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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有哪些特点和特征

张芸律师2022.02.0974人阅读
导读: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包含了债务用于生活性消费活动、生产经营性活动、履行法定义务三层含义。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首先需要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那么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特点和特征呢?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有哪些特点1、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1、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有哪些特点和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包含了债务用于生活性消费活动、生产经营性活动、履行法定义务三层含义。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首先需要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那么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特点和特征呢?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有哪些特点1、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1、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有哪些特点和特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包含了债务用于生活性消费活动、生产经营性活动、履行法定义务三层含义。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首先需要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那么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特点和特征呢?对于这些问题很多人不清楚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有哪些特点

1、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2、举债的目的是夫妻共同生活或从事合法经营活动。

3、夫妻双方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且夫妻双方共同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4、举债时间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1、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3、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4、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5、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6、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7、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必定就会存在有共同的财产和共同的债务,对于这份债务一般都需要一起来进行处理,但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就会除外,此债务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在夫妻续存期间所产生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双方就一定要认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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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以及哪些算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以及哪些算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内容:离婚时,男女双方需共同偿还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而举债主要是为了维持生活的需要。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之内。夫妻共同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是一种外部责任,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其全部共同债务的给付义务,而不区分夫妻双方之间的债务责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以及哪些算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61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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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分居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分居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分居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在分居后离婚前所欠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但能够证明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事由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那么分居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30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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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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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点是:一般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需要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以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来负担该债务;以及该债务需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有哪些特点和特征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有哪些特点和特征

    内容: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包含了债务用于生活性消费活动、生产经营性活动、履行法定义务三层含义。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首先需要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那么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特点和特征呢?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有哪些特点1、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1、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有哪些特点和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7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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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一般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债务是被用于夫妻的日常家庭生活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论是以双方当事人的名义还是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分居期间个人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分居期间个人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内容: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那么分居期间个人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48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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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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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一定,主要看债务的性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应由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_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_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内容: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陈明月律师
    2022.05.19927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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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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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_民法典中夫妻分居期间共同债务怎么界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_民法典中夫妻分居期间共同债务怎么界定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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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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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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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谁继承他的遗产,就要同时继承他的债务,可以带资料让律师具体看一下债务内容才能做定论
  • 夫妻结婚期间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夫妻结婚期间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内容: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该定义,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结婚期间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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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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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该债务钱款应当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在谁?最高院(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意见回复表示:“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因此,本案中,对张某所借吴某10万元,李某能够证明其未用于共同生活,即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应由张某个人承担。
  •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_分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_分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翁玉素律师
    2022.05.19834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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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见,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核心标准并非时间因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是有无因为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因素。因此,如果一方所负债务非因夫妻共同生活原因,则不论有无婚内财产约定,均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综上,张先生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虽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933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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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由一方所欠债务一般不需要共同偿还,但是如果该欠款用于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需要共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姻期间担保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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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婚姻期间担保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那么婚姻期间担保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29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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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如果没有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分居多年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对方主张,您仍有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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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30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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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分居期间共用的债务。如果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是以个人名义借的,并且归个人使用的,则夫妻共同债务不包括分居期间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则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分居期间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有什么特点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有什么特点

    内容:说起夫妻共同债务,可能很多人都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有什么特点呢?随催天下小编一起来了解;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有什么特点举债时间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那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10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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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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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另一方是否知道欠款的事情。
  • 夫妻共同债权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债务如何承担的法律规定)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夫妻共同债权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债务如何承担的法律规定)

    内容: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荣静月律师
    2024.01.2990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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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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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那么就应该有你的份额,建议打电话详细咨询15201539836
  •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1、时间特征。夫妻共同债务般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之内。但是如果方在婚前举债是为了今后的婚姻生活所用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夫妻共同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是种外部责任夫妻任何方都要对其全部共同债务的给付义务而不区分夫妻双方之间的债务责任。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839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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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算个人债务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算个人债务吗?

    内容: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三草案第十八条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那么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算个人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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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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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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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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