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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是否侵犯夫妻之间共同财产权

张旭律师2022.02.11365人阅读
导读: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调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是否侵犯夫妻之间共同财产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关于调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是否侵犯夫妻之间共同财产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调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是否侵犯夫妻之间共同财产权

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是为人父母的法定义务,在子女确有必要的情况下父母多支出了抚养费也不算侵害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二、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教育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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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刘某死亡的事件发生,遗嘱第一项已经具备生效条件,并据此发生继承。刘某是该项遗嘱的遗嘱人,朱某是该项遗嘱的继承人,朱某作为继承人取得了房屋产权。在继承发生前,并未发生遗嘱第一项被撤销的情形,在刘某死亡后,朱某作为继承人更无权撤销刘某的遗嘱。遗嘱第一项已经生效且继承也已发生,朱某公证撤销遗嘱的行为对该项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遗嘱的第二项“夫妇俩均死亡后,一处房产由儿子继承,另一处房产由女儿继承”,因朱某仍健在,该项遗嘱尚不具备生效条件,而且遗嘱中的房产在刘某死亡后均已为朱某的个人财产,朱某有权自由处分,包括撤销该财产之上所立遗嘱。因此,遗嘱第三项中的“夫妇俩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实际只针对遗嘱第二项,因此,朱某有权撤销已生效的共同遗嘱的第二项,因第一项内容已经生效而无法撤销。
  • 专业离婚律师解析:婚后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专业离婚律师解析:婚后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专业离婚律师解析:婚后购房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后所得的财产依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本案中,李某用婚前个人存款购房,只是个人财产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且不存在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同。那么专业离婚律师解析:婚后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76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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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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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子女抚养关系如何成立,继父母是否需要给付抚养费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继子女抚养关系如何成立,继父母是否需要给付抚养费

    内容:即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并且承担了教育和照料的责任,则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就此成立。继父母是否有义务给付抚养费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如果继父(母)同继子女已经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也不影响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义务的履行。那么继子女抚养关系如何成立,继父母是否需要给付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223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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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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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是吴某与魏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魏某在转让该房时,既无吴某的授权,也无事后追认,因此,魏某的卖房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即使小静支付了对价,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也不属于善意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魏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
  • 民法典中是否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民法典中是否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内容:民法典中是否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最新《民法典》中规定了,夫妻之间具有扶养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夫妻之间的扶养具有以下特点: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产生,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的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夫妻互负扶养义务,对保障夫妻正常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在一方无固定收入和缺泛生活来源,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等原因需要扶养时,另一方应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均可以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向另一方要求其履行扶养义务。那么民法典中是否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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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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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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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一方去世了不能买卖,因为该房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其中有一半是死者的遗产,只能按照死者的遗嘱或者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死者的继承人来继承;而对于活着的一方只能处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您爱人和公公都是您婆婆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该部分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所以如果您婆婆无父无母无其他子女,该房子的买卖您公公需要与您爱人进行协商
  • 如何判断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如何判断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那么如何判断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38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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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支付非婚生子女合理的抚养费,不视为损害另一方共同财产权利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夫妻一方支付非婚生子女合理的抚养费,不视为损害另一方共同财产权利

    内容:无约定财产制下,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以夫妻共同财产向非婚生子女支付合理的抚养费,并不构成对其配偶共同财产权利的侵害。2011年11月3日,何某1以每月3000元抚养费过高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那么夫妻一方支付非婚生子女合理的抚养费,不视为损害另一方共同财产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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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770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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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是否可以请求返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离婚后是否可以请求返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内容:被告对原告所生儿子视如亲生,辛辛苦苦与原告共同将贺-彬抚养。2005年,原告以与被告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男孩贺-彬由被告抚养。非婚子女同样有被抚养、教育的权利,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的被抚养、教育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养父母对养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男孩贺-彬应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部分抚养费直到其成年收养关系解除为止,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其抚养贺-彬10年的抚养30000元,不能支持,故离婚后不能返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后是否可以请求返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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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41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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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放弃继承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丈夫放弃继承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

    内容: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案情2008年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分岐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这种继承丧失是在遗产(财产权)取得之前行使的,因此,就不存在因放弃继承权,而产生侵犯妻子(共有人)的共有财产权的问题。那么丈夫放弃继承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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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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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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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那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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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那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那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公证为夫妻共有房产的,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那么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那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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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79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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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是否侵犯夫妻之间共同财产权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调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是否侵犯夫妻之间共同财产权

    内容: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调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是否侵犯夫妻之间共同财产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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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36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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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判定夫妻之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如何判定夫妻之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内容:大体上来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在防止以夫妻假离婚分割财产等情形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应防止制造虚假债务骗取离婚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只要面临着偿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那么如何判定夫妻之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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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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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请求返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合法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离婚请求返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合法

    内容:父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离婚后,对方父母仍有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不因子女由谁抚养而改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子女同样有被抚养、教育的权利,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的被抚养、教育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父母子女关系亦称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为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地加以终止的;因收养而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除非依法解除收养关系,也不能因为养父母离婚而消除。那么离婚请求返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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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434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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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提起抚养费诉讼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提起抚养费诉讼

    内容:第一种认为,原告法定代理人张某在未提出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的情况下,夫妻的共同财产处于共同共有的形态,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支配家庭的共同财产来抚养女儿。王某某所得的收入属于,这一点是明确的,被告也是承认的,其也认为应当拿出钱来抚养女儿,双方对此并无争议,不需要法院对此作出判定。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法定代理人只有在被告遗弃女儿的情况下才可主张抚养费,因为此时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作为父母或人的法定义务,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未成年的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追索抚养费。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提起抚养费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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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428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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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是否有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是否有效

    内容: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是否有效是否有效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的性质应作何理解,是属于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行为,还是夫妻婚内就其财产权属做出的特殊约定?目前,审判实践中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夫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性质上属于夫妻对其名下财产权属做出的特殊约定,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不因房屋是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影响其效力,当然也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那么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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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78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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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生意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做生意欠债了需要夫妻共还吗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做生意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做生意欠债了需要夫妻共还吗

    内容:综上所述,是否将做生意欠款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夫妻之间的经济独立性、欠款的性质以及婚姻关系中是否存在不正常情况等,那么,做生意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呢,此外,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经济暴力、经济控制等不正常情况,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并可能认定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欠款用于家庭生活支出或者为夫妻共同利益所用,那么这笔欠款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做生意欠债了需要夫妻共还吗如果做生意所欠的债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那么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如果做生意的债务属于这种情况,那么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毋磊颖律师
    2023.11.2957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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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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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按揭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婚前按揭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前按揭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值得关注的是,离婚分割房产,需要权利人举证证明该房产属“婚后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家庭成员共同共有财产”,最主要的证据仍是该房产购置的时间点。如争议的财产取得时间及来源在婚后,则原则上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这是一项法定原则。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所有权归属立有书面约定,就要依照双方约定的财产权属进行分割。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婚前按揭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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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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