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债权债务清收的措施包括哪些?
导读:
2、在借款人拒绝签名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送达行为的方式,证明催收通知对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效力。那么对于企业债权债务清收的措施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在借款人拒绝签名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送达行为的方式,证明催收通知对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效力。关于对于企业债权债务清收的措施包括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催收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应载明借款人(保证人)偿还贷款的限期。
2、在借款人拒绝签名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送达行为的方式,证明催收通知对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效力。
3、可以采用邮寄送达。具体方法可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并在特快专递文件名称和特快专递回执上载明贷款本息催收通知单字样。
4、当借款人可能拒绝或不愿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名时,可采用对帐方式让借款人在对帐单或利息清单上签名,达到催收和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
5、对于原借贷合同中订有直到贷款本息还清为止条款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十二条办理,在贷款到期后约定期限或二年内,依法主张权利。
6、向借款人送达催收贷款本息通知书的同时,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应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发送催收通知,连带责任保证人未在催收通知签名,亦未与银行达成新的协议的,保证时效届满前,应依法诉讼或申请仲裁。
7、清收律师团在贷款状态监控的基础上,要保持催收贷款本息手续的连续性,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的,在保证期间内催收,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的,最迟须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内发出书面催收通知。
8、对于采用直接送达催收通知单方式的,律师应当注意收集直接送达证据,要求借款人(保证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名,并做好工作记录,借款人不在住所的,应在住所地对催收人员及催收通知单拍照以固定催收证据。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债权债务清收措施的一些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