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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

崔玉君律师2022.02.09179人阅读
导读:

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那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关于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3、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以上就是关于贷款和应收账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的一些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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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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