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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杨一凡律师2022.02.1198人阅读
导读: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不但种类增加,财产的数额方面也不断地增大,如所购置的财产价值昂贵、投资数额增多及投资方式多样等等。以往审理一般的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些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只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即可。而现有许多离婚案件因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数额巨大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反而给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增加了难度,无法提高法院的审判效率。那么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具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不但种类增加,财产的数额方面也不断地增大,如所购置的财产价值昂贵、投资数额增多及投资方式多样等等。以往审理一般的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些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只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即可。而现有许多离婚案件因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数额巨大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反而给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增加了难度,无法提高法院的审判效率。关于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具有哪些特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增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拥有的财富越来越多,内容也越来越新,种类不断增加。夫妻共同财产除了从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常见的家具电器首饰等实物外,股票、房产、公房使用权、个体商店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等等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不断捅现,纠纷日益频繁,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既要综合考虑有形或无形财产的价值及双方的生活需要、经营能力,又要协调与财产有关的第三人的关系,因此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难度日渐增大。

2、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增大。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不但种类增加,财产的数额方面也不断地增大,如所购置的财产价值昂贵、投资数额增多及投资方式多样等等。以往审理一般的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些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只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即可。而现有许多离婚案件因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数额巨大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反而给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增加了难度,无法提高法院的审判效率。

3、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取证更难。

在离婚案件中,湮灭证据、隐瞒财产(特别是异地财产)的情况越来越多。许多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早已把有关的证据、财产毁灭或隐藏起来,甚至有的找人作伪证,写假借条,致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财产没有多少,“共同债务”倒是越审越多。另外目前有许多金融部门为了拉拢客户,拒绝或有意刁难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这些都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困难。当前在审理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中当事人举证难和法院取证难仍是十分突出的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财产、一方个人财产混同居多,分清来源更为复杂。

有些夫妻结婚时自己出资或向朋友借款甚至贷款,或他们与一方的父母共同生活,与父母共同出资购房购物,一旦夫妻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则夫妻财产与家庭财产的区分上经常会出现争执,父母支付的款项性质是赠与还是共同共有针锋相对,打起官司时都主张是自己家里人和朋友出资的。另外,有些人在婚前就有一些财产如股票,婚后双方共同管理,有收益也有亏损;一方婚前经营的商店婚后贷款扩大经营,有利润也有债务,等到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都各执一理,使得法院在认定财产的性质时产生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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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点分析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点分析

    内容: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及相关问题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共同生活费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而现有许多离婚案件因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数额巨大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反而给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增加了难度,无法提高法院的审判效率。当前在审理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中当事人举证难和法院取证难仍是十分突出的问题。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点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16968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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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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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点是怎样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点是怎样

    内容:当前在审理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中当事人举证难和法院取证难仍是十分突出的问题。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点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1826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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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内容: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不但种类增加,财产的数额方面也不断地增大,如所购置的财产价值昂贵、投资数额增多及投资方式多样等等。以往审理一般的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些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只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即可。而现有许多离婚案件因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数额巨大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反而给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增加了难度,无法提高法院的审判效率。那么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具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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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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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的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男方的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加上名字就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特点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那么男方的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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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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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制度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制度

    内容: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那么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116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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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制具有哪些特征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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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夫妻共同财产制具有哪些特征

    内容:现行民法典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法定财产制,我国习惯上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制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后所得的财产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此为对共同财产范围的缩小与限制。即夫妻双方做为共有人对全部夫妻共有财产不区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只有当夫妻没有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其约定无效或被撤销的,才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制具有哪些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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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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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点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点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点: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增多。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不但种类增加,财产的数额方面也不断地增大,如所购置的财产价值昂贵、投资数额增多及投资方式多样等等。而现有许多离婚案件因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数额巨大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反而给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增加了难度,无法提高法院的审判效率。当前在审理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中当事人举证难和法院取证难仍是十分突出的问题。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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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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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离职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现代各国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均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规定。那么离职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4.29875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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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员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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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裁员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应该不属于,实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被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寻找到新工作以前,基本生活开支有必要的保障,或者有能力继续治疗疾病。经济补偿金不是劳动者一般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依附关系,是补偿给特定人的,主要是对特定人今后事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补偿性质,应属夫妻一方特有财产。如将夫妻一方的经济补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有悖于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也不符合该经济补偿金发放的本来目的。那么裁员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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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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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婚内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夫妇婚内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对该笔借款进行处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打的借条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法院到底该不该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借条没有法律效力;另一种认为存在约定财产制应具体分析其法律效力。所谓夫妻共同法定财产制是指法律直接就夫妻财产关系有关内容做出具体规定的法律制度。夫妻共同法定财产制是实现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物质要求,因此是夫妻财产权属制的主导制度。那么,夫妻彼此间的相互借贷是否具有一般公民借贷的共同特点,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仍然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这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那么夫妇婚内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2425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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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外夫妻财产制度有何差别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中外夫妻财产制度有何差别

    内容: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中国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结合。适用于夫妻没有约定财产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根椐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婚姻的合法缔结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开始的标志。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中外夫妻财产制度有何差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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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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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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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哪些特征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哪些特征

    内容: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那么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哪些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5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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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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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内容: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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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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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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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点是:一般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需要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以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来负担该债务;以及该债务需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第三者法律效力探析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第三者法律效力探析

    内容: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第三者法律效力探析 当前,夫妻一方在婚外恋的同时,将财物赠与第三者后产生纠纷并引发诉讼的情况屡见不鲜。丈夫反诉要求第三者返还已付的10万元。此类纠纷具有如下特点:①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②夫妻一方擅自处分;③处分的财产价值较大,通常为房屋及大标的财物;④处分行为的目的和基础有违社会公序良俗;⑤赠与方多以赠与财产系夫妻共有财产为由要求宣告赠与行为无效。不同的处理结论折射出目前针对此类问题的不同裁判观点: 第一种观点:夫妻一方将大额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鉴于赠与目的违背公序良俗,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赠与行为无效。那么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第三者法律效力探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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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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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冒名以夫妻共同财产抵押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冒名以夫妻共同财产抵押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原告陈某与被告夏某系夫妻关系,共同共有座落于上海市松江区谷阳北路×号房屋1套。原告陈某在知晓上述抵押情况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夏某与被告徐某于2008年9月20日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本案中,被告夏某系原告丈夫,其找来案外人冒充原告身份及签名,将夫妻共有的房产抵押给被告徐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另一方面,被告夏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是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在不可能得到权利人,即本案原告追认的情形下,也应被确认为无效。因此被告徐某可以善意取得系争房产的抵押权,抵押借款合同的效力并不影响其取得抵押权。那么冒名以夫妻共同财产抵押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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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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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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