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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

段建国律师2022.02.10388人阅读
导读:

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使质押合同有效的前提是作为质押标的的专利权是有效的。因此,在质押合同的有效期间内,专利权人不得行使放弃专利权的权利,使其专利权提前终止。如果质押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其专利权的续展期限,那么,出质人必须在专利权的5年保护期限届满前向专利局提出续展申请,以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那么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使质押合同有效的前提是作为质押标的的专利权是有效的。因此,在质押合同的有效期间内,专利权人不得行使放弃专利权的权利,使其专利权提前终止。如果质押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其专利权的续展期限,那么,出质人必须在专利权的5年保护期限届满前向专利局提出续展申请,以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关于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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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包括质权人,出质人

1、出质人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2、出质人资格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出质人既可能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能是主合同之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但是,无论是主合同之债务人还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都必须是依法享有有效专利权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知,专利权人包括专利权所有人和专利权持有人。

3、质权人

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各自的义务和权力

(一)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质人义务

(1)出质人的首要义务是向质权人交付专利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专利证书是证明专利权是否存在以及其专利权是否归出质人所有的证明文件。交付专利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证明作为质押标的的专利权是一项有效的权利;2.证明作为质押标的的专利权是归出质人所有的;3.表明从交付专利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文件之日起,专利权人已不能自由行使其专利权了;4.作为质押标的的专利权一旦发生权利缺陷,如: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专利局就会通知专利权人交回《专利证书》,从而,质押权人就能准确的知道专利权所发生的变动,以便及时要求出质人提供其他的质物进行担保,以保护自己的权利;5.交付其他的证明文件,使得质权人能够全面了解专利权的情况,更好的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利;6.当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其义务时,质权人将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担保法》的规定将该专利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专利权,从其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当质权人有了专利证书以及其他的证明文件时,行使拍卖、变卖行为就更加方便了。

(2)出质人的第二项义务是维护其专利权的有效性。

使质押合同有效的前提是作为质押标的的专利权是有效的。在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以后,只有维护其专利权的有效,才能使质押合同继续有效,一旦作为质押标的的专利权不再有效了,相应的专利权质押合同也就不再有效了,因此,维护专利权的有效就成为出质人的义务。专利权人的这项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A、按时缴纳专利年费或称专利维持费。

B、专利权人不得主动提出放弃其专利权的声明。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专利权,自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起,其专利权提前终止。因此,在质押合同的有效期间内,专利权人不得行使放弃专利权的权利,使其专利权提前终止。另一方面,对于依1993年1月1日前的专利申请所获得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其保护期限为5年,期满可续展3年。如果质押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其专利权的续展期限,那么,出质人必须在专利权的5年保护期限届满前向专利局提出续展申请,以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没有按规定按时提出续展申请的,其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后终止。3.当专利权发生权属纠纷时,出质人应当积极主动地解决纠纷,使质权人的质权,不受来自他人的干扰。4.在质押合同的有效期间,出质人不得转让其专利权,也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担保法》第80条规定:“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1、出质人权利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o、在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在此种情况下将质物提存的,提存费用由质权人承担。同时,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3)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4)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予以赔偿。

(二)质押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质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质物

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2)收取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质权的保全

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优先受偿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质权人的义务

(1)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

(2)质权人不得擅自转质。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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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等主体。如果保险合同依法成立的,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 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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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内容: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六)股权(股份)质押合同(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那么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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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合同公证收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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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股权质押合同公证收费标准是多少?

    内容: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股权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现在到公证处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没有详细规定,要看当地公证部门的收费标准。(六)股权(股份)质押合同(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那么股权质押合同公证收费标准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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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以下主体:依法订立合同,受合同拘束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上述主体都可以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后,订立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 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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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哪些?

    内容:下面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股权质押合同纠纷16条裁判规则详解1、股权让与担保系股权质押方式的有益补充,依法应认定合法有效。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明为股权转让实为股权让与担保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种担保方式为合法有效。那么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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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1、投保人,即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2、被保险人,即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3、保险人,即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经营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质押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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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质押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内容: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若质押合同不记载质物移交的时间或者记载得不明确,则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若债务人或第三人迟迟不移交质物,则质押合同没有生效。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那么质押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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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1、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保险人具有以下特征:(1)保险人仅指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资格的取得只能是符合法律的严格规定;(2)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3)保险人有履行承担保险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2、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签订质押合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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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签订质押合同需要

    内容:抵押合同无效肯定是会严重影响当事人利益的,因此在签订抵押合同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小心谨慎,千万不能出现导致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签订质押合同需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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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如下:1、若该股权质押合同是依法订立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2、若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生效手续的,则办理完毕后生效。质权是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是什么,应该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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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是什么,应该如何填写?

