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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是如何构成的,如何区分共益债务!

林艳英律师2022.02.09751人阅读
导读:

一种观点认为,上述费用是破产法规定的广义上的诉讼费用,应列入破产费用;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些费用系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维持或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发生的费用,应属共益债务。因此,将上述费用列入共益债务比较恰当,符合共益债务的特征和本质。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首先,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那么共益债务是如何构成的,如何区分共益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种观点认为,上述费用是破产法规定的广义上的诉讼费用,应列入破产费用;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些费用系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维持或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发生的费用,应属共益债务。因此,将上述费用列入共益债务比较恰当,符合共益债务的特征和本质。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首先,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关于共益债务是如何构成的,如何区分共益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共益债务是如何构成的

《破产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破产法》,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法律赋予其请求继续履行双务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管理人基于合同履行有利于增加债务人财产的角度,决定继续履行双务合同或重新订立双务合同的,由于这种双务合同的履行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或者事务由第三人所管理,第三人对此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他为管理债务人财产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即开成共益债务。例如债务人委托运输的设备停在车站,因其自身的原因而未能及时运出,保管方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可以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债务人对此债务可以共益债务项目予以支付。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管理人管理的债务人财产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利益并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将这种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害的人。返还不当得利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共益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准许债务人继续营业的,为进行这种营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费用。

如何区分共益债务

1、破产申请受理后因与债务人有关的诉讼或仲裁发生的费用是否属于共益债务破产案件受理后,管理人为收回破产财产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以及进行其他法律程序所支付的费用,管理人以债务人的名义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等等,这些费用是属于破产费用还是共益债务,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上述费用是破产法规定的广义上的诉讼费用,应列入破产费用;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些费用系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维持或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发生的费用,应属共益债务。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首先,这些费用非破产程序中发生的常规性支出和程序性成本,是破产程序中往往难以预测的非常规性支出,与破产费用的性质不符;其次,这些费用支出的目的主要为了维持、增益债务人财产,如不支出,并非破产程序无法进行,而只是使债务人的财产可能受损,或者应增加者不能得到增加。因此,将上述费用列入共益债务比较恰当,符合共益债务的特征和本质。

2、双务合同继续履行前已产生尚未支付对方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是否属于共益债务破产法第42条规定,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该共益债务是否包括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已经产生而未支付给相对人的债务(包括违约金等违约损害债务),存在理解上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基于债权平等的原则,该共益债务不应包括已经产生而未支付给相对人的债务,仅指继续履行合同后产生的债务,否则会构成优惠清偿,对其他债权人不公平;另一种观点认为,为减少相对人的履行风险,鼓励相对人配合管理人的请求,该共益债务应包括已经产生而未支付给相对人的债务。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首先,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它必须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非个别债权人的利益,显然破产程序开始前债务人已产生的尚未支付给相对人的债务仅是相对人的个别利益,如将其也列入共益债务的范围,不仅与共益债务的性质不符合,而且违反了债权平等原则,使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债权处于不平等地位,此债权因合同继续履行而得到优先清偿,破坏了破产法的公平清偿原则。

3、共益债务必须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可分为两大部分:破产程序开始前发生的债务为破产债权;破产程序开始之后发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对此新破产法第4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因此,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对于已产生的债务原则上不能作为共益债务处理。但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消除对公众健康和安全的威胁发生的实际清理修复费用(如污染治理费),应有资格获得共益债权优先权,而无论发生在破产申请前还是破产申请后。

以上就是共益债务是如何构成的,如何区分共益债务!法律知识介绍!这里也介绍的特别全面,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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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分夫妻债务的方法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以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的、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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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内容:《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主要的清偿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及税费、普通债权等,除此以外也有优先债权,超级优先债权,劣后债权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管理人会依据各种司法解释依法就您的债权金额、性质和清偿顺位作出相应的调整,债权清偿顺位将由管理人依法来进行认定。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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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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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益债务是如何构成的,如何区分共益债务!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共益债务是如何构成的,如何区分共益债务!

