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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签合同还是需要登记

姚平律师2022.02.09467人阅读
导读:

抵押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抵押权是债权的担保,当债权不能实现时,它就出现了,抵押合同是从属的。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抵押合同生效时间1、不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物权法》第187条所规定,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那么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签合同还是需要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抵押权是债权的担保,当债权不能实现时,它就出现了,抵押合同是从属的。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抵押合同生效时间1、不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物权法》第187条所规定,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关于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签合同还是需要登记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抵押权是债权的担保,当债权不能实现时,它就出现了,抵押合同是从属的。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无效,在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那么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签订合同需要登记吗?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抵押合同生效时间

1、不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如附有条件或者期限。

2、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与抵押合同的生效的不同。根据《物权法》第9条、第15条及第23条规定,现行物权法是采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也不认为债权合意可以直接引致物权的变动,而是将物权变动归结为一个债权合意与一个公示方法的结合。

3、因此,不动产抵押权的设定就需要两个不可或缺的条件:

一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旨在设定不动产抵押权的抵押合同;

二是作为法定公示方法的,在登记机关完成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不是抵押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是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抵押权的生效要件。《物权法》第187条所规定,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只有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权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第四十四条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第四十五条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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