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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债权作为质押担保吗

王熙律师2022.02.10245人阅读
导读:

但对普通债权可否入质,《担保法》未作明确规定。《担保法》也并没有规定普通债权不可以质押,而民事规范属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所以,普通债权质押担保并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视为合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债权可以作为质押担保的。那么能用债权作为质押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对普通债权可否入质,《担保法》未作明确规定。《担保法》也并没有规定普通债权不可以质押,而民事规范属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所以,普通债权质押担保并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视为合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债权可以作为质押担保的。关于能用债权作为质押担保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能用债权作为质押担保吗

可以用债权作质押担保。

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主要因合同产生,也可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而产生。根据债权的表现形式不同,债权可分为普通债权和证券债权。普通债权(一般债权)是指不以证券表示其权利的债权。而证券债权是指债权以证券为表现形式,其与证券不可分,离开证券,债权就无所依附,且行使债权必须以持有证券为前提,否则不能主张权利。我国立法确认了证券债权可以入质,如《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质押。但对普通债权可否入质,《担保法》未作明确规定。

普通债权同样可以成为质权标的

首先,从法理上讲,普通债权符合权利质押标的须具有财产内容、可让与性、适合入质三个特征。普通债权属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财产权利,而所谓财产权,是指可以与权利人的人格、身份相分离并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其具有交换价值,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转让,并实现其价值。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可以控制债权的实现,这些特点满足了质权标的的特定化和易于变现的要求。因此,普通债权可以作为质权标的。况且《合同法》也规定了债权可以让与,此理同然。

其次,从比较法角度来看,各国或地区立法,大都允许以普通债权设立质押。《担保法》也并没有规定普通债权不可以质押,而民事规范属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所以,普通债权质押担保并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视为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担保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

质押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主债权,是指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附随债权。

利息,是指在实现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违约金,是指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动物作为动产出质时,对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饲料费等。

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的费用等。

债权可以作为质押担保的。质押担保意思就是说,为了让债务人更好的履行债务,债务人要提供等值的资产,作为抵押,当债务人如果没有资金偿还的时候,那么债权人,可以有权占有抵押动产。这样不是违法行为,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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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是否可以做质押担保呢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债权是否可以做质押担保呢

    内容:质押担保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常见,担保是贷款人为保证债权的履行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债权可以用债权作质押担保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主要因合同产生,也可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而产生。我国立法确认了证券债权可以入质,如《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质押。但对普通债权可否入质,《担保法》未作明确规定。《担保法》也并没有规定普通债权不可以质押,而民事规范属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所以,普通债权质押担保并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视为合法。那么债权是否可以做质押担保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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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被担保债权数额变更要注意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股权质押被担保债权数额变更要注意什么

    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被担保债权数额应当属于申报事项。那么股权质押被担保债权数额变更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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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是谁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是谁三方当事人是指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此例中,银行对A享有贷款债权,A对C享有租金债权,以租金债权作为担保质押于银行,以保障银行贷款债权的实现,即为合同债权质押。现实生活中,用合同债权,特别是基于合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质押或给付特定财产之请求权质押,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充分保障主合同债权实现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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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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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内容:我国《担保法》第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物是质权的行使对象,当然属于质权的效力范围。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所以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质权保全权,对确保其债权的安全极为重要。即使在股权质押期间,也不能例外。但依照我国《担保法》,股权质押并不以转移占有为必须,而是以质押登记为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那么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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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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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对方转让债权。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因而,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时履行对等义务而享有的债权不宜成为质押的标的,但债务人自愿放弃抗辩权的则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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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主债权转移,担保人还需要在原来的担保范围内负有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其约定。如果是主债务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未经担保人的同意的,则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什么内容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什么内容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什么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受到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之行为的约束。所以,为延续诉讼时效,保全出质债权,出质人应当采取中断诉讼时效的的措施。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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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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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合同是担保合同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质押合同是担保合同吗

    内容: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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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用债权作为质押担保吗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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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能用债权作为质押担保吗

    内容:但对普通债权可否入质,《担保法》未作明确规定。《担保法》也并没有规定普通债权不可以质押,而民事规范属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所以,普通债权质押担保并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视为合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债权可以作为质押担保的。那么能用债权作为质押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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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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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哪几点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动产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哪几点

    内容:法定的担保范围,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未获清偿时,质权人可就质物要求出质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担保法》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但如果质权人出于非保管质物的目的而支出的费用,则不属于质押担保范围,应由质权人自负。约定的担保范围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担保范围。但需要指出的是,质押担保的最大范围与主合同债务的范围是一致的,约定或推定的担保范围都不能超过此范围,当约定的担保范围超过主合同债务范围的,质押担保范围应减为法定担保范围。那么动产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哪几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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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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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有以下具体的表现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定金、留置等。或者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可分为物的担保、人的担保、以及二者相结合的表现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合同债权质押的要点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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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合同债权质押的要点有哪些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要点有哪些1、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之一般条件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因而,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时履行对等义务而享有的债权不宜成为质押的标的,但债务人自愿放弃抗辩权的则不在此限。我国法律向来重视形式要件,从《担保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来看,合同债权质押准用第六十四条动产质押之规定,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以此证明合同债权质押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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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的具体表现方式如下: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表现方式,例如定金、留置。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还可以分为物的担保、人的担保、以及二者的结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合同债权质押是什么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合同债权质押是什么

    内容:我国法律目前对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无明文规定。合同债权质押具有如下法律效力: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因而,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时履行对等义务而享有的债权不宜成为质押的标的,但债务人自愿放弃抗辩权的则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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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单质押对抗行为有效吗?债权质的担保功能有哪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存单质押对抗行为有效吗?债权质的担保功能有哪

    内容:债法根本上是私法范畴。法院查封,行使的是国家机关的公权利,具有优于民事私法的强制执行效力。任何债务处置行为均不可能对抗国家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目前对权利质押物有较严格的要求,仅限于银行存款单、国家债券、国有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及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债权质的担保功能上虽有以上共性,却因担保标的不同而存在差异。那么存单质押对抗行为有效吗?债权质的担保功能有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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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担保法中债权可以作为质押担保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在担保法中债权可以作为质押担保吗?

    内容:我国立法确认了证券债权可以入质,如《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质押。但对普通债权可否入质,《担保法》未作明确规定。况且《合同法》也规定了债权可以让与,此理同然。综上所述,债权是可以作为质押担保的。当质权行使受到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的阻却时,质权人对第三债务人享有直接的请求权,第三债务人因向质权人交付标的物而免除其对质押人的清偿责任。那么在担保法中债权可以作为质押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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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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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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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股权质押是否一定担保债权

    内容: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关于质押担保,就是债务人将股权作为担保物交由债权人进行担保,其范担保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对此催天下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具体解答。股权质押不一定担保债权,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至于违约金,德国《民法典》第1210条,日本《民法典》第346条均规定为质权担保范围。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那么股权质押是否一定担保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32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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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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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了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了哪些

    内容: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当事人约定质押担保范围的,可以小于法定担保范围,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担保范围,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债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了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79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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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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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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