    内容:一种观点认为,上述费用是破产法规定的广义上的诉讼费用,应列入破产费用;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些费用系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维持或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发生的费用,应属共益债务。因此,将上述费用列入共益债务比较恰当,符合共益债务的特征和本质。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首先,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那么共益债务是如何构成的,如何区分共益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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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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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和共益债务的区别在于范围不同,产生的原因不同等,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如何区分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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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如何区分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在离婚存续期间根据规定确定如何还清债务,而个人债务同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区分的呢,具体的区分条件和概念究竟在哪里?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和婚姻存续关系期间为满足共同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包括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衣食住行医疗等基本活动以及满足共同的生活需求而购置产品所需承担的债务等。那么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如何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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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能否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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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能否终结破产程序?

    内容: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在第(四)种情形下,管理人通常是在可以随时清偿因继续营业而发生的共益债务的情形下,才有可能决定继续营业。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当管理人发现有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情形的,管理人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由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在法院宣告破产后,适用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据此,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必然也是无财产可供分配的。那么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能否终结破产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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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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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归还欠款等。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债权让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民法典免责的债务承担构成要件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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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民法典免责的债务承担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这是债务承担协议发生效力的最主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免责的债务由新的债务人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由原债务人和新加入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民法典免责的债务承担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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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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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区分的依据是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生活,以及该债务是否得到了夫妻的共同认可。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合同债务纠纷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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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合同债务纠纷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内容: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合同债务纠纷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行为。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则无约可违,自然不存在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应赔偿。那么合同债务纠纷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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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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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益债务的范围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发生的债务,包括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债务人的财产受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支付的劳动报酬,保险费用等产生的债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 担保法中,担保财产如何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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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担保法中,担保财产如何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内容: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此外,不仅是申请费,因担保财产发生的其他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也有可能出现由无担保财产清偿的不公平现象。例如,因特定的担保财产管理、变价而发生的费用是直接的费用,因特定的担保财产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所发生的共益债务是直接的债务;因管理人履行职务而发生的管理人的报酬,因无法划分到具体的财产上,所以是间接的。那么担保法中,担保财产如何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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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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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区别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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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如何区别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内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都是破产申请得以进入程序以及程序中的各项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保证,在《企业破产法》同时规定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况下,由于破产费用又要优先于共益债务受偿,因此区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讲解:如何区别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区别1、两者在具体所指的范围上存在差别。尽管存在上述差别,但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认定上,两者还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那么如何区别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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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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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区分债务转让和债务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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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区分债务转让和债务转移

    内容: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区别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权转让流程包括以下三方面1、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那么怎么区分债务转让和债务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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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债务可以构成共益债务?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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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哪些债务可以构成共益债务?

    内容:哪些债务可以构成共益债务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共益债务的申报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债务人来说为共益债务,在债权人即为共益债权。所谓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另外,即使管理人认识到对外就共益债务存在争议,有时也难以确定共益债务的数额。那么哪些债务可以构成共益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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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益债务是如何产生的!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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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共益债务是如何产生的!

    内容: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各种债务的总称。对于共益债务,只要满足其法定条件的,才能由全体债权人承担责任。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共益债务是如何产生的!由共益债务的特点决定,这种因受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后,否则不构成共益债务。这种不当得利由于会使债务人财产从整体上增加,因此这种债务属于共益债务。那么共益债务是如何产生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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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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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关于债务你了解有多少 债务有哪些释义

    内容:债务这个词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吧,而关于债务你了解有多少,一般情况下债务有哪些释义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债务这个词有多少重含义吧。关于债务关于债务你了解有多少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依不同的标准划分具有不同的种类。王倬《论今日中国对于国际投资之可危》:就债权者、债务者两方面言之,有公债与私债之区分。那么关于债务你了解有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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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实中无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办?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现实中无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办?

    内容:人们都有一个关心思维,就是觉得如果是婚后产生的债务都应该是夫妻一起偿还一起承担的,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第三人如何区分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寻找正确的债务人,可以从以下两种情形考虑:(一)知道约定的怎样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那么现实中无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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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如何区分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第三人如何区分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所以,第三人如果是知晓夫妻双方另做了财产约定的,应该按约定的对应清偿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那么第三人如何区分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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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民法典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这是债务承担协议发生效力的最主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那么民法典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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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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