规定了许多救济措施,增担保请求权就是其中的一种。

关于增担保请求权的性质,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理解:

1、增担保请求权是抵押权的一种保全方式;

2、增担保请求权是抵押权人的一项权利;

3、抵押人提供的增担保是一种独立的担保;

4、增担保请求权与物上代位权可发生竞合;

增担保又称为代担保,是指在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所提供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增担保请求权是法律为补救抵押物价值减少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没有采用这一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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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担保请求权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增担保请求权是怎样的

    内容:增担保请求权是在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所享有的保全抵押权的一种权利;增担保请求权只能通过诉讼外请求的方式行使,增担保的种类包括保证、抵押权、质权。增担保请求权与物上代位权发生竞合时,抵押权人得择一行使;在增担保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抵押权人得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我国应当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增担保请求权制度。增担保请求权是法律为补救抵押物价值减少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没有采用这一称谓。那么增担保请求权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45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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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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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条款应当包括抵押热和抵押权人的基本信息,借款的具体金额,借款的期限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反担保抵押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反担保抵押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

    内容:反担保抵押协议合同编号:[ ]反保字第 号甲方: XX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乙方(借款人):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地产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但是反担保抵押协议在订立的时候也有很多限制和要求。那么反担保抵押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1034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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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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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担保合同约定了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在债权到期日以后一年以上,那担保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那起诉担保人是有效的。2、担保合同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时效在债权到期日延后6个月,目前已经满一年了,是超过了有效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不用承担担保责任,那起诉担保人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最新担保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最新担保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那么最新担保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41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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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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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的失效期限应当是保证期间,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则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担保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内容: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那么担保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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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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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有生效判决确认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可以列为强制执行对象,法院会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划扣等措施执行其名下的财产,对拒不履行的还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如擅自违反以上限制则涉嫌刑事犯罪,则可能被提起刑事诉讼。强制执行范围仅限于个人财产,不会牵涉父母、子女等。还有,强制执行以不影响被执行人基本生活需要为底线,譬如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得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唯一居住用房。担保人被执行后,有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向债务人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没有可以执行的财物,法院会中止执行,待有条件执行后再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担保公司起诉抵押借款未还是怎样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担保公司起诉抵押借款未还是怎样的?

    内容:信用担保公司是以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为基础,承担银行信贷调查与保证的企业,但也是高风险的行业。担保公司对于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保证金是指在委托保证合同生效后交给保证人,用于债务人的借款债务支付的资金。当企业的质押审查获通过时,担保公司出具“信用保证书”,企业凭此向金融机构融资。抵押人将自己享有完整所有权的财产抵押给担保公司,作为自己到期不能履行的保证。法律规定抵押应当办理相应手续的,应当办理,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把担保公司的资金放大比例控制在一个合理、恰当的比例上,是担保公司防范风险的必要措施。那么担保公司起诉抵押借款未还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74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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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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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无过错方的过错赔偿请求权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无过错方的过错赔偿请求权是怎样的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情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并且同意离婚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赔偿,一审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答果农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对损害赔偿另行起诉,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那么离婚无过错方的过错赔偿请求权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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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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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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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担保法解释二的规定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在我国担保法解释二的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在我国担保法解释二的规定是怎样的?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那么在我国担保法解释二的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051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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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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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的独立性主要有以下表现:1、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如果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行为不对保证人发生效力;2、主合同无效的,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担保合同不一定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债务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务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具体债务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律师365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那么债务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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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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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有生效判决确认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可以列为强制执行对象,法院会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划扣等措施执行其名下的财产,对拒不履行的还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如擅自违反以上限制则涉嫌刑事犯罪,则可能被提起刑事诉讼。强制执行范围仅限于个人财产,不会牵涉父母、子女等。还有,强制执行以不影响被执行人基本生活需要为底线,譬如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得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唯一居住用房。担保人被执行后,有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向债务人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没有可以执行的财物,法院会中止执行,待有条件执行后再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担保的范围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担保的范围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的范围是怎样的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那么担保的范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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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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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担保人被法院执行后,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若担保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在法院依法执行担保人名下的财产用以偿还债权人后,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替债务人偿还给债权人的款项。若担保人有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则很可能被债权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在未从失信人名单里撤销之前,担保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若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若担保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有条件执行后再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的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担保公司假抵押物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担保公司假抵押物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内容:欠条 债务纠纷起诉书 借条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借款合同 高利贷 民间借贷利息担保公司假抵押物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一是担保人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属于从犯,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有财产就用财产抵债,没有财产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二是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免除责任。那么担保公司假抵押物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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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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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企业担保法中对担保机构的支持规定是怎样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中小企业担保法中对担保机构的支持规定是怎样

    内容:特殊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新增出资额的30%给予注资支持。用于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的其他支持方式。综上所述,关于中小企业担保法中对担保机构的支持,主要包括给予按担保额或再担保额一定比例的业务补助,提供与银行贷款利率百分之五十差额部分的保费补助,加大对信用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支持,同时,规定了所有支持资金的额度在每年三千万元以下。那么中小企业担保法中对担保机构的支持规定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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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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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怎样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怎样的

    内容: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那么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109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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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担保人被法院执行后,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若担保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在法院依法执行担保人名下的财产用以偿还债权人后,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替债务人偿还给债权人的款项。若担保人有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则很可能被债权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在未从失信人名单里撤销之前,担保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若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若担保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有条件执行后再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的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担保法司法解释适用范畴是怎样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担保法司法解释适用范畴是怎样的?

    内容:抵押贷款 房屋抵押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汽车抵押 抵押合同 二手房抵押贷款一、担保法司法解释适用范畴是怎样的?这里说明了担保法司法解释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时。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那么担保法司法解释适用范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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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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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协议的范本是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担保协议的范本是怎样的?

    内容:委托人必须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之同时与担保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委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那么担保协议的范本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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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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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解释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担保法解释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内容: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那么担保法解释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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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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