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老赖”不还钱限制子女上学,这样做合理吗?

李孟阳律师2022.02.09570人阅读
导读:

生活中老赖是越来越多,对老赖不还钱也只能是,限制坐车、出远门、住宿等等,根本不起作用,但是限制老赖的子女上学,这个方法似乎还是挺有用的,但是这样做合理吗?限高规定仅规定了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对于公立学校、正常收费标准的私立学校等并没有进行限制。毕竟,属于老赖孩子本人的固有权利是不能限制的,只有那些非法定的、非必须的、非专属于本人的,而是失信被执行人用财产为其子女获取的机会、资格或权益,才是应当限制的。那么“老赖”不还钱限制子女上学,这样做合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生活中老赖是越来越多,对老赖不还钱也只能是,限制坐车、出远门、住宿等等,根本不起作用,但是限制老赖的子女上学,这个方法似乎还是挺有用的,但是这样做合理吗?限高规定仅规定了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对于公立学校、正常收费标准的私立学校等并没有进行限制。毕竟,属于老赖孩子本人的固有权利是不能限制的,只有那些非法定的、非必须的、非专属于本人的,而是失信被执行人用财产为其子女获取的机会、资格或权益,才是应当限制的。关于“老赖”不还钱限制子女上学,这样做合理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生活中老赖是越来越多,对老赖不还钱也只能是,限制坐车、出远门、住宿等等,根本不起作用,但是限制老赖的子女上学,这个方法似乎还是挺有用的,但是这样做合理吗?

所谓老赖,就是对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的俗称。他们不是还不起钱,而是有钱拖着不还。据最高法2017年底的数字显示,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共纳入失信人920万例。

不过,失信者的个人过失,到底能不能让其子女去背锅和负责?从现在爆出来的新闻来看,对老赖子女就学限制主要有两种:一是限制就读私立学校,二是限制大学招录。这两种情况需要分开讨论。

先来说限制私立学校就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第三条第七项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这一项限制消费的措施。

这两天出现在新闻中的,无论是衡水一中还是昌乐二中,都属于私立中学,学生也都是没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学费也都是家里提供的。孩子读得起私立学校,意味着家里的经济条件并没有那么窘迫,欠债不还,相当于拿着别人的钱让自己的孩子读私立学校。

就拿公立的衡水中学和私立的衡水一中比较,按照河北省财政厅的规定,公立衡水中学每学期学费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而私立衡水一中的学费达到了每学期7200元。

那不让老赖的孩子就读私立中学是否侵犯了他的受教育权?限高规定仅规定了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对于公立学校、正常收费标准的私立学校等并没有进行限制。也就是说其子女仍然可以到公立学校等进行就读。本质上,这限制的是失信人的财产权而非其子女的上学权利。

其实在美国也有类似的制度安排。虽然美国极少有老赖,但是有个人破产制度,一旦个人宣告破产,他的很多消费行为都会受到严格的限制。如果他的孩子正在读私立学校,那么法官就可能提出要求,请孩子退学并加入公立学校。

但是,第二种情况,对老赖的孩子限制大学招录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毕竟,考上大学未必取决于父母的财力,更多的是靠自己的努力。而且大学生都已成年,完全可以通过打工、助学贷款等方式完成学业,因为父母的问题直接限制子女的上学与录取机会,这无疑直接侵犯他们的受教育权。这种惩罚性的株连,明显有违法治精神,是另一种父债子偿。

毕竟,属于老赖孩子本人的固有权利是不能限制的,只有那些非法定的、非必须的、非专属于本人的,而是失信被执行人用财产为其子女获取的机会、资格或权益,才是应当限制的。

当然,如果这位失信人给其子支付了大学学费,如其子已年满十八周岁,则失信人已无法定义务负担学费,故失信人支出的学费可以成为被执行财产。但,录取机会不应该成为被剥夺的权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李孟阳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82591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