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必须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吗?
导读:
生活中,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被动背黑锅是最近几年相当常见的纠纷案件。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必须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生活中,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被动背黑锅是最近几年相当常见的纠纷案件。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关于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必须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生活中,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被动背黑锅是最近几年相当常见的纠纷案件。债务人一般选择的担保人都是亲朋好友,如果债务人借钱之后按时还款,自然双方合作愉快;一旦出现债务人借款不还的情况,担保人就成了替罪的羔羊,原本的亲人之爱、朋友之交却瞬间变成相爱相杀对簿公堂的戏码。下面为大家讲解: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必须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吗?
一.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一般担保:根据《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这种担保方式即为一般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种担保方式是一种责任较重的保证方式。
如果甲向乙借了10万元,丙作担保人并明确承担连带责任,一旦甲届期因为种种原因未能还款,此情况下,债权人乙可以直接要求甲还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还款的责任,丙不能拒绝乙的要求。
区别: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主要区别是: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担保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为前提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大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承担后果轻重的关键还在于保证责任的选择,《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担保和一般担保没有作出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有以下这些情况,则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也不需要先还钱。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4、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5、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8、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9、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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