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效力未定的合同以及补救措施

导读:
可见,表见代理的构成虽然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过错,而使相对人认为其有代理权而产生代理的效力;而因代理产生的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因为人理人虽然没有代理权而与相对人签约,但行为对被代理人有利,被代理人可能追认而构成效力待定的合同。从我国合同法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补救措施:1、无权代理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那么如何处理效力未定的合同以及补救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见,表见代理的构成虽然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过错,而使相对人认为其有代理权而产生代理的效力;而因代理产生的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因为人理人虽然没有代理权而与相对人签约,但行为对被代理人有利,被代理人可能追认而构成效力待定的合同。从我国合同法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补救措施:1、无权代理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关于如何处理效力未定的合同以及补救措施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确认,一般需要权利人认可才能生效的合同,如何处理效力未定的合同呢?对效力未定的合同有哪些补救措施呢?对于这些问题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认定
1、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基础上才与行为人签订合同。
相对人所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签订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如行为人持单位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情况;
3、相对人主观为善意且无过失
标准是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没有相应代理权,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为无权代理人仍然与其订立合同,不构成表见代理,是无权人理,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由相对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无权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具备有效合同的一般条件,本身不具有无效、被撤销的内容。否则,该合同应按无效、可撤销的合同处理。
《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就是表见代理的规定,这与民法通则第66条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的规定有相通之外。
但与民法通则第66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代理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的规定不同,后者指的是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可见,表见代理的构成虽然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过错,而使相对人认为其有代理权而产生代理的效力;
而因代理产生的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因为人理人虽然没有代理权而与相对人签约,但行为对被代理人有利,被代理人可能追认而构成效力待定的合同。
从我国合同法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补救措施:
1、无权代理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
2、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