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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履行的债务有哪几类?

李维律师2022.02.09328人阅读
导读:

通常而言,分期履行之债又可以具体分为定期给付之债与分期给付之债。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同时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可以认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那么分期履行的债务有哪几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通常而言,分期履行之债又可以具体分为定期给付之债与分期给付之债。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同时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可以认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关于分期履行的债务有哪几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生活中,有时候由于债务金额巨大,或者债务人的的确确没钱了,而不愿意赖账,有良心的债务人则会选择分期偿还债务。那么分期履行的债务有哪几类?请看下面详细介绍:

分期履行之债,指当事人在同一份合同中约定,对合同约定的债务分期履行。我国《合同法》第166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该条规定的就是分期履行之债。如果各批债务具有可分性的话,可以就每一笔债务行使独立的权利,即其诉讼时效可以从每笔债务履行届满时起算;但是当各笔债务具有整体性时,则只有所有债务只具有有一个请求权,即其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起算。

通常而言,分期履行之债又可以具体分为定期给付之债与分期给付之债。

1、定期给付之债(不同笔债务),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断定期重复该债务,同时该债务具有双务性,因此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均为独立之债。例如居民的水电煤等定期给付之债。

2、分期给付之债(视为同一笔债务),指某一债务发生后,当事人按照约定分期履行,其债务在订立合同时即产生,而不像定期给付之债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例如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分期付款。该种债务具有同一性和整体性。

分期履行债务时保证期间怎么算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同时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应该是至主债务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那分期履行的债务的保证期间中的六个月究竟是从每个分期到期日开始计算还是从最后一期债务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可以认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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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界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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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界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计算”,然而,根据具体情况,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是否存在矛盾冲突,进而如何结合我国现行实际予以化解呢?既然本条规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我们有必要首先明确何为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理解这一概念应首先明确何为分期履行之债。那么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界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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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期履行债务时保证期间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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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分期履行债务时保证期间怎么算

    内容:分期履行债务时保证期间怎么算案情2015年12月1日,陈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30万元,并于借款当日向王某出具一份借据。李某抗辩其对前两期的债务已过了担保期间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理由是李某的担保是对整个债务的担保担保期间的诉讼时效应从主债务最后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故李某的保证责任仍在保证期间内。本案中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为2017年6月1日故李某的保证期间应该是自2017年6月1日起计算6个月至2017年12月1日。综上李某仍应对所有债务3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分期履行债务时保证期间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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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谓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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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何谓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08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决定了当事人是否能够取得胜诉权,直接影响到了案件的胜与败。该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各批债务具有可分性的话,可以就每一笔债务行使独立的权利,即其诉讼时效可以从每笔债务履行届满时起算;但是当各笔债务具有整体性时,则只有所有债务只具有有一个请求权,即其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起算。那么何谓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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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及保证期间起算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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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及保证期间起算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内容: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及保证期间起算★ 分期履行债务情形下诉讼时效的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为分期履行债务提供担保时保证期间的起算 1、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那么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及保证期间起算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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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分期履行债务违约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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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中分期履行债务违约如何处理

    内容: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事实上逾期不付款的行为属于违约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实际履行未支付价款的应当支付价款逾期支付的买方除了可以要求支付逾期的价款还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卖方可以先和买方先协商要求对方承担上述所说的违约责任无法协商或者对方拒绝承担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那么民法典中分期履行债务违约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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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某与曲某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有效。张某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显属违约,曲某要求张某支付该笔补偿款20万元及利息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即指某一笔债务发生后,当事人依照约定的时间分期履行,债务的内容和范围在债务发生时就已经确定,不因分期偿还而发生变化,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曲某主张的三笔分期履行的债务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获得支持。
  • 分期履行债务保证期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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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若合同明确保证人为整笔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期间毫无疑问应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若合同中明确表示保证人仅仅为其中一期提供担保,保证期间应自该笔债务履行期届满起算。那么分期履行债务保证期间起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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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起算点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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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起算点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内容:★ 分期履行债务情形下诉讼时效的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那么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起算点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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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限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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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限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内容: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只对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而未对当事人约定对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给付每一期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起算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近年来,随着认识的深入,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逐渐对该问题达成共识,即“当事人约定对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给付某一笔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起算。那么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限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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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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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通常而言,分期履行之债又可以具体分为定期给付之债与分期给付之债。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同时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可以认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那么分期履行的债务有哪几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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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履行分期还款义务,可以和未到期的债务一起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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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分期还款义务,可以和未到期的债务一起起诉吗?

    内容:对方未履行分期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和未到期的债务一起起诉。对方未履行分期还款义务的,构成预期违约,即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虽然没有直接损害债权人的现实债权,但却侵害了债权人的期待债权,债权人有权要求解除该还款协议或合同,要求债务人一次性还款。《民法总则》第18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那么未履行分期还款义务,可以和未到期的债务一起起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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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特别约定的分期履行债务的担保期限如何起算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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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无特别约定的分期履行债务的担保期限如何起算

    内容:一种意见认为:张*华的保证期限应分别自每笔债务到期之时计算,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自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因原告起诉时前两笔10万元的保证期限已经经过,张*华只对2016年2月28日到期的18万元货款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限,依照法律规定,保证期限为6个月,张*华对所有38万元货款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无特别约定的分期履行债务的担保期限如何起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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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分期履行如何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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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债务分期履行如何计息?

    内容:按照规定的“并还原则”,当事人没有约定清偿顺序的分期履行执行款中,既有本金,又有利息。在具体处理中,应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本金、利息相加在一起,作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起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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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债务分期履行情况下的保证期间的起算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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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主债务分期履行情况下的保证期间的起算

    内容:据此,笔者认为,在主债务分期履行情况下,虽然保证期间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权人可在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必等到保证期间起算时才能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笔者认为,主债务分期履行时保证期间应从每一期债务到期日分别起算。本案中,第一期还款日为2014年7月24日,第二期为2015年1月24日,第三期为2015年7月24日,至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焦某承担保证责任时,均已超过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对此焦某应当免除保证责任,仅对最后一期37万元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主债务分期履行情况下的保证期间的起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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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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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起算

    内容: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怎么起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那么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起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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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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