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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会有时间限制吗?

邢颖律师2022.02.09605人阅读
导读: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人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给付股权转让款时间起算。诉讼时效为三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其他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起计算。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那么股权转让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会有时间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人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给付股权转让款时间起算。诉讼时效为三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其他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起计算。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关于股权转让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会有时间限制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人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给付股权转让款时间起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其他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起计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是对公司侵权行为,公司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股东因此提起代表诉讼的,亦适用该规定。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而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如果是外资企业,在工商变更之前还需要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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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债权转让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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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债权转让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内容:车辆债权转让的时间限制是什么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抵押车如何办理债权转让:1:根据有关规定指出,车辆抵押在未进行登记时,抵押是没有法律效果的,合同也是如果,所以在购买后遇到纠纷,债权人会很麻烦。那么车辆债权转让的时间限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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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要合同吗(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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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要合同吗(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股权转让没有签协议是否合法法律主观:股权转让没有签协议,如当事人已经对股权转让的标的额、对价以及如何履行进行了相应的约定,并已经实际履行,即使无任何书面协议也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如当事人已经对股权转让的标的额、对价以及如何履行进行了相应的约定,并已经实际履行,即使无任何书面协议也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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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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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诉讼时效中断时间是否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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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人诉讼时效中断时间是否受限制

    内容: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和次数都是不受法律限制的,这只能根据当时的情况实际分析。对于担保人而言,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必须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才能有针对性的答案。那么担保人诉讼时效中断时间是否受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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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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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公司分立后不能直接转让。公司的资质是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后才具有的,所以公司分立后是不能直接转让的,转让资质也是不合法的行为。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确认合同效力有无时间限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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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确认合同效力有无时间限制

    内容:2003年4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判令李某返还拆迁款及购房优惠的折价。对于李某的这一抗辩理由,法院审理中有以下两种相反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提出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被告的主张不能成立。另一方面,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来看,只有债权及债权以外的请求权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而原告向法院请求确认原、被告间的买卖协议无效,是确认之诉,不是请求法院强制被告履行某种义务,故本案不存在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但笔者认为,这种时间限制不属于诉讼时效,将这种时间限制归属于除斥期间更为合理。那么确认合同效力有无时间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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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有怎样的规定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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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对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有怎样的规定

    内容:对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规定及相关问题首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当以债权人获得或者应当获得履行债务权利的时间为准,其次,具体到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当欠款有明确的到期日时,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到期日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最后,如果欠条没有明确的到期日,那么债权人自需要履行债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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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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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内容: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述诉讼中,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时效一般多长时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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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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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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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存在哪些限制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股权转让存在哪些限制

    内容:股权转让协议是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签订的合同,规定了转让股权的条件、价格、付款方式等事项,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和手续,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股权转让限制:1、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可能规定了具体的股权转让规则,包括转让的程序、需要的批准等,股权转让的内部限制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当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应当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国有股权的,还应当按照国有股权转让的规定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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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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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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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知识股权转让合同中主要包括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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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公司知识股权转让合同中主要包括哪些条款

    内容:股权转让合同中主要包括哪些条款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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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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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合同诉讼时效的限制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无效合同诉讼时效的限制

    内容:确认合同效力是价值判断的范畴,只要法律、行政法规认为合同是无效的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而不应考虑合同无效经历的时间过程,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其次,从法律设立诉讼时效制度来看,是为了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以保持交易秩序的稳定。确认合同无效是法院维护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一项职能,也是评价和指引民事主体为民事行为的要求,因此不应适用诉讼时效。而诉讼时效的客体应为债权请求权,所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那么无效合同诉讼时效的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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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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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

    内容: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即股权因其他原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股权质押合同,为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的质押合同,法律作为调控主要问题和预防问题的作用并不会将合同的所有订立都规定约束。也就是说,合同本着约定有限的原则,其约定的合法内容都是有效的,而法条中并未对质押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这就代表,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可约定协商,并以协商的期限为准。那么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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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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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区别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和交付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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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如何区别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和交付

    内容:如何区别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和交付股权转让通常都是以股权转让合同的方式进行,从当事人之间就股权转让事项开始交涉,并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完成交付,是一个在时间上处于接续状态的过程。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和交付是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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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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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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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内容: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因为《公司法》对其作出了较多的限制性规定,如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造成实践中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等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收购股东的股权,这类纠纷也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股权转让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即股份转让纠纷)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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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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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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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内容: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内容,以及相关的条件和程序,综上所述,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在中国具有一定的限制和程序,此外,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还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规定,如果您有意向进行外资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建议您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以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此外,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还需要考虑到其他一些限制因素,其次,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程序相对复杂。

    李维律师
    2023.12.1225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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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会有时间限制吗?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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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股权转让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会有时间限制吗?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人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给付股权转让款时间起算。诉讼时效为三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其他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起计算。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那么股权转让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会有时间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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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转让通知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转让通知时间限制是怎样的关于通知的时间,法律上未作限制。实务中,经常发生债权转让后,未对债务人通知,受让人即直接起诉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从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看,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应认为在案件审理中仍可进行。笔者认为,此规定应扩及适用于所有债权转让中,因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如果债务人恶意拖延债务履行或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就可能利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去设置种种障碍阻却通知的履行。那么债权转让通知时间限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7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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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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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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