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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分类

陈明月律师2022.02.101014人阅读
导读:

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般均为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利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事实予以表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面排水地役权等。后者是指权利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认识无外部事实作为表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营业禁止地役权。那么地役权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般均为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利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事实予以表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面排水地役权等。后者是指权利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认识无外部事实作为表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营业禁止地役权。关于地役权分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地役权分类

()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

()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前者指权利的行使无须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利却能不间断地实现的地役权道路与设施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人在持续地行使地役权。消极地役权般均为继续地役权。后者又称间断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每次都需要由权利人实施定的行为否则无法实现其权利的地役权。

()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利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事实予以表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面排水地役权等。后者是指权利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认识无外部事实作为表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营业禁止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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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子鉴定分类具体是怎样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亲子鉴定分类具体是怎样的

    内容:司法亲子鉴定结果准确、真实、公正、有效,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独立的司法鉴定依据,适用于法庭证据、户籍申报及移民留学等领域。与司法亲子鉴定不同,个人亲子鉴定的样本可以由委托人自己提供,鉴定结果也只告知委托人本人。按照亲子鉴定需求分类:除司法亲子鉴定与个人亲子鉴定外,亲子鉴定按照人们的需求还可细分为落户亲子鉴定、移民亲子鉴定、胎儿亲子鉴定及亲缘关系鉴定等。其中,落户亲子鉴定与移民亲子鉴定是属于司法亲子鉴定的范畴,而胎儿亲子鉴定则大都适用于个人了解结果。那么亲子鉴定分类具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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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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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分类及其意义_土地利用分类是什么意思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土地分类及其意义_土地利用分类是什么意思

    内容:土地利用分类土地利用分类是为完成土地资源调查或进行统一的科学土地管理,从土地利用现状出发,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异规律、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方式等,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按照一定的层次等级体系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别。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对全国的土地所作的一个分类它对应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般分为三大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种类型。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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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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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对象怎么分类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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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对象怎么分类

    内容: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抚养权的归属或责任的归结较少引起争议。只是在夫妻离婚时,基于法律规定的在达成离婚的合意或判决离婚时,必须对财产分割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并解决的情况下,夫妻间出于不同的考量,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出于亲情的考虑,希望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管教及保护不当,未成年子女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是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独立承担责任确有困难的,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那么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对象怎么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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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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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分类介绍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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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假离婚分类介绍

    内容: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离婚登记,后者为假离婚调解协议。但现实生活中以通谋离婚为多数。那么假离婚分类介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48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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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权分类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地役权分类

    内容: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般均为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利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事实予以表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面排水地役权等。后者是指权利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认识无外部事实作为表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营业禁止地役权。那么地役权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101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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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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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对象分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对象分类

    内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对象,从血亲关系的分类上有四种情形: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受其抚养教育形成抚养事实的继子女。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抚养权的归属或责任的归结较少引起争议。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管教及保护不当,未成年子女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是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独立承担责任确有困难的,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那么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对象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265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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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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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的分类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婚前财产的分类有哪些

    内容: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婚前财产的分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168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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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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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权 设立_地役权设立需要登记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地役权 设立_地役权设立需要登记吗

    内容: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八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郭铭芝律师
    2022.05.07380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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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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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辩权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抗辩权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内容:抗辩权的分类具体有哪些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67条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

    邢颖律师
    2022.03.2639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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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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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分类标准:(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道路交通事故分类具体如下: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员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事故包括:违反安全驾驶规程,违反限制车速的规定(如超速行驶等),强行超车、逆行,通过交叉路口不减速,左右转弯及掉头不适当,违反停车或临时停车规定,违反优先通行的原则,路口闯红灯,与前车不保持安全间距,装载不适当,酒后开车,机械故障,过度疲劳,违反铁路岔口通行规定以及摩托车、轻骑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行车等所造成的交通事故。

    李维律师
    2023.03.1034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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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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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实施日期)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实施日期)

    内容:第二条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危险化学品鉴定标准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第四条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

    段建国律师
    2023.03.2964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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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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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子鉴定分类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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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亲子鉴定分类

    内容:一种是需要有司法效力,如打官司、移民、上户口等;另一种是只是想了解结果,并不涉及司法用途。对于前者,需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就可以了,父母提供身份证,孩子可提供出生证或户口簿证明身份。若已进入司法程序或已聘请律师,可由法官或律师委托进行鉴定。对于第二种,无需提供什么资料,可以匿名、可以自带样本。两种类型的费用、鉴定方法、鉴定标准都是完全一样的,只是在程序上的差别,即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书,需要我们审核当事人的身份证,并拍照等。那么亲子鉴定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11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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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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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权产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地役权产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王学瑞律师
    2022.03.2470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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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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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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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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