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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孔孟廷律师2022.02.10104人阅读
导读:

司法实务中也有各种观点,但是小编认为,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没有法律效力。上述规定构成了我国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渊源,对强制执行公证的要件进行了明确。质押权属物权的一种,质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立质押权的协议,质押合同应属物权合同,并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因此,不能援引借款合同可以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效力就可以对质押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效力。那么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司法实务中也有各种观点,但是小编认为,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没有法律效力。上述规定构成了我国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渊源,对强制执行公证的要件进行了明确。质押权属物权的一种,质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立质押权的协议,质押合同应属物权合同,并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因此,不能援引借款合同可以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效力就可以对质押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效力。关于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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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贷款安全,一些金融机构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就其与银行的借款抵押合同进行强制执行的公证。那么,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司法实务中也有各种观点,但是小编认为,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没有法律效力。具体的原因及分析如下。

一、我国关于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有关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司法部部门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也对强制执行公证进行了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39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000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1条“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 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规定构成了我国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渊源,对强制执行公证的要件进行了明确。

二、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分析

从质押合同的法律性质上讲,质押合同属于物权合同,不属于债权合同,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对象。民法上的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专指债权合同。广义合同除债权合同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债权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物权合同系指当事人以物权变动为内容而订立的合同。质押权属物权的一种,质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立质押权的协议,质押合同应属物权合同,并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

从质押合同与借款合同的主从关系上讲,不能依据“从随主”的原则适用强制执行公证。虽然在民事实体法中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之间是主从关系,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0条“在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担保合同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应当依据对主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的规定,在诉讼法中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不存在主从关系。因此,不能援引借款合同可以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效力就可以对质押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效力。

延伸阅读:

质押合同印花税是否要交

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质押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生效?

上市公司质押合同范本,上市公司质押合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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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质押合同公证收费标准是多少?

    内容: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股权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现在到公证处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没有详细规定,要看当地公证部门的收费标准。(六)股权(股份)质押合同(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那么股权质押合同公证收费标准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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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交付质物,未签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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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交付质物,未签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内容:双方在进行质押交易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份质押合同,用来约束双方的行为。不过有时候已交付质物,未签质押合同的效力有没有?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那么已交付质物,未签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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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六)股权(股份)质押合同(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那么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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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质押及其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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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债权质押及其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合同债权质押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合同债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差异在于质押标的不同,前者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而后者则为有体物动产。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受到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之行为的约束。合同债权质押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指债权质押合同中出质人与质权人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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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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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内容:所谓的收费权质押是指以公路、电网等的收费权出质,在债务人不能清偿时,担保权人可以执行出质人收费的权利。在此,根据上述的案例,我们只针对学校收费权质押问题进行讨论,从法理及我国现象法律规定的角度对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可行性及可操作性进行分析。那么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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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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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内容:司法实务中也有各种观点,但是小编认为,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没有法律效力。上述规定构成了我国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渊源,对强制执行公证的要件进行了明确。质押权属物权的一种,质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立质押权的协议,质押合同应属物权合同,并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因此,不能援引借款合同可以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效力就可以对质押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效力。那么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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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后有效,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后就是有效的,是否公证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具备这些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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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什么内容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什么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受到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之行为的约束。所以,为延续诉讼时效,保全出质债权,出质人应当采取中断诉讼时效的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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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按下列方式办理质押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带上户口簿、身份证、护照或者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质押权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质物权利凭证,以及法人同意质押的证明等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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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债权质押合同是指债权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质押给第三人从而签订的一种合同。那么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这个问题在《物权法》中得到解决,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中,对合同的公证并不能起到对质权的公示公信效力。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担保法》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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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不过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却无法律规定无效情况的,均有效。不需要进行公证。因为公证本身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只不过经过公证的合同,若发生纠纷,诉诸法院,证明力上比较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股权质押合同公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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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股权质押合同公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内容: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是为了让股权质押合同更好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那么,在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或许还有许多人不了解,对于这个问题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股权质押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1、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股权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的申请材料:(一)借款人或出资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六)股权(股份)质押合同(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那么股权质押合同公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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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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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吗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那么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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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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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

    内容:这个问题在《物权法》中得到解决,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中,对合同的公证并不能起到对质权的公示公信效力。《物权法》对这个问题做出明确答复,采取书面合同加登记的方式。那么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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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质押合同无质权下的合同效力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有质押合同无质权下的合同效力有哪些

    内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在有质押合同无质权的情况下,质押合同无效。质权合同适用合同法,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如无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办理行政手续的,成立即生效。质押权是物权的一种,适用物权法。因此,质押合同和质押权是两回事。那么有质押合同无质权下的合同效力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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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质押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车辆质押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车辆质押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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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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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这属于公证过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股权质押需要公证吗?要注意哪些事项?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股权质押需要公证吗?要注意哪些事项?

    内容:股权质押为了让其具有更好的法律效力,股权质押需要公证吗?股权质押需要公证吗股权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或股份出质给债权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与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的行为。(六)股权(股份)质押合同(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但收养、保证等应当由本人办理。那么股权质押需要公证吗?要注意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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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如何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

    内容:所谓股权质押,简单而言,就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对于股权质押,今天小编就不再多做说明了,小编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的问题,希望能对要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的朋友能有所帮助。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那么如何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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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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