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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怎么免除债务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赵金保律师2022.02.10119人阅读
导读:

另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那么债权人怎么免除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另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关于债权人怎么免除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导读: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人怎么免除债务?

一、债权人怎么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理由是:

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

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

另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理由是:

1、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因此没有必要征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等于限制了债权对权利的处分。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

第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第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第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2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4、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5、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6、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

7、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第16条的规定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记明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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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逃跑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来维权,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权。债权人还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或者请第三方调解的方式来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 债权人会议怎么行使职权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人会议怎么行使职权

    内容: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①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②管理人、③债权人委员会、④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在该决议事项上有表决权的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那么债权人会议怎么行使职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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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产生的民事纠纷是非常多的,而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是债权债务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那么债务人财产不够偿还债权人怎么办证?债务人确实没有足够的财产清偿所有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偿还债务,直到债务还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的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的清偿】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怎么解决?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怎么解决?

    内容:在日常生活中,债务是不可避免的,当然可以进行一定的转移。债务转移之后就会有新的债权人,如果新债务人依旧不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该怎么办呢?

    刘晓红律师
    2024.04.2579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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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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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依照本法第57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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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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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产生的民事纠纷是非常多的,而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是债权债务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那么债务人财产不够偿还债权人怎么办证?债务人确实没有足够的财产清偿所有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偿还债务,直到债务还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的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的清偿】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债权人会议的主席是怎么产生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人会议的主席是怎么产生的?

    内容: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因此,根据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在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会议主席或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的产生方法均是由法院依职权指定,指定的法定标准只有一个,即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从而排除了债权人在这一问题上的异议权。那么债权人会议的主席是怎么产生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41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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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点和条件是怎么样的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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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点和条件是怎么样的

    内容: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点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那么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点和条件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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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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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处理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情形:1、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则不发生免除的效力;2、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则被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债权债务后,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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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那么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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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如果债务人是为了逃避债务放弃其债权或者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债务,则债权人可以行使其撤销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免除债务后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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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免除债务后会怎么样

    内容: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免除债务后会怎么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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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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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效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效力

    内容:关于免除债务我们也经常听说,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那么,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呢?想必大家都很想了解吧,今天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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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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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除债务的特点是:债务免除是无偿的行为;不需要特定的形式;以及该行为是无因行为。免除债务的条件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债权人决定免除债务;而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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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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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除此之外,债权人会议还有听取债务人企业整顿情况的报告的权利,监督破产清算组活动的权利,申请终结整顿的权利等。可见立法在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权方面规定得较为充分,但在具体参与权的行使以及对程序进行的制约和监督方面稍显薄弱。比如,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及是否设置常设的破产监查人方面,还有对营业的是否继续和破产财产管理的指示方面,立法并未给予债权人会议表示其意志的机会。那么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22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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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举证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如果配偶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按照个人债务处理,由个人财产承担。没有证据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双方都具有共同偿还该债务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债权人会议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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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债权人会议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内容: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那么债权人会议可以行使哪些职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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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和担保人一同欺骗债权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是债务人和担保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确定担保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权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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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权

    内容:债权人会议是由向法院申报债权的全部债权人参加会议,由法院进行指导和监督。债权人会议是协调各债权人之间利益,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临时性机构,同时,又是全体债权人对有关破产事项行使决议权和监督权的组织形式。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派员列席债权人会议。那么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1022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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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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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免除效力怎么样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务免除效力怎么样

    内容:债务免除效力怎么样1、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因使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免除债务,而无消灭全部债务的意思表示的,除该债务人应分担的部分外,其他债务人仍不免除其责任。主债务免除的,保证债务随之消灭;反之,保证债务免除的,主债务并不消灭。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债权证书。那么债务免除效力怎么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12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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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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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死债务免除的形式是怎么样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人死债务免除的形式是怎么样的

    内容: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此外,《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人死债务免除的形式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737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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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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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怎么免除债务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人怎么免除债务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内容:另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那么债权人怎么免除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11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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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对连带债务人放弃该怎么办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人对连带债务人放弃该怎么办

    内容:债权人对连带债务人放弃该怎么办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若干保证人进行诉讼。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上述两条规定均明确了仅当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上的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才在债权人放弃权利范围内免除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放弃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不能构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免责要件。至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可以启动新的诉进行救济选择向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进行追偿。那么债权人对连带债务人放弃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2553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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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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