    内容:订立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的时候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有不少学者主张规定最高额质权,立法机关采纳了此种主张。《物权法》第222条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据此,在实践中当事人设定最高额质权,一方面适用质权的一般规定,另一方面也参照适用《物权法》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的相应规定。依法设定的最高额质权,具有直接支配质押标的的交换价值的效力,最高额质权仍为价值权。那么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是什么,应该如何填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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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七条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 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什么?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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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什么?

    内容: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这是关于抵押合同要式性的规定。抵押合同是当事人对未来的事项达成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书面的抵押合同,不仅担保的范围不好确定,甚至连是否设置抵押、以什么作抵押、抵押合同生效的日期都无法确定。那么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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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如下:1、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2、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3、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自办理登记时设立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股权质押是否一定担保债权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股权质押是否一定担保债权

    内容: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关于质押担保,就是债务人将股权作为担保物交由债权人进行担保,其范担保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对此催天下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具体解答。股权质押不一定担保债权,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至于违约金,德国《民法典》第1210条,日本《民法典》第346条均规定为质权担保范围。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那么股权质押是否一定担保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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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股权质押解除合同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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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股权质押解除合同需要什么资料?

    内容:二、股权质押解除合同需要提交的资料1、区县主管部门转报文件;2、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内容包括质押情况、解除质押原因、解除质押对象、解除质押比例等;3、解除股权质押协议;4、原合同、章程(复印件);5、股权质押合同(复印件);6、股权质押批复(复印件);7、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三、解除股权质押协议的基本步骤股权解除质押是股权质押的解除。那么办理股权质押解除合同需要什么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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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当事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主要包括:1、买受人应当履行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检验标的物等义务;2、出卖人应当履行交付标的物、物的瑕疵担保、权利的瑕疵担保等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

    内容: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使质押合同有效的前提是作为质押标的的专利权是有效的。因此,在质押合同的有效期间内,专利权人不得行使放弃专利权的权利,使其专利权提前终止。如果质押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其专利权的续展期限,那么,出质人必须在专利权的5年保护期限届满前向专利局提出续展申请,以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那么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038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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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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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去必要的约定条款,其他的都是一般不约定的条款,合同必须包括的内容是: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股权质押协议审核的要点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股权质押协议审核的要点是什么?

    内容:今天律师365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股权质押协议审核的要点。如果转让方或者受让方不适格,将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核心条款,主要指被转让股权的状况,以及股权如何交付的问题,包括转让方的出资额、股东权益及股东责任;股权交付条款则应明确约定办理政府审批,转让价款到账验证、股东权利义务的转移、股东名册的变更、股权过户的变更登记等事项。被转让股权的具体价款,价款包含的内容以及支付方式等,应在股权转让合同中予以明确。过渡期主要规定当事人双方在过渡期的权益义务。那么股权质押协议审核的要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30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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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什么内容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什么内容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什么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受到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之行为的约束。所以,为延续诉讼时效,保全出质债权,出质人应当采取中断诉讼时效的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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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443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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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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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合同需要包括的内容分别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担保的范围;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法定或约定的其他内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股权质押合同怎么办理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股权质押合同怎么办理

    内容:股权所有者可以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质押给银行或者个人贷款。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那么股权质押合同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28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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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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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股权质押回购合同?如何理解股权质押回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什么是股权质押回购合同?如何理解股权质押回

    内容:股权质押回购合同是以股权质押为基础演化出的创新合同。相对于股权质押而言,股权质押回购合同不仅包括了股权质押业务签订的合同,同时还是先对质押的股权设定不同条件下赎回的制度安排。那么什么是股权质押回购合同?如何理解股权质押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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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97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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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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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是否有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是否有效

    内容: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事人没有办理出质登记的,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对于未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及质押登记存在一定的监管难题。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未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股份公司股权的质押,应凭股份公司签发的股票复印件进行办理。那么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255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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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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