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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质押权,质押权有诉讼时效吗

李楠楠律师2022.02.10773人阅读
导读:

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那么什么是质押权,质押权有诉讼时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关于什么是质押权,质押权有诉讼时效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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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借贷关系越来越频繁,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往往需要质押或抵押之类的担保,来迫使债务人履行承诺,那么什么是质押权,质押权有诉讼时效吗?请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质押权的概念

质押权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二、质押权的分类

(一)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二)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三)质押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我认为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效力消失。

延伸阅读:

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

票据质押权的生效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质押?质押权的期限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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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存续期间的相关法规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存续期间的相关法规有哪些?

    内容:根据这一规定,应当从三个方面理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权的存续期间:上市公司股权质权是期限物权,可因一定的期间的经过而消灭。上市公司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质权人仍然可以行使质权,质权人行使质权遇到阻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存续期间的相关法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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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应该怎么做?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应该怎么做?

    内容:债权质押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4)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先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时,债务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同步履行债务为条件时,债务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应该怎么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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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什么内容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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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什么内容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什么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受到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之行为的约束。所以,为延续诉讼时效,保全出质债权,出质人应当采取中断诉讼时效的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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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质押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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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合同债权质押是什么

    内容:我国法律目前对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无明文规定。合同债权质押具有如下法律效力: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因而,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时履行对等义务而享有的债权不宜成为质押的标的,但债务人自愿放弃抗辩权的则不在此限。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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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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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

    内容:但大家知道股权质押权人优先受偿权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吗?然而因股票的跌价,不仅危害质权人的权利,同时也害及出质人的利益,因此于股票跌价时,若质权人不将股票变价,出质人以另行提供担保而要求取回股票以将其变价时,质权人应当同意。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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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

    内容:否则,质押权人若拒绝返还股票,则构成权利滥用,应赔偿出质人因此而受的损失。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押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押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那么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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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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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实现质押权的诉讼?质押权是否适用于诉讼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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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如何实现质押权的诉讼?质押权是否适用于诉讼

    内容:②若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抵押权人获得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保物权其性质属于主债权的从属性权利,主债权适用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然而作为主债权从属性权利的担保物权能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第202条只规定了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抵押权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而对于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下质押权及留置权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质押权当然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1、权利人提起诉讼。那么如何实现质押权的诉讼?质押权是否适用于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577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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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权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质押权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理论上应为请求权,而在性质上质押权应属于支配权。笔者下面就质押权诉讼时效的问题展开探讨。质押权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抵押权人如果没有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其后果是“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而不是“抵押权消灭”。另外,诉讼时效制度推定时效期间完成时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而债权人仍占有质押财产或留置财产的事实,说明了债务仍然没有得到履行,推翻了诉讼时效制度的上述推定。那么质押权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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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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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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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对方转让债权。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因而,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时履行对等义务而享有的债权不宜成为质押的标的,但债务人自愿放弃抗辩权的则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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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权含义是什么?质押权有哪些分类?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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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质押权含义是什么?质押权有哪些分类?

    内容: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那么质押权含义是什么?质押权有哪些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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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29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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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质押权,质押权有诉讼时效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什么是质押权,质押权有诉讼时效吗

    内容: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那么什么是质押权,质押权有诉讼时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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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77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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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哪些条件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哪些条件

    内容: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哪些条件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双务合同”中,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先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时,债务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同步履行债务为条件时,债务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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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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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拘束力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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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拘束力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拘束力一、对出质人的约束力1、对出质人的约束及界限合同债权设质后,出质人不得取得、转让、免除或放弃出质债权;不得就出质债权主张抵销;亦不得以清偿期限的延长或利率的降低等方式变更出质债权的内容,损害质权人的利益,但经质权人许可者例外。所以,为延续诉讼时效,保全出质债权,出质人应当采取中断诉讼时效的的措施。合同债权质押对第三债务人的约束表现在:1、对第三债务人清偿行为的约束第三债务人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为承诺后,对出质人不得单独为清偿行为。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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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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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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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收账款质押率是多少?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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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应收账款质押率是多少?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

    内容:在接受应收账款质押的时候,应该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济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信誉等进行认真审核评估,选择资信、实力较强的债务人。合同及应收账款管理较好的出质人,对合同的履行程度、违约的处理、销售资金的回笼、诉讼时效的中断等法律行为关注较高,应对处置适当,其应收账款的风险程度低。那么应收账款质押率是多少?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111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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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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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担保期间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质押担保期间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内容:与抵押登记期间不同,抵押登记期间届满时,抵押权人并不自然消灭,仅失去其登记对抗力而已。此外,诉讼时效期间为法律强制性规定,其期间长短不得由当事人以协议方式加以改变,这与抵押期间可由当事人在法定期间范围内自由约定的规定不符;故从法律性质上讲,抵押期间为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期间。抵押期间的确定,应依有约定依约定,立法应为其设置不得超过的最高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抵押期间而由法律加以规定的情形下,对抵押期间的起算点问题,笔者认为该除斥期间应以被担保债权时效届满为起算点。那么质押担保期间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09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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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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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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