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抵押贷款抵押权如何实现及消灭

导读:
处置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的,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折价、办理过户手续,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抵押权消灭。那么商品房预抵押贷款抵押权如何实现及消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处置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的,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折价、办理过户手续,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抵押权消灭。关于商品房预抵押贷款抵押权如何实现及消灭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般情况下,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购房者会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与银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与银行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并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但既然是商品房预售,则说明该房屋仍在建设中,无法取得相应的所有权证书,当然也就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与抵押合同相对应。因此,预抵押在实践中是怎样操作的,其形成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在购房人违约的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否通过预抵押来实现其抵押权呢?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
商品房预抵押贷款抵押权的实现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权的实现,是指抵押人(即贷款银行)在债务人(预购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时,通过对预购商品房变价或与抵押人签订合同,获得对抵押物的所有权,从而使受担保债权得以实现的行为。
(一)抵押权实现的先决条件。
首先,抵押权的实现应以抵押权有效存在为前提,即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有效存在;其次,主债权在清偿期内未受清偿;最后,对主债权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并无过错。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债务人未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无人代偿债务:
抵押权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不履行到期债务
被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
按揭人对按揭房地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1、行使物上代位权
在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未行使,致使其财产毁损、灭失,损害了债权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权,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价值,从而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物在抵押期内发生毁损的,抵押权人为保险标的的第一受益人,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2、与抵押人就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价款受偿达成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界满面债权未受清偿时,将抵押人预购的商品房折价,并将商品房所有权之期待权从抵押权人转移给抵押权人,以实现抵押权。这时可根据抵押物本身质量,参照市场价格签订合同,或由有权机关评估确定商品房价格。
商品住宅竣工后,由开发商直接向抵押权人(贷款银行)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折价协议未达成,则可通过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权。
(三)分配次序
按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7条的规定,依法处分抵押财产取得的预购商品房价款,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抵押财产的处置费用;
2、抵减抵押财产应缴之税;
3、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和支付违约金;
4、补偿因债务人违约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5、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
同一批预购商品房有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受偿顺序以抵押权登记的时间顺序为准。处置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的,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取消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权
1、抵押权随着被担保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到期后,抵押人按期清偿债务,抵押权人与预购商品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因抵押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抵押权消灭。
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债权已经得到了清偿。除因清偿而消灭主债权外,还可因抵消、混同和免除债务而消灭主债权。
2、抵押权的实现消灭
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依法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权利得以实现,抵押权消灭。
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折价、办理过户手续,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抵押权消灭。
综上所述,银行即使取得了预抵押,也不能对抵押房屋行使抵押权,因此,对于抵押客户的风险管理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主要做法是在与购房者签订的贷款协议中,设置相应的条款,约定一旦购房者具备办理抵押房屋的条件,银行就应要求在第一时间办理抵押登记。与此同时,积极利用开发商的保证金制度,要求开发商为购房者提供担保,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