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立遗嘱的方式有什么
导读:
代书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那么民法典规定立遗嘱的方式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书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关于民法典规定立遗嘱的方式有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规定立遗嘱的方式有什么
1、民法典规定立遗嘱的方式有
(1)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2)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3)代书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民法典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立口头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6)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二、遗嘱人可以处分哪些事项
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