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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抵押权与物权法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崔玉君律师2022.02.10694人阅读
导读: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只调整抵押权等物权性担保,因此,不在物权法中这样规定是适宜的。那么担保法抵押权与物权法抵押权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只调整抵押权等物权性担保,因此,不在物权法中这样规定是适宜的。关于担保法抵押权与物权法抵押权有什么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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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担保法和物权法分别都规定了抵押权制度,在存在相似之处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那么,担保法抵押权与物权法抵押权有什么区别呢?这也是我们理解抵押权制度需要了解的。下面律师365小编详细为您解答。

一、物权法明确了独立担保的约定无效

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物权法实施后,除非法律对独立担保另有规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当事人的约定中有关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条款均属无效。物权法的立法理由为:担保物权依附于主债权债务而存在,没有主债权债务,就没有担保物权。法律如允许当事人作出主债权债务无效,担保合同仍有效的约定,那么即使不存在主债权债务,担保人也要承担担保责任。这不但对担保人不公平,而且可能导致欺诈和权利的滥用,还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担保法调整的范围除了包括抵押权等物权性担保方式外,还包括保证、定金等非物权性担保方式,担保法允许约定的情形是针对国际贸易中通行的见索即付、见单即付的保证合同。物权法只调整抵押权等物权性担保,因此,不在物权法中这样规定是适宜的。

二、物权法明确了担保合同与担保物权的效力区分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通过对比可知,我国物权法摒弃了担保法将“基础关系(合同)与物权变动的效力混为一谈”的观念,将基础关系(合同)与物权变动的效力区分开来,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担保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合同生效后,如一方不依约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转移占有的,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物权法关于抵押物范围的扩张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采取列举加概括方式对抵押物的范围作了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也就是说,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才能办理抵押。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则采取列举加排除的方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较之担保法,物权法规定,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就可以进行抵押,赋予当事人更大的意思自治权,如对动产抵押的范围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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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是指什么?有什么区别?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是指什么?有什么区别?

    内容: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依照这一规定,在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互为第三人,如果每一个抵一押权都没有办理登记,那么无论各抵押权设立先后,其相互间均不得对抗。因此,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各债权的比例受清偿。那么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是指什么?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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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人担保法中如何规定抵押权的实现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抵押权人担保法中如何规定抵押权的实现

    内容: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债务人的借款提供担保的人即为担保人,担保人以自己的房产或者土地等财产作为抵押,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这个情况下,抵押权人就是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担保法中关于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规定《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七条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五十八条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那么抵押权人担保法中如何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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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区别在于性质不同,抵押人是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不转移占有,为债权人的债权作担保的人,抵押权人是对抵押人进行抵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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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内容:由此可见,抵押权行使期限问题存在法律冲突。《担保法》第12条,表明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它强调了抵押权的从属性,并未对抵押权的期限作法律规定。《物权法》第202条,对抵押权的行使作出了进一步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抵押权人要在法定的期间内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那么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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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是什么?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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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在这种情况下,严格抵押制度,对重复抵押行为即以同一财产向同一债权人或者不同债权人多次抵押的行为,做出上述限制性规定,是非常必要的。担保法的规定限制了债权人的这种意愿。以同一财产向同一债权人或者不同债权人多次抵押的,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可以超出其抵押财产的价值,数个抵押权依照本法规定的顺序清偿。那么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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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与质押权在担保法中有哪些区别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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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抵押权与质押权在担保法中有哪些区别

    内容:③抵押权、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由于法律规定质权的设定是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生效要见,而抵押是不转移占有的一种担保方式。那么抵押权与质押权在担保法中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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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有什么区别?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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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有什么区别?

    内容: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那么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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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担保与保证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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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担保与保证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在权责担保法律的关系中,其他的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为之设立担保的民商活动很丰富。无论是担保法,还是担保法司法解释,都对担保进行全面的了解。《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担保与保证抵押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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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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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内容:应城市律师 汶川县律师 解放区律师 石河子市律师 金阊区律师 大英县律师 浮山县律师 质押权与抵押权都是当事人担保物权的两种方式,两者都属于物权。下面,让小编来为您讲讲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综上所诉,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主要在于债务人对财产的转移占有或不转移占有以及其他方面的细小区别。那么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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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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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质押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担保法质押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那么担保法质押抵押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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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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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有哪些?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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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有哪些?

    内容: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那么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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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有哪些区别?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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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有哪些区别?

    内容: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担保法和物权法分别都规定了抵押权制度,在存在相似之处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那么担保物权和抵押权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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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都可以以动产为标的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一)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抵押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二)标的物的范围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三)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而抵押权无此限制。(四)权利的实现不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留置权人不能当然地实现留置权,而应当先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时,留置权人才可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直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而抵押权只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便可以行使;但抵押权人应当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债权,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五)消灭的原因有所不同。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而抵押权不因这两种原因而消灭。《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内容: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那么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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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权人和抵押权人有什么区别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担保权人和抵押权人有什么区别

    内容:但如果这种抛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时,例如抵押权已随同其债权为他人提供担保,此时抵押权人即不得抛弃其抵押权。我国《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只能依照《担保法》规定的方式来实现,即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那么担保权人和抵押权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15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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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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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抵押权与物权法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担保法抵押权与物权法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内容: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只调整抵押权等物权性担保,因此,不在物权法中这样规定是适宜的。那么担保法抵押权与物权法抵押权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694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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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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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双方建立借贷关系后,债权人就享有抵押权,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导致违约后,债权人有权处置抵押物。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拥有抵押权的一方,在对方违约后可以行使该项权利,对抵押物进行处置。那么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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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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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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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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